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哲夫成城 第三節(第6/6頁)

“誠如府台所言。”豐稷憤慨的說道,“朝廷之法,家產值二百貫可充衙前。於是州縣差人,若百姓家中,雞、犬、箕、帚、鋤,只須值得一文錢,便要計算入內,又虛報浮增,只待算滿家產達到二百貫,便定差為衙前。入衙門後,上下欺壓,各種費用,便花去百貫。最苦者是押送綱運至京或者其他州縣,雇傭腳力、關津捐納所動用之錢物,一次至少三五百貫,大都要衙前自己掏錢墊付。萬一失落,更要賠償。又或者一人為衙前,本已充作場務,官府又要他去押綱運,只得讓家人來權管場務,自己去押送,而官府或又有差遣,於是一人為衙前,全家要服役。本家之農務,反倒荒廢。而若以家人管場務,未免生疏,若有失落官物,又須賠償……如此全家破敗,棄賣田業,父子離散,淪為乞丐者,比比皆是。現今京兆府內的乞丐,十之八九,誰不曾做過衙前?!”

石越倒料不到豐稷頗知民間疾苦,他卻不知道,百姓這般慘狀,此前宋之大臣,多有奏折論及,大宋朝凡是關心時務之官員,大多讀過。反倒是石越自己沒有時間去讀宋朝歷代大臣的奏章。

豐稷越說越是憤懣,又道:“帥台可知弓手之苦乎?”他不待石越回答,便即說道:“弓手之苦,在於役期過久,甚至是漫無時限。一朝為弓手,終身為弓手,竟有四五十年為弓手者!此害亦不遜於衙前。衙前、弓手、裏正,惟裏正為催賦稅,略有微利,然若地方有豪強拒不納租,則不免又有賠墊之苦!本朝百姓受困於役法者,或者寄田於豪門虛報逃亡,以避役法;或者故意浪費不敢勤勞增產;或者為減低戶等,親族分居;更為甚者,有為成為單丁,而寧可孀母改嫁,或者父親自縊以救兒子者!”

石越默然無語,為了逃避役法之害,父親自殺而救兒子,這件事他卻聽說過,這是韓絳的奏折上所舉的事例,本是新黨為推行免役法而攻擊差役法的口實。宋朝之富裕,石越固然是親眼所見,親身體會;然而宋朝之貧窮,也是不可否認之事實。宋朝固然有前所未有的富裕的市民階層和縉紳階層,但是宋朝一樣有生活困苦不堪的農民!

既便不談論一個人類本身應有的良知,僅僅從純粹的功利主義出發,石越也不認為以中國如此龐大的國度,農民不富裕而國家可以真正的強盛。

無論表面上有多好看,那都只是用沙子堆成的城堡!

“裏中一老婦,行行啼路隅。自悼未亡人,暮年從二夫。寡時十八九,嫁時六十余。昔日遺腹兒,今茲垂白須。子豈不欲養?母定不懷居?徭役及下戶,財產無所輸。異籍幸可免,嫁母乃良圖。牽連送出門,急若盜賊驅。兒孫孫有婦,大小攀且呼。回頭與永訣,欲死無刑誅!”

豐稷背手誦讀此詩,言辭淒惻,石越在一旁聽來,只覺句句血淚,不忍卒聽。侍立一旁的侍劍,早已是淚流滿面。

“這是?”

豐稷略覺奇怪的望了石越一眼,嘆道:“這是盱江先生李覯的《哀老婦詩》。”

“原來是李泰伯。”

原來這李覯是建昌軍南城盱江書院的創始人,也是慶歷新政的著名學者,曾為太學直講。李覯去逝已久,不過他的學術觀點最近卻經常被各大學院、《學刊》所引用、闡發。他的《原文》、《富國策》諸文被一再重印。蓋是因為李覯早在十幾年前,就明確提出“人非利不生”、“治國之實,必本於財用”,不僅受到王安石的贊譽,也被“石學”一派的讀書人所重視。石越本來不曾聽說此人,因此自是沒有聽過這首在當時非常著名的《哀老婦詩》,但是卻從《西湖學刊》上,看到過此人的生平。

豐稷雖然略覺奇怪石越不曾聽過此詩,但是他也聽說過石越的生平,便也不以為異,只是向石越拱手為禮,道:“帥台若果能解民之倒懸,則天下幸甚,百姓幸甚!”

石越沉吟半晌,忽然抓起案上寫到一半的奏章,揉成一團,一把丟進紙簍當中,慨然道:“罷鄉兵、改役法,本府必不敢辭!天下之事,當自陜西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