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8章 明黎南定條約

“強盜,這完全是一幫強盜、土匪!不談了,絕對不能再談了,真要答應了明人的條件,咱們就是國家民族的罪人,是要被打在歷史恥辱柱上永不能翻身的,是要被萬千國人唾罵至死的!”

“範某雖一介儒生,可也知禮儀廉恥,明人欺我太甚,威逼要脅我竭國力討他歡心,是可忍孰不可忍!黎大人,請回稟主公,談判破裂,明人要求我們滿足不了,請主公點齊都城優兵禁旅,請皇上頒旨,諭令天下子民,與明人拼了!”

“國破山河在!我安南大黎千萬人民,便是盡數死絕了,也不能讓明人欺辱得逞!”

“皇上啊,主公啊!臣無能啊,這條約真不能簽啊,臣萬死也不能簽啊!”

“……”

南定府城,安南談判使團駐地內,副使範永錦悲憤欲絕,在他看來,和他們談判的這幫大明官員哪有個天朝上國大臣的氣度,完全就是一群無賴和強盜的組合體。

悲憤之余,範永錦請求正使黎珠立即停止與明人談判,使團撤回,請都城備城!

範永錦的強硬行為得到了使團大部分安南隨員的支持,一致跪求黎珠速速回返。

望著跪了一地的隨從和官員們,黎珠唉聲嘆氣。他何嘗要留在這裏受明人的欺壓,然而形勢比人強。根據現在的局面來看,如果不能盡早與明軍簽定議和條約,對於大黎朝和鄭主來說無疑都是一件不明智的事情。

相對貪婪無度的明軍,高平的莫氏和南方的阮氏才是大黎朝真正的大敵。明軍貪婪不假,索求無度也是真,可他們終究要的不過是錢財和糧食,而那莫家和阮家卻是要大黎朝的命,要鄭家的命啊!

黎珠不擔心明軍真的能打到升龍府去,也不擔心各地起事的漢人能翻了大黎朝的天。但是這條約一日不達成,明軍就一日牽制著鄭軍,而在明軍的援應下,各地起事的漢人掐斷了都城和各省聯系,阻斷汛道和糧道,到處襲擊鄭軍,使得大黎朝除了都城和北方寥寥兩省,處處告急。這等於掐住了升龍的脖子,令整個都城呼吸不得,也讓大黎中央對地方的指揮調度失靈。

眼下高平的莫氏軍隊被擋在北幹,南方的阮氏軍隊也被鄭根拼命攔截在香山縣一帶,可明眼人都知道,南邊也好,北邊也好,都是在苦苦支撐,畢竟因為和明朝的戰爭已使大黎傷筋動骨,明軍一日不退,都城的優兵禁旅就一日不敢遠調,各省又都糜爛,戰事久拖下去,大黎很可能就此垮台。

想到鄭主接連發來的催促簽約密函,黎珠苦笑一聲,他知道鄭主是要自己背下這個黑鍋,頂下這個千古罵名。因為如果不能趕在阮氏和莫氏軍隊兵臨升龍府前簽約,那就什麽都遲了。鄭主真要倒了台,他如何有臉見死去的先主!

罷了,我之名聲與國家相比不值一提,今日便讓我黎珠做回大越軍民的罪人吧!

簽約,必須馬上簽約,明人要銀子,給他們!要糧食,給他們!要人,也給他們!只要大黎不倒,只要鄭主還在,這些總歸還能回來!

打定主意後,黎珠再也不與範永錦解釋什麽,以總統大臣的名義下令立即重啟與明軍的談判。

在黎珠的強壓下,升龍的鄭主又不置一詞,範永錦與一些主戰的官員只好無奈的服從。

明黎談判在中斷一天後重啟。經過數天的無休止爭吵和老套的武力威脅後,黎珠代表安南黎朝與趙自強簽訂《明黎南定條約》,條約全文內容如下:

茲因大明監國殿下、黎朝君主,欲以不和之端解釋,止肇釁,為此議定設立永久和約。是以大明監國殿下特派欽差大臣、五軍都督府左都督趙自強,遠征軍副都督盧光祖;黎朝君主特派全權大臣黎珠;公同各將所奉之上諭便宜行事及敕賜全權之命互相較閱,俱屬善當,即便議擬各條,陳列於左:嗣後大明、大黎永存平和,所屬明黎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

自今以後,大黎朝君主恩準大明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黎沿海之南定、海陽二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明監國殿下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二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

因黎朝將大明大長公主一行強留境內,嚇以死罪,今大明監國殿下準以白銀四百萬兩贖罪,並立即將公主一行護送交還大明,如有怠慢,大明天兵必將再討還伸理。

凡大明商民在黎貿易,向例全歸額設行商,亦稱公行者承辦,今大黎君主準以嗣後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明商等赴各該口貿易者,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

因大明為索還公主及朝臣,興發大軍伸求討理,勞師頓眾,死傷頗多,今酌定水陸軍費白銀一千二百萬兩,黎朝君主、副王鄭氏準為償補。念黎朝百姓不易,大明監國殿下準以先期交付三百萬兩,余下五年分期交納。年例定額不足者,由黎朝備以稻米代償。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數,則酌定每年每百兩加息十兩。雙方議定,安南稻米價格為每石(120斤)一兩銀,條約期內,此價格永久不變。條約期滿,再行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