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寧八年官制改革之監察部分簡介

監察系統禦史台為監察機關,糾察百官,肅正綱紀是其責任,本職只在監察百司,不應逾權。其大事則廷辯,小事則奏彈。此外,禦史台有監督司法之權,將在司法體系詳敘。

禦史台:

大夫一人,從二品;依宋制,大夫不真授,趙頊曾有授司馬光之意,不果;中丞一人,正三品;中丞領台事,不得再兼他職;侍禦史一人,正五品下;侍禦史為副。

屬官:

檢法二人,正八品上;檢詳法律;主簿二人,正八品下;錄事二人,從九品下。

屬司:

殿院:

殿中侍禦史二人,正七品上;

職權:大朝會及朔望、六參,彈失儀者。

殿中監察禦史八至十二人,正七品上;職權:糾察京朝官,分部設立,大事奏劾,小事舉正;宋制本以隸察院,今改隸殿院。

察院:

監察禦史按路設人,從七品上;

職權:分巡地方,分路設立;侍禦史本隸台院,今不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