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阮小五的債(第2/3頁)

事實上,青苗法的致命弊病,那位老於世故的司馬君實看得非常透徹。他說的那句話或許漫不經心,卻一語中的:

——民間為富不仁的大戶之家放高利貸,都會被世人所唾罵,何況是政府呢?

雖然你的利息低,可五十步和一百步有本質的區別嗎?

青苗法,從表面上看,是為了解決農民青黃不接的問題,由政府出手救濟,但是這個救濟手段是有前提的——有償的。說白了,前者是手段,後者才是目的,即政府放貸收取利息,這注定了青苗法的價值取向是赤裸裸的經濟利益,即達到王安石所說“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的目的。

作為一個縣長,如果沒有青苗法,那麽他或許會燒香許願希望全縣都風調雨順,農民都有飯吃,他業績聲名財富三豐收。

但在青苗法實施後,一旦該縣長的夢想成真,即這個縣的農民都有飯吃,就無人向政府貸款,那麽年終,該縣長青苗貸款業績則可能為零,可能會被戴上“阻撓新法”的罪名,以致烏紗帽不保。

就像所有的棺材鋪老板都喜歡死人,所有的花店老板都喜歡情人節,而所有的雨傘店老板都喜歡下雨一樣,作為青苗貸款執行人的官吏們肯定希望每年有很多人需要他們的貸款。

從根本上說,這和他們作為一方父母官的基本職守是相悖逆的。

因為不是每天都有人需要青苗貸款,完不成任務的基層官吏們,可能幾乎是潛意識地使用一項東西——權力。

這正是司馬光蘇軾之類的舊黨最擔心的事情,在他們看來,擁有權力的政府放高利貸猶如開著坦克向各家商戶要保護費的超級怪物,遠比民間拿著水果刀的小混混危險得多,雖然他們要的錢可能比較少。

司馬光的話還有另一個層面的意思:借錢,當然就涉及到還錢的問題。

凡是借過錢的人都知道一個道理,向外借錢的人,借錢時是大爺,要錢時是孫子。

在欠錢人眼裏,當從借錢人手裏拿過鈔票時,他眼中看到的是恩;要他還錢時,他眼裏看到的是恨。

如果還的錢比借的多幾分,這個恨同時就會跟著多幾分。

一個聰明的媳婦就對自己的老公說過,咱們永遠不能借錢給公婆,選擇只有兩種,有錢孝敬,無錢不給,千萬別提借字。

因為一提借字,還不上時,不僅傷面子,更傷感情。

當年在嘉祐時期還是好友的司馬、王二人任館職期間,他們的共同上司是包拯包龍圖。一次,老包請手下這兩名才華橫溢的年輕人吃飯,無酒不成席,老包開了好酒,結果兩個年輕人搖手說自己不會喝酒,老包說今天高興,就破破例,咱仨開懷暢飲一回。

上司很熱情,司馬君實最終拗不過,喝了兩杯,王介甫則再次顯示出了他的固執,始終不肯擡酒杯,讓當時就很讓人人敬仰的包大人下不來台,也成為了王安石同學不通人情世故的經典例證。

而喝下酒的司馬光知道,他喝下的其實不僅僅是酒,那還是包大人的一片熱情,更是包大人的面子。

所以他寧傷身體,不傷感情,更不願傷面子。

兩千多年的中國封建帝國,統治者們一直在對他們的子民們宣揚一個理念: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一個帝國就是一個和諧的封建大家庭,君使臣(民)以信,臣(民)報君以忠,一團和氣。

而君民之間提到借字,同樣也就不那麽和諧了,因為還不上的時候,既傷面子,也傷感情。

王安石的青苗法,農民來借錢(糧),是在青黃不接揭不開鍋時,平日裏高利息都忍了,官府這點利息確實不算什麽。到秋收時,遇到好年頭,還掉本息還剩三五鬥,今年也算過了,可是萬一天公不作美,來個什麽洪水旱災之類或是家中出了一個阮小五一樣的敗家子的話,完了,血本無歸,除了破房薄地老牛,什麽都沒有。

這時候官府要錢就是一個問題,要就得撕破臉皮來要。民間借貸者不管,有房收房有牛牽牛有地要地有老婆搶老婆,高利貸們沒有後顧之憂,把債收回關系兩清,你要死要活都不關我事。

可官府就面臨兩難:要還是不要?

要,農戶破產成為流民,國家從此多了一個負擔和不穩定因素;不要,官府的賬面上多了一筆死賬不說,如果所有的人看到借錢可以不還並且不用承擔什麽責任,那即使在好年頭,也會有很多人賴賬不還,搞青苗法就變成了發救濟——政府有那麽多錢來發救濟嗎?

帝國本身作為借貸者,其風險是遠遠高於普通的民間借貸者的。這種風險基於他和借款人的雙重關系:他不僅僅是債權人,他還是他們的庇護者和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