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第3/4頁)

人的文學,當以人的道德為本,這道德問題方面很廣,一時不能細說。現在只就文學關系上,略舉幾項。譬如兩性的愛,我們對於這事,有兩個主張。(一)是男女兩本位的平等。(二)是戀愛的結婚。世間著作,有發揮這意思的,便是絕好的人的文學。如諾威[3]伊孛然[4](Ibsen)的戲劇《娜拉》(Et Dukkehjem)、《海女》(Fruen fra Havet),俄國托爾斯泰(Tolstoj)的小說Anna Karenina[5],英國哈兌[6](Hardy)的小說《台斯》[7](Tess)等就是。戀愛起源,據芬闌學者威思德馬克(Westermarch)說,由於“人的對於我快樂者的愛好”。卻又如奧國盧闿(Lucke)說,因多年甚的進化,漸變了高上的感情。所以真實的愛與兩性的生活,也須有靈肉二重的一致。但因為現世社會境勢所迫,以致偏於一面的,不免極多。這便須根據人道主義的思想,加以記錄研究。卻又不可將這樣生活,當做幸福或神聖,贊美提倡。中國的色情狂的淫書,不必說了。舊基督教的禁欲主義的思想,我也不能承認他為是。又如俄國陀思妥也夫斯奇[8](Dostojevskij)是偉大的人道主義作家。但他在一部小說中,說一男人愛一女子,後來女子愛了別人,他卻竭力斡旋,使他們能夠配合。陀思妥也夫斯奇自己,雖然言行竟是一致,但我們總不能承認這種種行為,是在人情以內,人力以外,所以不願提倡。又如印度詩人泰戈爾(Tagore)做的小說,時時頌揚東方思想。有一篇記一寡婦的生活,描寫她的“心的撒提(Suttee)”(撒提是印度古話,指寡婦與她丈夫的屍體一同焚化的習俗),又一篇說一男人棄了他的妻子,在英國別娶,他的妻子,還典賣了金珠寶玉,永遠的接濟他。一個人如有身心的自由,以自由選擇,與人結了愛,遇著生死的別離,發生自己犧牲的行為,這原是可以稱道的事。但須全然出於自由意志,與被專制的因襲禮法逼成的動作,不能並為一談。印度人身的撒提,世間都知道是一種非人道的習俗,近來已被英國禁止。至於人心的撒提,便只是一種變相。一是死刑,一是終身監禁。照中國說,一是殉節,一是守節,原來撒提這字,據說在梵文,便正是節婦的意思。印度女子被“撒提”了幾千年,便養成了這一種畸形的貞順之德。講東方化的,以為是國粹,其實只是不自然的制度習慣的惡果。譬如中國人磕頭慣了,見了人便無端的要請安拱手作揖,大有非跪不可之意,這能說是他的謙和美德麽?我們見了這種畸形的所謂道德,正如見了塞在壇子裏養大的、身子像蘿蔔形狀的人,只感著恐怖嫌惡悲哀憤怒種種感情,快不該將他提倡,拿他賞贊。

其次如親子的愛。古人說,父母子女的愛情,是“本於天性”,這話說得最好。因他本來是天性的愛,所以用不著那些人為的束縛,妨害他的生長。假如有人說,父母生子,全由私欲,世間或要說他不道。今將他改作由於天性,便極適當。照生物現象看來,父母生子,正是自然的意志。有了性的生活,自然有生命的延續,與哺乳的努力,這是動物無不如此。到了人類,對於戀愛的融合,自我的延長,更有意識,所以親子的關系,尤為濃厚。近時識者所說兒童的權利,與父母的義務,便即據這天然的道理推演而出,並非時新的東西。至於世間無知的父母,將子女當做所有品,牛馬一般養育,以為養大以後,可以隨便喚他騎他,那便是退化的謬誤思想。英國教育家戈思德(Gorst)稱他們為“猿類之不肖子”,正不為過。日本津田左右吉著《文學上國民思想的研究》卷一說,“不以親子的愛情為本的孝行觀念,又與祖先為子孫而生存的生物學的普遍事實,人為將來而努力的人間社會的實際狀態,俱相違反,卻認作子孫為祖先而生存,如此道德中,顯然含有不自然的分子”。祖先為子孫而生存,所以父母理應愛重子女,子女也就應該愛敬父母。這是自然的事實,也便是天性。文學上說這親子的愛的,希臘訶美羅斯(Homeros)史詩《伊理亞斯》(Ilias)與歐裏畢兌斯(Euripides)悲劇《德羅夜兌斯》(Troiades)中,說赫克多爾(Hektor)夫婦與兒子的死別的兩節,在古文學中,最為美妙。近來諾威伊孛然的《群鬼》(Gengangere),德國士兌曼(Sudemann)的戲劇《故鄉》(Heimat),俄國都介涅夫(Turgenjev)的小說《父子》(Ottsy idjeti)等,都很可以供我們的研究。至於郭巨埋兒、丁蘭刻木那一類殘忍迷信的行為,當然不應再行贊揚提倡。割股一事,尚是魔術與食人風俗的遺留,自然算不得道德,不必再叫他混入文學裏,更不消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