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文集卷一(第4/16頁)

余安人墓志銘

攸縣余世校客京師五年,聞母訃,將奔喪。以銘墓之文來請,且曰:“世校生不能侍槃匜,歿不能視含殮,是罪人也。先生幸次吾母淑行,以光幽室。”

按狀:安人姓譚氏,衡山舉人昌明之孫,廣西巡檢禹門之女。七歲喪母,事繼母以孝聞。適攸別駕余君君山,祿順衷和,翼翼如也。久之,別駕君之漢陽分府任,以家事囑安人。時堂上舅已棄養,姑老矣,諸子弱小不識事。安人謀初毖終,巨細必躬,祭必虔奉,免薨必時。委諸子於學,朝而蠲禮師,夕而課男旋課女。課畢而紡績,而經營錢布。如是者十余年,而精力衰矣。道光辛醜某月某日以疾卒,春秋六十有七。以某年某月某日,葬某縣某裏某原。子四人:長世柄,次即世校,廩貢生;次世芳,次生春,縣學生。女一,孫九人,某某。世校之入都也,安人拊其背而誡之曰;“去,去!強飯,鄉裏齷齪,終不得進取。京師文物殷轔,賢士大夫繹繹如繁星。汝往,勖哉!名自可致,學可染人。道德有軌途可循,而青紫可拾也。往矣,勿吾念。”今世校雖不得爵位,而業日進,聲聞日敷,謂非安人之教哉!嗚呼!可謂知其大者已!是宜銘。銘曰:

維車有輔員於輻,維矢有房利於鏃。維壹有賢,維家之福。光光別駕,亦載其贄。愔愔碩人,既詒斯肄。雖則詒肄,無儀以無躓。無躓於山,日巢於顛。口卒瘏兮手復胼,鳳之雛兮谷之遷。不得反哺兮涕漣漣,銘幽表淑兮千萬年。石不爛,山不騫。

烹阿封即墨論

夫人君者,不能遍知天下事,則不能不委任賢大夫。大夫之賢否,又不能遍知,則不能不信諸左右。然而左右之所譽,或未必遂為藎臣,左右之所毀,或未必遂非良吏。是則耳目不可寄於人,予奪尤須操於上也。

昔者,齊威王嘗因左右之言而烹阿大夫,封即墨大夫矣。其事可略而論也。自古庸臣在位,其才蒞事則不足,固寵則有余。《易》譏覆,《詩》賡鵜梁,言不稱也。彼既自慚素餐,而又重以貪鄙,則不得不媚事君之左右。左右亦樂其附己也,而從而譽之。譽之日久,君心亦移,而位日固,而政日非。己則自矜,人必效尤。此阿大夫之所為可烹者也。若夫賢臣在職,往往有介介之節,無赫赫之名,不立異以徇物,不違道以幹時。招之而不來,麾之而不去。在君側者,雖欲極譽之而有所不得。其或不合,則不免毀之。毀之而聽,甚者削黜,輕者督責,於賢臣無損也。其不聽,君之明也,社稷之福也,於賢臣無益也。然而賢臣之因毀而罷者,常也。賢臣之必不阿事左右以求取容者,又常也。此即墨大夫之所為可封者也。

夫惟聖人賞一人而天下勸,刑一人而天下懲,固不廢左右之言而昧兼聽之聰,亦不盡信左右之言而失獨照之明。夫是以刑賞悉歸於忠厚,而用舍一本於公明也夫。

王翰城刺史五十壽序

古無生日之禮。《顏氏家訓》稱:“江南風俗,是日有供頓聲樂。”蓋此禮始於齊梁之間,後世自貴逮賤,無不崇飾;開筵稱壽,習以為典。癸卯夏,王君翰城將出牧冀寧,即於是秋五十壽辰,同人或謀祝之。翰城曰:“非古也。”其友人曾國藩亦曰:“非古也。”雖然,子將別矣,不可無以贈子。

蓋古者四十而仕,五十服官政。服政雲者,為大夫以長人布政得自專也。古者建官無冗,立法無繁,故任人靡不專,而事靡不理。後世天下之事萃於六曹,六曹之屬無慮千計。法令日密,吏胥便之。每事至吏,以意討例,官則睨吏意以行。吏頤使,則官可之;吏目止,則官否之;屬官所左,卿長亦左之。事無定見,惟眾之隨。故近日服官得專政者,內惟樞府,外惟牧令。樞府數人,或意見各歧,則得專者尤莫如牧令也。牧令朝行一政,朝及於民。福民,則我實福之也;殃民,則我實殃之也。然牧令或不賢,往往不自為政。上則伺大府之喜怒,下則時胥徒之向背,雖欲自專而有所不能。翰城讀書四十余年,今以服政之日,為天子之刺史,吾知其能自專矣。夫為刺史而得自專,而不為大府與胥徒鉗制者,豈徒然哉?其殆必有所以矣。翰城勉乎哉!他日聞有供頓聲樂,躋堂而稱壽者,必天子所付托刺史之百姓也。子行矣!吾以是贈,即以為祝焉。

陳岱雲妻易安人墓志銘

道光二十四年正月,陳君岱雲喪其配易安人,則大戚,哀溢於禮。已而謂國藩曰:“子知吾之哀乎?吾祖自康熙間由茶陵徙長沙,六世百余年,今其存者五人。吾門祚之衰可知也!吾父之沒,至今十六年,而死亡相繼,凡十三役。吾母之不能一日以歡可知也。吾妻從宦五年,既沒而斂,求相衣無一完者,吾之貧可知也。人之居此世者謂何?吾欲不過哀,得乎?”則又曰:“吾妻之賢,子宜有所知,請為銘。”余曰:“然。固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