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玉座珠簾 第二十九章(第4/11頁)

“有個時金彪。”梅啟照說,“張文祥曾供過這個人,也是撚匪那裏投降過來的,現在山西當參將。”

“那就行文山西,逮捕到案。”

“是!”梅啟照問道:“請示欽差大臣,那一天提審?”

“我審也無用。”張之萬說,“這一案到最後如何定讞?該有個打算。打算好了我們就照這條路子去走。”

梅啟照深深點頭,看著魁玉,魁玉也點點頭,示意梅啟照提出商量好的辦法。

辦法是替張文祥想好的一套口供,一要顯得確有深仇大恨,完全是張文祥個人處心積慮,必欲得而甘心,借以搪塞“嚴究主使”的朝命和清命;二要為馬新貽洗刷清譽,而且要隱隱含著因為公事認真,致遭小人之怨的意思,這樣,馬新貽之死,才能有殉職的意味。

這套假口供是如此說法,張文祥本是李侍賢手下的裨將,洪楊平定,他逃到了浙江寧波,與海盜有所勾結,同時開了個小押當,隱姓埋名,苟且度日。

等馬新貽調了浙江巡撫,海盜為患,派兵剿治。在浙江象山、寧海有一處禁地,名叫南田,向來為海盜所盤踞,馬新貽捉住了其中的頭目邱財青,處以死刑,另外又殺了海盜五十余名,其中頗多張文祥的朋友,平日常受他們的接濟,這一下等於斷了張文祥的財路,因此他對馬新貽恨之入骨。

這以後又有一連串的怨恨,張文祥開小押當,而馬新貽因為押當重利盤剝小民,出告示查禁,張文祥生計頓絕,便起了報復的心。又說,張文祥的妻子羅氏,為人誘拐潛逃,讓張文祥追了回來,但人雖未失,卷逃的衣物為奸夫帶走了,一狀告到巡撫那裏,馬新貽認為此是小事,不應煩瀆大憲,狀子不準。不久,羅氏復又潛逃,張文祥追著了,逼她自盡。至此人財兩空,認為馬新貽不替他追贓,以致他的妻子輕視他,於是立志報仇。

這裏面當然也有片段的實情,象張文祥的妻子,背夫潛逃,即有此事。但從整個供詞看,疑竇甚多,然而除此以外,別無更好的說法,也就只有自己騙自己,信以為真了。

“不過,”張之萬只提出了這樣一個指示:“一定要兇手自己畫供,有了親供才可以出奏!”

不論案情大小,定罪的根據,就是犯人的口供,這一點梅啟照當然不會疏忽。回去以後,立刻傳見負責主審的江寧知府和上元知縣,傳達了欽差張大人的意思,要他們設法勸誘張文祥,照此畫供。但既不能用刑迫供就範,便只有慢慢下水磨工夫,一拖拖了個把月,尚無結果。

這時的曾國藩,請辭江督,未能如願,已經交出了直隸總督的關防,正預備入京請訓,天津教案總算已化險為夷,殺了兩批兇手,也辦了張光藻和劉傑充軍黑龍江的罪,毛昶熙和丁日昌,亦已分別回任。大局已經無礙,加之曾國藩曾有奏疏,痛切自陳,舉措失機,把張光藻和劉傑辦得太重,“衾影抱愧,清夜難安”,因而亦能見諒於清議。而朝廷為了慰撫老臣,特旨賜壽,由軍機處派人送來禦書“勛高柱石”匾額一方,禦書福、壽字各一方,以及紫銅佛像、嵌玉如意、蟒袍衣料等等。他這年是六十整壽,生日正在慈禧太後萬壽後一天,兩湖同鄉,就在不久前要把他點翰林的匾額撤除的湖廣會館,設宴公祝。

就在他出京之前,張之萬和魁玉會銜的奏折到了,說張文祥挾仇“乘間刺害總督大員,並無主使之人”,同時定擬罪名,淩遲處死。消息一傳,輿論大嘩,給事中劉秉厚、太常寺少卿王家璧紛紛上奏,認為審問結果,不甚明確,要求另派大臣,嚴究其事。

不但輿論不滿,兩宮太後及朝中大臣,亦無不覺得封疆大吏死得不明不白,不但有傷國體,而且此風一開,中外大員心存顧忌,會不敢放手辦事,否則就可能成為馬新貽第二。同時就照魁玉和張之萬的奏報來說,前面說張文祥懷恨在心,又以在逃海盜龍啟沄等人,指使他為同夥報仇,因而混進督署行刺,“再三質訊,矢口不移”,後面卻又說:“其供無另有主使各情,尚屬可信”,由“尚屬”二字,可見魁玉和張之萬並未追出實情,所以無論從那方面來看,這一案不能就此了結。

還要嚴辦的宗旨是大家都同意了的,如何辦法?卻有不同的主張。有人以為應該撇開曾國藩,另派欽差查辦;有人以為曾國藩在兩江總督以外,還有大學士的身分,此案應歸他主持。兩宮太後召見軍機,仔細商量結果,決定兼籌並顧。一方面尊重曾國藩的地位,一方面另派大員到江寧,重新開審。同時為昭大公起見,決定用明發上諭:

“馬新貽以總督重臣,突遭此變,案情重大!張文祥所供挾恨各節,暨龍啟沄等指使情事,恐尚有不盡不實;若遽照魁玉等所擬,即正典刑,不足以成信讞,前已有旨,令曾國藩於抵任後,會同嚴訊,務得確情;著再派鄭敦謹馳驛前往江寧,會同曾國藩將全案人證,詳細研鞫,究出實在情形,從嚴懲辦,以伸國法。隨帶司員,著一並馳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