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輯 千年前若有諾貝爾獎,澶淵之盟可獲和平獎

宋太祖勒石立誓與明太祖鑄鐵示禁

據宋人筆記《避暑漫抄》記錄,宋太祖趙匡胤曾勒石立誓,將石碑鎖置太廟中,後世嗣君即位,必須入而跪讀:“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子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無獨有偶,《明史》記載,明太祖朱元璋也曾鑄一鐵牌,置於宮門中,上書禁令:“內臣不得幹預政事,犯者斬!”

人們常常用“白紙黑字”來表示成文法效力之不可抵賴,不過宋太祖與明太祖還擔心,戒律寫在紙上尚不足以警示萬世,所以勒於石上、鑄於鐵上,以彰其不容更改、不得遺忘之地位。值得玩味的是,盡管同為開國君主鄭重其事所立的“祖宗之法”,但它們被後世嗣君遵守執行的情況,卻是有雲泥之別。

公允地說,宋太祖的繼任者都難能可貴地做到恪守祖宗遺訓,不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雖說兩宋也有不爭氣之君,但始終未興文字獄,文臣能獲得比較優厚的政治待遇,以及相對寬松的議政空間。宋代大詩人蘇軾,因為不滿王安石變法,寫了幾首諷刺新政的詩,結果受新黨小人構陷,惹出一個“烏台詩案”來,但也只是被貶謫黃州,沒有殺頭。當時的宰相王珪曾向神宗皇帝告黑狀:“軾有不臣意。”因為蘇軾《詠檜》詩中有“根到九泉無曲處,世間唯有蟄龍知”之句,分明是在忿恨皇上不知己,欲將心跡托與“地下蟄龍”嘛,這還不是“不臣之心”麽?幸虧宋神宗並不糊塗,說:“詩人之詞,安可如此論?彼自詠檜,何預朕事?”王珪才無言以對。要是換在明朝,就算蘇夫子項上長著十顆人頭,也是不夠砍的。

明太祖說得鏗鏘有力的“內臣不得幹預政事,犯者斬”則很快成了明代最大的政治謊言。這一戒文是洪武十七年鑄成鐵牌立於宮門的,但朱元璋的兒子朱棣篡位登基後,很快就給予“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臣民隱事諸大權”,時距鐵牌鑄成之日,也不過二三十年光景。事實上,明代的內臣(宦官)不僅幹預政事,而且是大面積、持續性的幹預政事,正統朝有王振亂政,挾皇帝親征瓦剌;成化朝有汪直專權,時人竟“只知有太監,不知有天子”;正德朝的劉瑾權焰尤熾,大臣的奏章都要抄寫兩份,先送劉瑾,然後才送通政司轉給皇帝,人稱劉瑾為“立皇帝”;天啟朝的魏忠賢更是權傾朝野,自號“九千歲”,“自內閣六部,四方總督巡撫,遍置死黨”。明朝太監之臭名昭著,比之東漢與晚唐猶有過之而無不及。

為什麽宋太祖勒刻在石碑上的政治遺囑能獲得嗣君的遵守,明太祖鑄注於鐵牌上的政治遺囑則被子孫當成耳邊風呢?是石碑比鐵牌更能昭示“祖宗之法”的“憲法”地位嗎?當然不是。是因為朱明皇帝比趙宋皇帝不成器嗎?也不盡然。我認為,最為深刻的原因隱藏在宋明大異其趣的權力結構中。

宋代的權力結構,體現了比較典型的“君主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特色,君主是天下的主權者,但具體政事則歸由士大夫組成的文官集團執掌,用宋人的話來說,君王“攬權不必親細務”,“權歸人主,政出中書”。換成現代的說法來形容,這是一個可以相互制衡的二元分權結構。盡管這一分權模式在實際執行上可能會打折扣,但宋代文臣對於皇帝繞過宰相直接發號施令的行為,確是不以為然的,“不由鳳閣鸞台,蓋不謂之詔令”。也敢於公開抵制,“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這不是因為宋代的官僚膽子特別大,而是宋代文官集團在權力結構中的法律地位使然。

顯然,在“權歸人主、政出中書”的分權結構下,宋代的皇帝相對而言,受到更多的約束,很難做到專權獨斷、為所欲為,即使一時性起,意欲拿文臣祭刀,往往也通不過官僚集團這一關。我們可以舉一個例子:還是那個不殺蘇軾的宋神宗,有一次批示要將某大臣斬了,次日臨朝,神宗問宰相蔡確:昨日批出斬某人,已執行否?蔡確說:祖宗以來,未嘗殺士人,臣認為陛下不可破例。神宗沉吟了半晌才說:那就刺配遠邊吧。這時副宰相章惇站出來說:士可殺不可辱。神宗很不高興地說: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章惇說:如此快意事,不做得也好。天子貴為九五之尊,竟也做不得“快意事”,這豈是後世的皇帝如朱元璋之流所敢想象的?史書上說宋代皇帝“守法度,事無大小,悉付外廷議”,“每事付之外庭,采於公論,左右便嬖,絕不預政”,這固然反映了皇帝本人的大度與自律,更是彼時君王權力能大體上受到官僚系統制約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