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德國人和戰爭與和平中的大屠殺(第4/21頁)

為了測定可能無法測定的東西,同時用些許的證據以及演繹、直覺從事工作,我們就不應該驚訝於歷史學家沒有能力在以下這個問題上達成共識:在總人口當中,猶太恐懼症的強度到底如何。但是,一個正在出現的共識表明,德國民眾並沒有贊成納粹領導層生物學—種族的對猶太人的仇恨。甚至在納粹統治下,猶太恐懼症也非同出一轍。一個人依然必須區分傳統的旨在歧視性舉措的猶太恐懼症和希特勒旨在滅絕的猶太恐懼症之間的差異。一個人甚至在戰爭期間也不能忽視基督教猶太恐懼症持續的存在,因為這至少部分解釋了大屠殺期間宗教機構的失敗。納粹宣傳比以往更成功地向絕大多數德國人灌輸了猶太恐懼症的偏見,但是它沒有成功地讓多數人瘋狂地參與滅絕性地對猶太人的仇恨,這種仇恨感染了納粹的統治精英。在大屠殺降臨到猶太人身上的時候,戈培爾、希姆萊和納粹的其他高層領導人不斷地抱怨部分普通德國人缺乏狂熱的狀態。我們已經敘述了戈培爾在這一問題上的沮喪,尤其是當他聽到柏林人對猶太人必須戴上黃色之星表示同情的時候,他變得十分惱怒。1944年10月4日,希姆萊向他的黨衛隊地區總指揮抱怨道:許多人,包括納粹黨的成員“給我或者一些其他管理機構提出了寶貴的憐憫懇求;他們一直說所有的猶太人當然都是豬玀,但是某某先生是一個例外,他是一個不應該觸及的正派的猶太人”。兩天之後,希姆萊在波茲南納粹黨的全國領袖和大區領袖大會上發表了臭名昭著的演講,他把對猶太人的滅絕比作德國歷史中輝煌的一頁,但同時也對“超過8000萬的德國人感到沮喪。他們每個人都有他們自己正派的猶太人”。諾曼· 科恩對納粹德國公眾的猶太恐懼症的性質及其效果最好的判斷是:大多數人處於與其說是瘋狂的仇恨不如說是完全的漠不關心的狀態中。這不是一個小成就,因為這就是殺戮者所需要的一切,通過公眾的支持他們可以實施自己的犯罪活動。

在整個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大多數德國人繼續持有強烈的歧視性的而非滅絕性的猶太恐懼症。這種大眾的歧視性猶太恐懼症與引發大屠殺毫無關系。德國民眾沒有集體地決定發動這場大屠殺;他們狂熱的領導人在絕密的情況下發動了這場大屠殺,他們清晰地表明他們並不確信有著廣泛的大眾支持。希特勒和他的種族滅絕的親信寄希望於對猶太人普遍的公共偏見,這不是因為他們希望以大眾贊同的形式得到充分的回報,因為無論如何這是不可能從歧視性猶太恐懼症中獲得的;而是因為這會讓他們強化自己的極端舉措,他們知道公眾可能不會對正在施加給猶太人的東西大驚小怪。伊恩· 克肖清楚地看到了這一點。他說:“潛在的反猶太主義和德國民眾的冷漠,足以給予納粹政權不斷上升的、有著犯罪動力的仇恨以自主性。納粹政權需要這一自主性去發動這場大屠殺。”

從集體犯罪到集體的心理抑制

1945年夏季,在許多德國的城鎮和鄉村出現了招貼畫,宣布:“你是有罪的!”這些招貼畫展示了來自貝爾森集中營的畫面和故事,因為幾個原因在公眾那裏引起了廣泛的恐懼和焦慮。畫面是恐怖和令人震驚的,“你是有罪的!”這一指控讓民眾感到不舒服,因為它指向所有的德國人,並且沒有任何行政機構署名的展示促動了不確定的感情:是誰正在傳遞這樣廣泛的審判。德國人很快發現獲勝的、宣稱代表納粹受害者的盟軍不僅作出了這樣的審判,而且計劃讓德國人為他們犯下的罪行負責。德國人不可以對自己作出審判,因為他們的敵人占領和分割了他們的國家。無論他們喜歡與否,他們必須習慣於美國人、俄國人、英國人、法國人的審判,要麽一致行動,要麽跟隨他們的法律的、政治的或道德的法規。正如通常所知道的,緊接著的是一個四年期(1945—1949),其間,共同的努力是懲罰那些對把世界帶入戰爭之中負有責任,以及那些對落入他們控制的人犯下難以言表罪行負有責任的德國人。

因為納粹犯罪的範圍如此廣泛,涉及數百萬的受害者,死亡或下落不明,並難以找到目擊證人,因此認定和懲罰這一犯罪行為是不容易的。另外,德國的戰敗已經造成了它所有機構的完全毀滅和完全崩潰,這一事實使得完成這一任務變得更加困難。這一崩潰給每一個相關的人、茫然的德國人和昏頭昏腦的軍事機構都造成了普遍的困惑。步履維艱的社會經濟問題困擾著整個國家,尤其是數百萬遭到轟炸流離失所的家庭,以及遠遠超過2000萬不同國籍的“無家可歸之人”。就是在這種混亂的氛圍中,戰勝國在紐倫堡召集戰犯法庭審判納粹領導人,他們要為犯下戰爭罪和反人道罪負責。大量的著作記述了對21名著名的納粹領導人、無數不太出名的親信,以及和他們相關的犯罪機構(主要是黨衛隊)的起訴過程。通常大家都認為,這些審訊有助於突出納粹政權非人道性,有助於給予公正的處罰這些有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