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麽都有理(第2/4頁)

民是什麽?

我們就簡單說是老百姓好了,鄉下人什麽的。

有人注意到沒有,我在前面這麽長的篇幅裏表達“老百姓”這種意思的時候通常不說“老百姓”,我用的詞一般會是“人民群眾”,因為在以前,所謂“百姓”其實都是貴族,不是我們現代語言裏的“平民百姓”,所以,雖然我用“人民群眾”不很準確,但我總覺得用“百姓”更不準確。但是,語言和概念的演變啊,真是讓敘述者很為難,現在我就遇到問題了,如果我還說“人民群眾”的話,就不容易分清“士”和“民”,如果再解釋呢,又怕越解釋越亂。我決定,幹脆不考慮那麽多了,遇到非解釋不可的地方再來解釋好了。

“民”是哪些人?簡單說,在當時的語境下,就是鄉下人。

孟子認為,鄉下人如果沒有了產業,就會淪為流氓無產者,他們沒有什麽道德底限,為了肚皮可以做出任何事來。孟子為這兩句話可沒少在後來擔罪名,諸如“美化封建貴族”“汙蔑勞動人民”等,我們不用拍腦門兒都想得出。可我們就算退一萬步說,冉阿讓是不是一個大好人?冉阿讓有沒有道德底限?冉阿讓偷東西算不算罪過?冉阿讓有沒有到影響社會穩定?

孟子接下來推論,冉阿讓當然影響到社會穩定了,那沙威去抓冉阿讓合不合法呢?當然合法。但是,誰才該為冉阿讓偷東西負責?誰才該為冉阿讓危害社會穩定負責?誰才該為冉阿讓被抓坐牢負責?誰才是真正的罪魁禍首?是統治者。是統治者設了套兒等冉阿讓鉆,是統治者挖了坑等冉阿讓跳。

孟子繼續推論:如果政治清明,讓冉阿讓有飯吃、有衣服穿、有房子住、有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這樣的話,冉阿讓還會去偷東西嗎?冉阿讓還會去危害社會穩定嗎?

緊接著,孟子又來了在梁惠王面前就兜售過的那老一套了,“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什麽的,車軲轆話來回說,我就不翻譯了。

孟子這話先是提出了有恒產才能有恒心這樣一個大前提,在這個前提之下來作論證,如果我們繼續往下論證的話——如果統治者做不到政治清明,不讓冉阿讓有飯吃、有衣服穿、有房子住、有固定職業和穩定收入,這樣的話,如果冉阿讓去偷東西,去危害社會穩定,那麽統治機構去逮捕冉阿讓就沒有合法性了,就是非正義的了。那麽再往下推論的話——如果統治者的行為不具備合法性,不具備正義性,那人民群眾是不是還有服從的義務呢?孟子雖然沒寫出一本《論公民的不服從》來,不過他確實早就討論過這個問題了。

孟子的答案是:有權不服從,甚至可以造反!對於這一層意思,孟子現在的話還只是個引子,他在後文中還會一步步地一再堅定地指出,革命無罪,造反有理,觀點非常犀利。

一般來說,什麽樣的土壤產生什麽樣的思想,很難想象在大一統的私天下時代會產生孟子如此淩厲的洞見。而孟子的這個時代已經在向私天下轉型,這也是一個使他處處碰壁的重要原因。

我們前面提過,春秋時代的諸侯國裏,大體上是一種貴族民主專政,君權受到很大的限制,周天子也是如此,周厲王就是因為胡作非為而被“城裏人”給轟出去了。這種民主傳統的源頭來自原始部落的社會遺風,孟子不是“言必稱堯舜”嗎,堯舜禹時代的政治結構就是這種部落民主制度。一般來說,堯舜禹並不是君主,而是部落聯盟的首領,遇到大事不是能夠像後世君主那樣“乾綱獨斷”的,而是要召開酋長大會,首領的推舉這種“大事”也是由酋長大會來決定的。那麽,所謂“禪讓”到底是怎麽回事?真像後來傳說的那樣是堯舜道德品質特別高尚,一心一意為人民服務,沒有一點兒私心?

沒那回事!

當時,部落聯盟的首領是既有一個正職,還有一個副職:堯是正職,舜是副職,這種關系有些像美國的總統和副總統(我們先自豪一回:美國總統和副總統這種制度設計我們中國早在原始社會就已經有了),當正職出缺的時候,就由副職來接任,同時再選出一名新的副職。這就是說,當堯下台之後,按規矩就是舜來接班,而酋長議會同時又選出了禹來作為新的副職,這樣,原本堯正舜副的二人組合就變成了舜正禹副。這就是說,在這種制度實行的早期,正總統的權力並不很大,即便他想擅自改變這種傳統制度,把總統的位子傳給自己的兒子而不是由副總統接任,他也根本沒有能力做到——酋長議會能不能認同,這很重要。後來隨著社會的發展,總統的權力越來越大了。人都是有私心的,權力又是最有效的腐蝕劑,在禹接班成為總統之後,新選的副總統是個叫益的家夥,禹對益到底存了什麽心,我們沒證據來指控,反正事情的結果是:禹要下台的時候,益被酋長議會認為資歷太淺,功勞也不大,反正大家夥心裏誰也沒把益這小子當棵蔥,而禹的兒子啟卻是個好樣的,美名傳四海,深得人心。所以啟一接班,雖然大家覺得不合規矩,但也沒什麽意見,誰讓啟是個好孩子呢!可是,從此,總統的職位就再沒別人家孩子的份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