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運動嘉年華

對今日世界上多數人而言,較容易體驗到集體狂熱的場合,不是在教會,也不會在音樂會,而是運動賽事——美國的橄欖球、棒球、籃球和曲棍球,以及世界各地的足球賽。運動社會學家艾倫·古特曼(Allen Guttmann)認為:“運動賽事創造如農神節一樣的場合,讓我們能無拘無束地抒發日常生活中被嚴格壓抑的情緒。”[1]這幾十年來,在各地的運動場或體育館,你都可以看到觀眾從椅子上跳起來,隨著比賽的跌蕩起伏尖叫、揮手、跳上跳下。看台上擠滿了觀眾,人人都可以做些肢體動作,這兩個元素讓某位運動學者想起塗爾幹對宗教狂熱儀式的描述:“團體內的沸騰情緒能產生團結感。”[2]一位墨西哥足球迷提到自己在群眾中忘我的經驗:“在某個時間點會出現一種感覺,你不在乎周圍發生什麽事……就算是展開暴動,我會想加入……每個人都只是一分子,不用負任何責任。”[3]在一個韓國旅遊網站上,當地球迷的瘋狂景象成為觀光賣點:

韓國街頭球迷展現的團結氣氛讓人肅然起敬。球賽把大家凝聚在一起,韓國人告訴我們,融入比自己更大的團體是什麽感覺。在運動場的大屏幕前,大家一起尖叫、哭泣,那是一種特別的體驗,即使你無法明確說出這有什麽偉大的意義。[4]

觀眾的情緒隨著足球賽、冰上曲棍球賽跌蕩起伏,我們應該不需要去探究這有什麽“意義”。運動賽事能產生如此大的集體興奮感,這就是它存在的目的。我們也都知道,在這些場合,用肢體表達興奮感——叫囂、跳上跳下等,都是被允許甚至被鼓勵的。體育活動和競賽可以當成集體歡騰的媒介,當然不是每次都有效,畢竟有些比賽很無聊,而且一定有一隊會輸,但就某一方面來看,至少比任何搖滾演唱會都有效。在戲院裏舉辦的演唱會,每個人都面對著舞台,看不到其他人的臉,只看得見他們的後腦勺。但是,運動場是圓的,“觀眾看到彼此的臉,便能互相感染情緒”。[5]人們說要去球場看克利夫蘭布朗隊、奧克蘭運動家隊、曼徹斯特聯隊比賽,但事實上也是去看其他觀眾,跟大家一起喊加油,一起感受在運動場上互相傳遞、不斷累積的興奮感。

在二十世紀早期的工業化國家,還沒有什麽運動賽事可以創造出集體的熱情,除了少數被邊緣化的宗教狂熱儀式可比擬。當年沒什麽公開的節慶活動可以比得上一顆移動的球所創造的驚喜。隨著時間推移,運動賽事大肆盛行,緊緊抓住觀眾的想象。英國、南美洲的球迷組織成精致的社團。此外,運動賽事還入侵傳統節日,且改變了人們的慶祝方式,例如美國的感恩節。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初,記者弗雷德裏克·劉易斯·艾倫(Frederick Lewis Allen)描述美國運動時,說全國像“著了魔”一樣,確實有理。[6]

二十世紀後期,不斷商業化的運動賽事也加速了另一個趨勢成長,那應該是美國境內最戲劇性的一次: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起,運動節目移到電視的黃金時段,全國幾十個電視頻道,二十四小時都在播放比賽和相關評論。運動場座位也增加了,親臨現場看比賽的機會也越來越多。1980年到2003年之間,美國興建了一百零一座運動場,每一座都能容納七千人。[7]古羅馬人的公民生活圍繞著競技場,每征服一個城市就在當地興建一座,美國人的決心也不容小覷,興建運動場的經費優先於其他公共服務,如教育或學校體育經費。[8]

大型運動集會給我們機會適當地吵吵鬧鬧,但不是全無缺點。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評論員常常惋惜,人們不在自家社區打棒球,都去看比賽了。觀眾比較像去看“巨星”,而不是運動員。但我們不太確定,球迷最後會不會因為一直處在被動位置而厭倦比賽。我們很少有來自球迷的第一手報道,多半都是來自記者,記者的專業身份讓他們位居運動產業的中心。但二十世紀六十年代起,英國與美國的觀眾先後發展出又新又有創意的參與方式——就像搖滾樂迷拒絕安靜坐在座位上一樣,觀眾開始把體育“嘉年華化”。他們穿著精心設計的衣服去看球,加油的時候不只是反復喊口號,而是全體跟著節奏一起動,並加入自己的音樂、舞蹈,還一邊看球一邊大吃大喝。運動賽事和搖滾樂的相似之處絕非偶然,二十世紀後期的球迷變得更有活力,搖滾樂是一大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