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五一章 對決(上)

三天後,蘇州巡撫衙門大堂。

海瑞身穿緋紅官服端坐堂上,兩班衙役列隊。

堂下站滿了紅袍紫袍的各位知府。他們為了迎接海瑞,特意提前幾天就來到了蘇州,但海瑞不給面子,竟然便服入城,躲開了他們徑直回衙。沒見到巡撫大人,各位知府也不能回去啊,只能一邊耐著性子等下去,一邊派人打探都堂大人的行蹤。一時聽說海瑞去松江拜見了徐閣老,一時又聽說海瑞在府中閉門不出,反正就是不和他們照面。

正在忐忑不安之時,昨日傍晚時終於有話傳來,說巡撫大人今天升堂,請諸位府尹準時報道。

於是眾官員不敢怠慢,按時來到了巡撫衙門,終於在這裏見到了傳說中的海閻王。

“蘇松等府官員參見都堂大人。大人到任,卑職等迎接失時,千望恕罪。”眾官員一齊行禮道。

“無需多禮,日後自有相處時間,請擡頭相認,一旁坐下,有事相談。”海瑞幹脆利索道。

眾官員謝座,按品級在兩側的長凳下坐好。左首第一位的蘇州知府陳壽年拱手問道:“中丞大人,卑職鬥膽敢問,定在哪一天開印、放告?”說著從袖中掏出一張黃紙道:“這裏有本月最近的幾個黃道吉日,請中丞定奪。”

“何必選擇日期,就是今天開印、放告。”海瑞卻不接,徑直吩咐道:“旗牌官,將我草擬的告示傳給眾位閱看。”

於是他的旗牌官,將幾份手本分發下去,眾知府接過來展開一看,上面寫著《督撫條約》,林林總總共計三十五條。卻跟以往的上任告示截然不同,不是要求百姓如何如何,而是海瑞給自己和屬下官吏所定的法規、制度。主要內容有:

一是禁止下官在接待上官時講排場、擺闊氣,如規定他自己到各府、州、縣時,‘官吏不得出郭迎送’、‘各屬官俱用本地服色見’,‘本院到處不用鼓樂’,‘所在縣驛俱不許鋪氈結彩’等等。

二是反對侈靡。如規定自己到州縣,只在原有公所居住,公所‘不許修改’,包括公所中的排設、硯池、桌幃等物,也只用原物,‘不新制’;還規定‘各官參見手本’前後不著殼,不許用高價紙;自己到各地吃飯,物價貴的地方每餐用銀不準超過三錢,物價賤的地方只能用二錢,且包括柴、燭之費。

三是反對貪汙及化公為私,規定‘侵欺倉庫,律有明條’,‘不是為公為民,決不支用’,不準用公物‘充人情’、請客送禮,規定只能公事用公銀,辦私事要用自己的俸金,如果‘不分公私,混行支用’就要以貪贓論。

四是反對行賄受賄,規定不許給官署及長官送禮行賄。為了防止書吏收取賄賂,要求巡捕官對書吏進行搜身檢查,如果行賄的是官,要加重處罰。

五是用經濟辦法懲處瀆職的屬官,如規定官軍不能按時領到月糧,府州縣官也不能支取,或者把府州縣官的米、銀扣發給官軍。

許多規定,林林總總,周密完備,皆是海瑞積多年在地方的為政經驗。他把過去在長洲、淮安等地所作規定歸納完善,為自己和屬下制定的一一整套行為規範。

尤其是一些過去海瑞深惡痛絕,卻無力改變的現象……比如官場迎來送往,豪奢浪費、繁文縟節的形式主義,現在大權在握,自然要在自己的管轄範圍內杜絕這套腐敗作風。他在《條約》中規定,再大的官,路過本地,縣官不許出迎,只讓驛官表示一下禮節便可。事實上,海瑞在任縣令時,就察覺到,江浙一帶富庶甲天下,各地官員喜歡來此一遊,順便撈點實惠。礙於官場禮節,以及為了關系人情,地方官往往竭盡民力,迎來送往,不禁好吃好喝伺候著,走的時候還要奉上滿車滿車的土特。盡管這些開銷最終都轉嫁到百姓身上,但官府本身的負擔也很重。

海瑞把迎來送往的禮節控制到最簡,同時還要控制實際接待時的標準,就是要減輕地方官員的負擔,也要打消一些官員想占地方便宜的念頭。

海瑞的厲害之處,還在於他對制度標準嚴重模糊的修正。他認為,真正公然貪汙公款的現象其實不多,真正的貪汙,都是在利用規則的模棱兩可,標準的含糊不清,在可大可小的差額間,安全撈到足夠的好處。這種隱形流失的危害,更甚於公然貪汙,因為它更隱蔽、更安全,甚至被視為合理創收的潛規則,為歷任官員所繼承。以至於清廉的官員也不得不循例而行,否則便無法立足。

所以必須要制定嚴格的標準。海瑞列出了一個長單,詳細列舉了各種公務往來的情況,以及相應的接待標準,所需花費等等,因為他曾經當過知縣知府,對這些了若指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