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民主(第3/3頁)

“政黨的第二個任務是推舉人才。有了綱領若沒有合適的人去執行,還是沒有用的。在民主政治中每一個公民都有資格做官的,可是粥少僧多,絕不能個個都成為總統,誰來選擇呢?若是每一個人都自己站起來競選,都是候選人,那是又會亂哄哄的一團糟了。所以又要一個機構來推出少數候選人,然後讓人民來挑取他們最中意的。這裏又需要政黨了,政黨為了要取得多數選舉票,所以必須盡力的去尋出眾的人才來做候選人。這樣有能力的人就有機會被挑中了。”

趁勞萊停一停,喝口茶的時候,我太太加了一句:“你這樣說來,美國政黨有一點像我們的薦頭店[1],薦頭店的老板要體悉哪一家主人脾氣、性情、工作,然後挑一個合適的老媽子送去。是不是?”

“是的,是的,我們的確把我們的官吏當老媽子看的,稱他們公仆,有時還要很苛刻地對待他們。”勞萊很得意地點頭。

我們的談話於是轉入了家務。

那天晚上我記日記時寫著下面的話:

“民主國家的政黨不是一個做官的,或是想做官的集團,而是整理民意、推舉人才的政治機構。這機構的基礎有二:一是人民可以自由結社,自由言論,二是用選舉票來決定政策和官吏的任用。民主政治不能沒有政黨,可是政黨的積極貢獻也必須在民主政治中才能表現。”

注釋

[1]薦頭店——以介紹傭人為業的職業中介所。

閱讀延伸

《民主·憲法·人權》、《初訪美國》、《費孝通遊記》、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