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B1561年浙江淳安縣的常例和額外服務


1.正賦附加 所有銀納上升了5%。 夏稅折絹:由納戶額外承擔,折銀174兩,外加絹12匹。 秋糧長銀:農村征收者額外稅納,20兩。 鹽糧長銀:征收者的額外稅納,10兩。 稅收解運:每個解運者的額外負擔,0.5兩。

2.特殊場合的費用,分攤給全縣80個裏。 清軍匠:每裏銀1兩。 審裏甲丁田:每裏銀1兩。 審均徭:每裏銀1兩。 造黃冊(每10年1次):每裏銀2兩。

3.縣級官員的俸給和津貼 知縣,正七品:名義上俸祿每年糧食90石;實際從納戶中征收了180兩。 皂隸銀,等等(初無定額,通常縣級是30—50兩),實際征收上升了200%。

4.裏長之役 80個裏長輪流到縣衙應役 每個裏長初次應役,要送給知縣一些禮物:白米1石或者5鬥;鵝、雞、魚、蠟燭、水果,還要有一桶酒。 知縣出外,由值日裏長供應店錢人情禮物

5.對鹽商的額外征納 經過鹽:每100引銀0.1兩。每年約有50000引,可得銀50兩。(這一比率大約是鹽本身價值的1/5000) 住賣鹽:每100引銀0.1兩。每年約有7000余引,可得銀70兩。(這一比率約為鹽本身價值的0.5%)


注:

1.資料來源:海瑞《海瑞集》頁48—49。所列項目稍微進行了一些變動和解釋。

2.同樣的常例要提供給知縣的下屬和知府。

3.上級官員出巡總是給當地帶來額外的財政負擔。巡鹽察院經過,費銀200兩。巡撫經過,用銀三四百兩。這些花費因為沒有專門的補助,所以最終都要由一般民眾承擔。見《海瑞集》頁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