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三等於幾?

然友回國了,再一次把偉大的孟子思想傳播到了滕國。世子的決心更加堅定了:“孟老師說得對,這件事只取決於我自己!”

於是,滕文公把偉大的孟子思想付諸實踐,搬出宮殿,在兇廬裏住了五個月,其間沒有幹預任何國政。大家一看,這位新君還真不錯,很懂禮。等舉行葬禮的時候,四方來參加的人很多,見滕文公臉色慘淡,哭聲哀慟,於是“吊者大悅”。

——“吊者大悅”可不是字面看上去的那樣“前來吊喪的人都很高興”,那就成了幸災樂禍了,這意思是說:大家看到滕文公把喪事辦得很得體,所以對此都很滿意。

《孟子》這一節說到這裏就結束了,也不知道後來滕文公守孝三年了沒有,反正到現在是守了五個月了。為什麽守了五個月大家就覺得他懂禮呢?

因為五個月確實是當時周人的傳統規定。按《左傳》的說法,天子死了,要等七個月才下葬,諸侯死了要五個月下葬,大夫三個月,士一個月,這是為了等各地該來吊喪的人有足夠的時間來吊喪。比如說,周天子死了,人家是在洛陽,要從洛陽發布這個消息給各個諸侯國,山東、山西、河南、河北,再等大家來洛陽,這很花時間的。

但是,守孝三年看來可還真不是周人的傳統,不在周禮的範疇之內。所以呢,歷朝歷代拿守孝三年當做周禮傳統來奉行的話,那很可能就是上了儒家的當了。

大家看一些古代的東西,會常遇到一個詞,叫“丁憂”——某人當官當得正高興呢,突然家鄉來了消息,說是老爸死了,怎麽辦,這就得請假回家守孝,一守就是三年,這就叫“丁憂”。等三年丁憂結束了,可算喘了口氣,又回來接著當官,剛當了幾個月,家裏又傳來消息,說老媽又死了,完了,又得丁憂,又是三年。給父母守孝是三年,如果死的是其他親屬,根據關系遠近,也有服喪時間的具體規定。

要是個普通官員這麽回去丁憂了,對朝廷工作也無大礙,可要是高級官員,尤其是正在進行什麽大動作的官員遇上丁憂,皇帝可該著急了。這怎麽辦呢?皇帝可以說:“算了,你別回去守孝了,留下來繼續工作吧。”一般情況下,這位官員還得再堅持堅持,不管心裏是不是真願意丁憂回去,但嘴上得說一定要回去守孝。然後皇帝再挽留,大臣再堅持,皇帝再挽留,大臣再堅持,耗到大家都覺得很沒勁了,大臣才不堅持了,留下來繼續工作——這叫“奪情”,在歷史上也很常見的。

現在問大家一個算術題:方才說的這位大臣,父母兩次丁憂一共守孝了多長時間?

三年+三年=六年

——誰要是這麽算的,那就錯了。

正確答案是:四年零兩個月。

為什麽呢?

因為所謂守孝三年,三年其實是指時間在跨度上跨越了三個年頭,要是累計起來,其實只有二十五個月,也就是說,一共只有兩年零一個月,所以呢,兩次“三年”也就是四年零兩個月的,看看,這可比六年短了一年零十個月啊!

也許有人還會問:為什麽非要規定三年(二十五個月)呢,為什麽就不能是兩年,不能是四年呢?

——你這個問題早有古人問過,所以也早有古人回答過。《禮記》裏專門就有一篇叫“三年問”,就是針對這個問題的。《禮記》講得比較復雜,我估計大家也不耐煩去看,我就簡單說說,大意其實和我們現在公司獎懲員工的一種原則差不多:有量化指標才能有考核辦法。比如,某超市營業員的基本工資是八百元,要拿到這八百元,你就得完成定額的銷售指標八萬元,這個八萬是怎麽算出來的?是根據以往的銷售經驗得出的一個平均數——三年也是人們失去至親之後心情哀慟的一個平均數,也就是說,過了三年,一般人的心情也就平復下來了。所以,要是守孝不滿三年,那就不是個合格的孝子,就得罰——營業員沒完成八萬元的銷售指標,就拿不到滿額的八百元;如果守孝超過了三年,那就是個超級大孝子,就要表彰——營業員不但完成了八萬元的指標,還超額了三萬,那就有獎金,還有機會被評為優秀員工,得獎狀,掛大紅花。

三年很長啊,雖然實際只有兩年零一個月,可這段時間不能工作,只能老老實實在兇廬裏守著,喝粥而已,要換成現在的上班族,那還真受不了。我們現在如果真要推行傳統孝道,各個公司、單位的老板先得能答應帶薪休三年喪假才行。三年就這麽長了,那,歷史真有人超額完成任務嗎?

當然有了!

我講一個人,不但超額,還超額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