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勝利與衰退

不過馬上就有人起而反對搖滾樂,並且迅速蔓延開來。搖滾史學家馬丁和西格雷夫提到:“沒有一種文化遇過這麽大的反對聲浪。”[28](他們大概未意識到十八至十九世紀歐洲對原住民文化的打壓。)幾十年前爆發的反搖滾聲浪,現在看會覺得令人莞爾,但當年可是很驚人,就算樂手和歌迷沒受影響,音樂相關的從業人員也都被嚇到了。神職人員與精神科醫生共同呼籲,一定要禁止這種“猥褻”又“具破壞力”的音樂。電台主持人揚言絕不播放這種東西,當中有些人還把1945年前後的唱片整批燒掉。他們堅持只播“好音樂”,反對這種新的“垃圾音樂”。之前提過,有些市政府動員警力對付歌迷,甚至設法不讓搖滾樂團在當地演出。地方首長厭惡搖滾樂,認為那會激起青少年的暴力傾向與性欲,導致他們犯罪。當時大多數的唱片公司開始回避搖滾樂,讓一些小的獨立唱片公司去試市場水溫。

當時沒人注意到,那些反搖滾的論調似曾相識,十八、十九世紀歐洲帝國主義擴張時,歐洲人就是用同樣的口氣貶低原住民的狂熱儀式的。搖滾的敵人只想到搖滾樂源於非洲,便要攻擊那些“叢林音樂”、“部落音樂”,甚至莫名其妙地叫它“食人音樂”。[29]BBC交響樂團的指揮說,搖滾樂不是什麽新玩意兒,“早在叢林裏演奏好幾世紀了”。顯然他沒注意到黑人是在美國的南方莊園創作出的這些音樂。“叢林”、“野蠻”,類似的字眼充斥在反搖滾的言論中。就連專業的《音樂雜志》(Music Journal)也發表評論:“青少年搖滾樂迷會這麽無法無天,絕對是受到這些原始叢林音樂影響。它唆使年輕人縱欲、沉溺於暴力中,這根本就是在煽動野蠻人的行為。年輕人也用搖滾樂當借口,拋開道德規範,完全不顧善良風俗。”[30]在強烈的節奏下,無紀律的“野人”無法自已,這些畫面更加深了偏見:搖滾樂正在威脅文明和秩序。牧師警告說:“搖滾樂會把年輕人變成撒旦的信徒。”[31]這跟殖民地傳教士的論調如出一轍。

某個方面來說,那些評論家也沒錯。搖滾樂不只是一種音樂類別,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中期,它變成了另類文化的中心。人類學家特納認為,社會的主要結構是由政府、公司、教會與家庭組成,但搖滾文化遠離了這個結構。搖滾樂從眾多戲院解放出來,把樂迷帶到更寬敞、更適合的場地——燈光魅惑的“迷幻舞廳”,以及在加州蒙特雷(Monterey)、紐約州伍德斯托克(Woodstock)舉辦的戶外搖滾音樂會。年輕人在這些場合找回了所有傳統嘉年華的元素。他們“變裝”:穿上破牛仔褲、染色的緊身T恤、花布洋裝、羽毛,還有寬大的披肩。他們在臉上彩繪,噴上廣藿香香水,分享啤酒、葡萄酒、素食點心,還有大麻。年輕的反戰人士(包括我)可以借此放松一下,暫停平常的遊說和組織工作,畢竟此時四周已彌漫著和平氣息。

嬉皮搖滾樂迷重新創造了嘉年華文化。對許多人來說,參加演唱會不只是為了暫時逃離乏味而辛苦的生活。新的狂熱文化將取代過去的壓抑文化,搖滾演唱會就是新文化運動的據點。詹姆斯·米勒如此形容:“它是一片田園,是世界大同的烏托邦。在那個世界,我們享有單純的自由,可以輕松快樂地做自己。我們信仰前所未有的個人主義,我們不占有,創造人人平等的城邦。人群裏,舞者臉上畫著奇特隨性的圖案,只要音樂一響,他們就像舞台上的巨星一樣閃亮。”[32]

樂迷們紛紛上路,參加一個又一個演唱會,將嘉年華擴大成移動的社群。感恩而死的歌迷“死人頭”(Deadheads)形成移動的社群,跟著樂團走過不同城市:“他們在老舊面包車和噴上防銹漆的退役學校巴士上裝上窗簾、擺入床墊。到了淩晨三點鐘,車子就隨意停在路燈下。窗戶上的貼紙圖案是顱骨、跳著踢踏舞的骷髏以及死神的護身符。”[33]有個死人頭談到自己的夥伴:

在新澤西的梅多蘭茲(Meadowlands)、麥迪遜廣場花園以及波士頓都可以遇到他們。接著他們橫越整個大陸到另一頭的舊金山,然後又回到東岸。我在停車場和體育館的走道上看到美好的事情,素昧平生、赤裸的死頭族聚集成好幾群,男男女女在迷幻的狂熱中劇烈地扭動身體,交纏在一起。男孩們睜大眼睛、露齒而笑,在同一塊柏油路上站了好幾個小時。女孩們繞成一圈,整晚轉來轉去,腳踝上的鈴鐺叮叮當當……食物和飲料都自由分享,藥和票也是。在每個城市,你可以放心奔向同樣的人,這些肮臟的遊牧民族會在上千個陌生人中找到你,給你不做作的溫暖。[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