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留下的傳統

蒙古人以少數民族統一中國,非多數民族之福。只是如果他們真能以“無本身利害”及“不無端幹預”的立場,掃除遼金南宋以來的積弊與苛政,卻也不失為在中國歷史上的一種貢獻。我們仔細讀忽必烈的傳記,無法斷言他沒有這樣的心腸。他作的《下江南檄》就指責南宋的通貨膨脹為苛政,他也曾下令,禁止買賣濫估價格,也曾將賦稅降低。他之禁止軍隊濫殺戮,廢止遼金以來的酷刑,革除了宋朝黥面的粗蠻辦法,都具有改革者的作風。而且南宋以來有些地主收流民為客戶,既把他們當作佃農,也把他們視為農奴買賣,忽必烈也下令禁止。馬哥孛羅親眼所及,也盛稱元世祖注重農事體恤貧民儲備饑荒等等善政。我們再看在他手下任要職的一批漢人的經歷,也可以看出他們都有扶助明主的抱負。明太祖朱元璋對蒙古人無好感,他手制《大誥》就首先指斥“胡元制主”的不當,但是他的帝王廟,仍以元世祖的神位與他選定的其他四個帝王,即漢高祖、光武帝、唐太宗、宋太祖一起享配,他自己也到他們靈前行禮(他之崇拜這些人,並不是盲目的。他以前也享祀隋文帝,後來卻又將其靈位撤去)。

但是忽必烈的志趣,不一定是他的成就;他的作為,也不一定是他留下的傳統。

忽必烈登皇位後對於軍事上的指揮已有重要的改變。他以軍事行動為政治上的手段,不像成吉思汗一樣,以為征伐的本身就是一種目的。元世祖起先南守北攻,親自率兵包圍卡拉科倫。然則即使在阿裏不哥這問題解決之後,他就未曾再親臨南方的前線。攻宋以水軍為主,軍事也大多用漢人,船只則大部造於汴梁。他原來擬用史天澤為統帥,但是史以年老辭,改用伯顏,是因為伯顏不嗜殺人。蒙哥所用戰法,至此都已放棄。忽必烈不冒險攻堅,不輕舉急進,不專事破壞。他之圍困襄樊,費時四年半(1268年夏迄1273年初),不到這漢水之上的重鎮攻陷,他不以大部隊冒險深入。在這些地方,忽必烈總表示他籌謀全局時以南方的辦法對付南方;北方的辦法對付北方。因之他自己也成為了一座擋箭牌,防制了蒙古人對南方荼毒。他對參知政事高達的詔諭裏明指出:“使百姓安業力農,蒙古人未之知也。”即此已經很明顯地表示了他自己的立場。不過他自己為蒙古人,又要保持蒙古的語言,提倡蒙古新字,不願像拓跋宏那樣的漢化(詳本書“北魏拓跋氏”一章),在軍事方面蒙古人的服務又不可或缺,而他在維持大可汗的地位(最少要防制一個競爭者使用如此的名號),更不得不拉攏蒙古人。他所賜“先朝皇後”以下各王子貴族的金帛,數目豐厚,終生未除,也都是這種妥協政策下的產物。關於用人一事,他在1285年諭右丞相安童:“此事汝蒙古人不知,朕左右復無漢人,可否皆朕自決。”而安童本人尚是蒙古人中較開放者,受漢人儒臣尊敬。皇帝還要如此向他開說,可見忽必烈想要鞏固自己的地位,同時遂行自己的政策,經常左右為難,不如我們所想像的得意稱心。馬哥孛羅已經提及蒙古皇帝統治下的大多數漢人對他的種族政策不滿。現在的美國作者John Dardess則說他用人時,按種族分為四級,實在是“超國籍”(Supranational)的辦法,雖然他也有事實上的根據,這種說法不容易為中國一般的讀者接受。

不過有了這些矛盾,我們即可以領略到歷史上兩個民族具有不同的背景,而在文化發展的過程上講,其進度也不相同,要在同一的體制下存在,是一個非常尷尬的局面。

色目人之被引入事端之中,則因為他們大都是中亞腹地土著,如過去之蘇定安種及刻下的回紇,都以經商著名,也成為蒙古人的經紀。然而遊牧民族所掌握的產品無非牲口馬匹皮毛。這些產品要能有利的推銷於市場,純靠專門的商人批發墊借,代他們主持。很多色目人即長期與蒙古人交往,也供應他們所需要的物品與兵器,在蒙古人占領中亞之後,很多尚成為各地的承包納稅人(tax farmer),他們也隨著蒙古軍事政治力量之擴張進入中土。

以上如許復雜的因素,很容易使元朝的財政稅收處於不利的狀態。我們還不能忘記,蒙古人在1234年才滅金,忽必烈在1260年才稱帝,1271年才稱他的政治組織為元朝,1276年元軍才入臨安,1279年才消滅了南宋最後一重抵抗,統一中國。這從華北進展到華南中間也近於半個世紀。而且我們前面講過,金與南宋之覆滅,也都與它們的財政破產有關。所以忽必烈始終沒有接收過一套有系統和有成效的財政稅收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