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王安石變法的短板(第2/3頁)

有關王安石變法的內容,歷朝歷代皆詬病不斷,要論是非,卻還要看看王安石都變了哪些法。

王安石變法的內容,政治上,設置三司條例司,其實就是收攏權力。原先北宋宰相眾多,辦起事情來頗多掣肘,有了這個就好辦了。變法的事,王安石管。

經濟上的,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幾條: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均輸法、青苗法、募役法、養馬法、軍事上是保甲法。

解釋一下這些變法的條文,似乎都是很不錯的。比如方田均稅法,就是清丈土地,重新核算賦稅,為的是查清大地主隱瞞土地的情況,減輕農民負擔;農田水利法,是要規定各地由老百姓集資興修水利,不足的部分由官府補上;均輸法,是國家壟斷商品“物流”,取平均價,減少商人囤積居奇;青苗法,就是國家在災年借米糧給農戶,農戶豐收後,按照官定的利息償還;養馬法,是由老百姓負責養馬,並且減免賦稅;軍事上的保甲法,是把農民編成保甲,農時耕種,閑時訓練,戰時編入軍隊打仗。

從表面上看,王安石變法的每個內容,似乎都是為老百姓著想,考慮到老百姓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可謂是煞費苦心,那麽,一旦真的執行起來呢?

我們還是結合北宋當時的官場實際,從法令本身來看一看吧。

先說農田水利法。這個法規定由當地農民自己出錢集資興修水利,官府補充剩余的部分,農民來年償還官府的欠款,看似是很為民著想的,但實際操作起來,卻大有漏洞可鉆:一個水利工程要花多少錢,老百姓沒這個概念,都是地主和當官的說了算,說多少就多少,100萬的工程,攤上沒良心的,敢給老百姓報價200萬,老百姓白白挨了宰,還要還官府的錢……

方田均稅法。說是要清丈土地,但是別忘了,此時北宋的土地兼並已經到了相當嚴重的地步了,大部分的官僚地主,都是土地兼並的受益者,執行下去,會得罪一大堆人。不得罪人的方法,就是把多余的土地轉嫁到老百姓身上,造假賬。你王安石不怕得罪人,難道大家都跟你一樣?

當然也許有人會問,張居正改革的時候,不也是清丈土地嗎?為什麽人家就可以成功呢?其實很簡單,張居正改革的第一項,是考成法,直接攥住了官員升遷的命根子,不聽我的話,我就端你飯碗,這個監督手段,比王安石設置三司條例司要狠得多,外帶張居正當年從底層摸爬滾打幾十年爬上來,官場的蠅營狗苟都看得透,哪是王安石這樣讀死書的書生能完全掌握的。

下面就是青苗法,這是王安石唯一在地方上實踐成功的方案。他做地方官時,就是這麽做的,而且很成功,老百姓很高興。但仔細想想吧,這條法律規定,老百姓向官府借貸,第二年,按照官定的利息償還,這個問題就來了,官字兩張口,利息究竟是多少,官員們如果想從中漁利,完全可以擡高利息標準,慷國家之慨放高利貸,估計要這樣,工資可以基本不動了。

至於募役法,就是讓老百姓出錢代替勞役。問題是,這個錢數怎麽核算,你說多少就是多少?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怎麽辦?

保甲法就更搞了,很明顯參考了唐朝的府兵制,但唐初的府兵制是有土地保障的,北宋能給農民什麽保障呢?戰時編入軍隊打仗,幾乎就是不堪一擊。

縱觀王安石變法的這些條款,可以得出一個共同的結論:出發點是好的,本意是為了愛民,但一旦執行的時候,碰到一個沒良心的,就是老百姓的災難了。

後來的事實證明,大部分的官員都是沒良心的。

要說王安石變法多年來一點成果也沒有,這也不公平,最大的成果,就是稅賦增加了,但這個稅賦是怎麽增加的呢?

在這裏,就要說到王安石這個人。

千百年來,對這個改革家,後人總是好的地方說得比較多,但是王安石本人,卻有一個難以回避的弱點:偏執,甚至偏執到極點。

在這個問題上,宋神宗本人是有體會的。

王安石性格強硬,在他當政期間,可以大搖大擺地在皇宮裏縱馬穿行,如果有阻攔的,上去就是一個耳刮子。就是對宋神宗本人,也是經常拿領導不當幹部,說吵架就吵架,說翻臉就翻臉,很多時候把宋神宗也氣得臉鐵青。

對領導尚且如此,對下屬就更不用說了。王安石派到地方上執行變法的,大多數都是他的得力門生,對於變法的考核,王安石的方式也相當簡單:看地方官的稅收。過程怎麽樣我不管,你得給我弄來錢。

所以在變法持續的10年裏,北宋的國庫收入持續增長,但問題是,全國農民被逼得破產的卻大有人在,幾乎各個州縣都有逃荒的。這很正常,王安石變法,要的就是能收上錢,當官的要的是能保住官,為了保住官就要逼老百姓交錢。偏偏新法裏又有這麽多撈錢的空子,可以一邊收錢一邊撈錢,升官發財兩不誤,何樂而不為呢?所以王安石的政策,執行到地方上,基本上都走了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