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登州版“潘金蓮”殺夫案(第2/4頁)

許遵審閱案宗後,並不同意下級司法部門的判決,他認為少女小雲被監護人(其叔叔)許配(賣)給韋大郎的時候,小雲正處於服母喪期間,而母喪未除就將其許配(賣),這樣的婚姻本質上有違《宋刑統》的精神——孝悌原則,韋雲二人的婚姻是不合法的,不受宋律保護,既然二人不存在婚姻關系,那麽少女小雲也談不上殺夫十惡不赦之罪,只是一般的謀殺未遂;而少女小雲很主動地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屬於自首的範疇,情節可以從輕。

於是許遵對此案重新作出判決,對小雲從輕發落,免死。

卷宗上報大理寺審刑院後,回來的卻是和初審一樣的判決,當然,大理寺和審刑院也考慮到小雲與韋大郎是在小雲母喪期間訂立的婚姻關系,但是大理寺和審刑院卻將板子打到了小雲的屁股上,罪名成了“違律為婚,謀殺親夫”,也就是說,違律不違律,那是小雲和她叔叔的事,而韋大郎出了銀子簽了契約買了老婆,那他中國大男人合法的夫權是必須要受到保護的。

上級主管部門都這樣發話了,換一般的庸官俗吏,也就順水推舟,反正許遵為拯救小雲的性命也作過努力了,無愧於良心了。

但許遵卻較上真了,他要拯救少女小雲。

許遵再次上奏,認為少女小雲的案件適用於神宗元年皇帝親自頒發的一詔令,“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小雲的命是該留的。

許遵的動作終於驚動了刑部,案子移交到刑部。

刑部審判後得出的結果與大理寺審刑院一致,依然是死刑。

也是天不亡少女小雲。這時候皇帝趙頊很配合地下達了一項人事任命,許遵從知登州升任判大理事,一下子成了大理寺的新當家。

新官上任三把火,許遵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保少女小雲的命,對刑部的判決,許遵認為不公,一是棄敕不用,二是不符合疑案惟輕的司法原則,奏請刑部再議。

許遵愣頭青的做法很不給原來帝國中央司法機構精英們面子,也惹毛了禦史台的諫官們,他們上奏彈劾有些不知天高地厚的大理寺新當家許遵。

許遵不服,反奏請皇帝將此案提請兩制議(注:唐宋時期翰林學士受皇帝之命,起草詔令,稱為內制;中書舍人與他官加知制誥銜者為中書門下撰擬詔令,稱為外制。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合稱兩制)。如此一來,小小的一起刑事案件,終於驚動了整個帝國的高層,一直在關注這起事件的神宗皇帝終於發話了——那兩制就來議議這起登州版潘金蓮殺夫案吧。

司馬光,王安石,你們都出來,給個話!

好戲、才剛剛開始。

王安石與司馬光,這對北宋帝國史上第一冤家,一生永遠的敵人,在王安石還沒成為“拗相公”之前,司馬光還沒有成為頑固的保守派頭目以前,他們還是朋友。

或者說他們還是同一類人。

物以類聚,比較一下王介甫和司馬君實的前期個人档案,不難看出二人能在嘉祐時期成為密友是不無道理的。

司馬光字君實,陜州夏縣人,據說為西晉司馬皇族後嗣,出身書香門第,其父司馬池曾任過兵部郎中,天章閣待制等官,官聲清廉。在良好的教育環境下,司馬光少年時就被人們視為天才兒童,八歲即能給家人講述《春秋左傳》,後來更是演繹了司馬光砸缸的千古傳奇,被時人繪成漫畫故事,成為北宋第一兒童漫畫暢銷書,堪稱北宋版一休哥。

成年後的司馬光並沒有成為流星,他先後兩次放棄了蔭職的機會,真刀真槍地參加科考。就在西夏李元昊稱皇帝的那年,司馬光參加科舉,中甲科進士第七名,從此開始了仕途之旅。

司馬光性格沉穩低調,不喜張揚,當年科考進士,在聞喜宴上,士子皆戴花,唯司馬光一人不戴。同年士子說這是皇帝的恩賜,怎麽能不識好歹呢?司馬君實才勉強戴上小花一枝,略表意思。

但司馬君實看似沉穩的性格又有著非常拗固的一面,和他的對手王介甫有一拼。王介甫不好女色,曾經退卻了夫人買來的小妾,司馬君比起王介甫來更勝一籌。司馬光和原配張氏多年未生育,在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北宋,這是司馬家的頭等大事。司馬君實不急張氏也急了,忙著給他納妾,司馬光予以回絕,說老婆我的眼裏只有你,這輩子就只娶你一個。

張氏感動歸感動,但為老司馬家傳後的光榮任務還是要繼續下去的,她以為丈夫老學究抹不下這面子,於是和王夫人一樣買了一個小妾送到司馬光臥室。

那日司馬光下夜班回家來到臥室,見床上躺著一個美嬌娘,已明白了幾分,但他卻轉身離去,只身來到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