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阮小五的債(第3/3頁)

作為借貸者,最需要考慮的一個問題是風險規避,帝國搞青苗法,同樣不能免除。事實上,法條剛出台,就有舊黨尖銳地指出,既然你王安石說搞青苗法的初衷是為了“抑制兼並”,那為什麽要對貸款用戶分信用等級,最需要錢最窮困的農戶是第五等,一次只能貸一貫錢;而最有錢最不需要借錢的富戶則列為一等,一次卻能貸十五貫。

王安石無法回擊這一指責,因為他無法掩飾青苗法的終極目的——生財。

既然中央都考慮到了這個風險規避問題,那些關心自己前程和烏紗帽的官吏們更會注意這個問題。借錢給一個一等富戶完成的工作任務相當於給十五個五等貧戶,一樣的過程不同的結果,那麽你願意做十五次還是願意做一次——當然是後者。何況,一等富戶良田萬畝,是永遠不可能還不起錢的;而那些等著米下鍋的窮人們,看起來隨時都可能破產。

於是就出現了很奇怪的現象——一方面是官吏衙門想著法逼迫不需要用錢的有錢大戶“貸款”,而另一方面是急需用錢救命的窮人們借不到錢,就算是借到了,那點錢也不夠他們渡過難關。

最後,他們還是不得不轉頭向高利貸伸出求援之手。但這時,他們看到,高利貸的利息已經從原來的七分漲到了現在的十分。

為什麽?因為富戶們當然得把官府強貸給他們的那三分息給累加上。

司馬光就是那個聰明的“小媳婦”,看到了青苗法裏面“借”這個字的太多不和諧因素。他更為心疼的是青苗法對原有抑制兼並機制的破壞,青苗法用的本錢是原來常平倉和惠民倉裏的糧食。之前,政府設置常平倉和惠民倉,在豐收糧賤時平價向農民收購糧食,在糧荒時則同樣以平價向農民出售糧食,在抑制糧價操控糧價、防止地主屯糧居奇和商人投機倒把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被司馬光認為是“三代聖王之遺法”。

而現在,有償的青苗法代替了無償的常平倉、惠民倉,帝國的百姓們擡頭看他們的君王,臉上寫的再也不是那個信字,而是一個利字。

誰叫趙家皇帝手頭緊呢?

“散青苗之害猶小,壞常平之害猶大。”

應該說,對於整個帝國來說,實施青苗法所獲得的利益是小,而對帝國社會鏈條和道德鏈條的破壞是大。

千年以後,有人替王安石嘆息,說當時青苗法的實施,帝國如果設立一個完全獨立的機構來代替政府進行青苗糧款的放貸,那麽或許這場改革就不會帶來那麽多的弊病和負面影響。

他們所說的那叫國家銀行,是王安石變法失敗千余年後才出現的產物。

除此之外,青苗之害,帝國無藥可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