第1466章 全新秩序

立法院。

自從李奇提出這個概念後,幾乎每天上朝都在圍繞這個詞轉。

其實這種制度上的改革,是非常艱難的,因為多半大臣們都不太願意去嘗試改變,因為制度的改革,一定是與他們的權益是息息相關的,而立法院的出現,無疑進一步的提高了百姓的地位,削弱了他們的權力,肯定有人反對。

這若是在趙楷之前,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是趙楷有一個優勢,就是他即位之後,可以說是清除了所有的舊勢力,皇權空前的集中,朝中握權的大臣,也就是李奇、鄭逸、秦檜三人,而這三人中,李奇又是最具有權勢的,而且鄭逸也贊成,那麽秦檜雖然貴為宰相,也只能順從了。

而且,律法對於官員而言,又是一個非常敏感的話題,如果誰站出來反對,從某一方面來說就是不願屈服在律法之下,這可不是一個好反對的事情。

趙楷也明白自己的優勢在哪裏,那就是現在,如果越往下拖,那麽辦起事來就會越發困難,因為朝中大臣的勢力還沒有凝聚起來,一切都還是他說了算,如果等到下一代,那就更難了,所以這種事必須得盡快解決,不宜拖延。

而趙楷又是一個非常有魄力、決心以及野心的皇帝,他不僅要超過他的先祖,他還要帶領大宋走向一個無人可觸及的地位,這立法院的確有它的妙處,能夠給大宋帶來一個無限提升的空間,僅憑這一點就讓趙楷很動心。

於是經過再三考慮後,趙楷終於拍板決定成立立法院。

立法院即日立案。

立法院的成立,就預示著刑部將會脫離六部,因為立法院和刑部是有著不可分離的關系,如果刑部還是在三省的掌控下,那麽立法院必將受到三省的牽制,無疑加大了三省的權力。

如此一來,很可能律法將對皇權構成威脅,不管趙楷心裏是怎麽想的,但是他絕不會讓別人去控制立法院,即便他要放權,也應該由他來決定,而且趙楷之所以答應成立立法院,其中一個原因也是想借用立法院集權,牽制那些位高權重的大臣,所以刑部一定得獨立出來,直接歸帝王掌控。

這一點秦檜早就想到了,他也沒有辦法阻止,只能無奈的接受了這一個事實。

所以隨著立法院的成立,刑部也是獨立了出來,改名為司法院,與立法院並稱二院,與二府三司齊平。

別看這只是一個部門的成立和一個部門的改革,但已經構成了一個全新的架構,因為這預示著大宋已經走在了以法治國的道路上。

與後世立法機構的不同,宋朝的立法院只有立法的權力,不含其它權力,而且,趙楷並沒有放棄皇權,立法院還是屈居在皇權下,但是趙楷還是給予了立法院足夠的權力。

立法院對民事訴訟,擁有直接立法的權力,可以全權做主,不需要皇帝的點頭,但是在軍事法和政治法以及一些重大律法上面,還是必須要有皇上點頭。

關於立法院的內部結構,目前已經決定的有立法院院長,左右副院長,幫助院長打理政務,然後還有四大參知政事,簡稱參政,分別代表士農工商。

也可以說是四大護法。

因為他們四人就代表著四大陣營,從另一方面來說,也大大的削弱了院長的權力。

底下設立一百名立法司,這一百名立法司分別是從士農工商四個階層挑選出來的,每個階層二十五人,但是他們不是官,而是吏,他們不享有官員大部分待遇,哪怕是薪俸都只是最底層的,但是他們的地位卻得到了不少的提升,是可以直接從立法院入仕途,這無疑又增加了一個入仕途的途徑。

但是這一百名立法司兩年將會輪換一批,這其實也是皇帝集權的一種方式,當然這種輪換也是非常有必要的,立法院立法關鍵是從百姓出發,要是總是不換,勢力一旦形成,那肯定會變成政客的必爭之地。

而立法院院長趙楷不想從朝中大臣挑選,而是從地方上挑選,正如秦檜所料,其實這個人選李奇早就設計好了,正是潭州知府毛舒,李奇是一個字也沒有說,趙楷都非常自覺的任命毛舒為第一任立法院院長。

除此之外,刑部改成司法院後,內部也發生了重大的改變,權力也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司法院的出現無疑將手中的權力更加突出化了。

其中最為顯著的就是審查權和審判權。

開封府尹和刑部尚書這兩個職位按道理來說,開封府尹相當於市長級別的,管理開封府的政務,但是他也擁有審查權和審判權,而刑部尚書就相當於最高公安局局長和最高法院院長,同樣也擁有這兩項權力,這就重合了。

由於立法院和司法院的出現,趙楷決定免除開封府的審判權和審查權,將審查權歸交給司法院,那麽審判權的話,將全部交給大理寺,這大理寺也因為兩院的存在,變成了一個極為特殊的部門,他的存在就是為了將兩院聯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