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第3/16頁)

有誰體會過一個人生了嘴巴,卻長期沒有張口說話的機會,那是什麽滋味?如果幾年不讓他說話,等他恢復自由,重新回到人間後,肯定要有一段時期變成啞巴的。

獄中的氣氛越來越沉重,過去難友、獄吏對他的同情現在很少有機會表現出來。一名獄中尊稱為“提控”的高級節級曾來看過他幾次。口氣之間,把他當作自己管轄下的重犯,雖然還稱他為廉訪,關心他的夥食,並不存心要虐待他、挫傷他的自尊心。在那“提控”的心目中,不論是誰,即使官家本人也好,一旦入獄,就是他管轄下的犯人了,一切都要聽他的。

人世間不缺少這樣一種人:無論在多大的範圍中,他都是一個頭兒,隨時不忘記在這裏是唯我獨尊。“螺螄殼裏做道場”,就是這種人的特點。他是兇人、惡人,馬擴倒不把他看成很壞的壞人。特別在那最後幾個月中,除了徐信以外,他是馬擴唯一能接觸到的人,從他身上多少也可以體會到一些人的氣味。

他名陶成,是奉朝旨前來真定勘斷馬擴一案的深州兵曹畢蟠帶來的屬吏。

這個畢蟠才是真正掌握馬擴命運的人,他是熟悉業務的司法官,也是作風穩健的中低級官員。這次奉旨勘察,一下子成為欽差大員。他有一套獨特的工作方法,來到真定後,認真作了一番調查研究,聽取了原審理官周推官、董司理的意見,翻閱了全部卷宗,傳訊了一些有關的證人,那時被李質賣出來的假使人已經“瘐斃”在獄,但受賂殺人滅口的獄吏都被畢蟠查出來了。這一點突破,全案真相大白。畢蟠甚至不需要與馬擴本人見面,就能為他平反昭雪,現在他要考慮的不是案件的本身而是與案情有關的人事關系。

司法雖有相對的獨立性,但那是在升平時節,如今軍事倥傯,地方軍政長官的權力很大,往往可以牽制司法。本案指控人是聲譽籍甚,朝廷正倚為長城的安撫使劉鞈,本案的揭發者王淵與李質都是手握兵權的軍事大員。如果替馬擴平反了,就得坐實他們的誣陷之罪。王、李二人,如果鋃鐺入獄,耽誤了戎機,豈不也要他畢蟠負責?

枉法徇情,昧著良心行事,斷送馬擴一命以討好上級,畢蟠有所不願。直道而行,在法行法,不怕得罪權勢、為馬擴昭雪,畢蟠有所不敢。在古代,即使最好的司法官也不能不在法律與人情的天平之間加上一塊平衡的砝碼,畢蟠又豈能例外?最後他采取了權宜之計,找出一些借口,把本案延宕下去,看看形勢的發展再說。這就是馬擴一案長期不得審結的原因。

但本案是欽命的重案,馬擴是欽犯。馬擴與城外義軍的密切關系,這是人人都知道的事實,外面種種神乎其神的傳說,畢蟠自己也聽到多次了,更不必說王淵、李質等人的再三警告。

畢蟠是官方人員。官方對義軍一般都持有敵對的看法。和尚洞義軍領袖趙邦傑曾被劉鞈稱為義士,轉請朝廷授予武義大夫之官,位分兒已不低,但這是一時的權宜之計。在官方人員的心目中,義軍與亂民、與草寇其實並無多大區別,義軍中的不逞之徒,要把馬擴劫出獄外,這是非常可能的,即使馬擴不願,義軍中人還是會幹出這種事情。職責所在,他不得不加強監獄中的關防。特別命令他從深州帶來的陶成,負責看管,不得稍有疏虞。同時也加強了對馬擴的人身保護,不使王淵、李質等有機會暗害他。在這兩方面,他都做到了“克盡厥責”。

2

八月間,劉鞈升任為河北路宣撫副使,出兵平定州應援太原。王淵、李質都隨軍西行。朝廷改派樞密院副都承旨李邈為真定府路安撫使代替劉鞈,另派西軍將領劉翊為真定府路兵馬鈐轄代替李質。這次出兵是朝廷為了解太原之圍所做的最後努力,三路並進,催兵的羽檄急如星火。新官尚未到位,舊官先已出發去前線,連移交接替的手續也沒有辦妥。情況緊迫可以想見。

馬擴一案的“苦主”們都已離開真定,看來他們無論勝敗,都不可能再回真定。畢蟠的思想包袱卸除了。新任安撫使李邈原來也是司法官出身,與畢蟠有著共同語言。劉翊更是代表廣大西軍官兵的意見,要求從速給馬擴平反昭雪。現在畢蟠有了可以做清官的條件,就可以問心無愧地發落本案了。做清官是要有客觀條件的,不光是一個主觀情願的問題。當下畢蟠打疊文書,申請朝廷為馬擴結案。可惜就在這一兩天之間,斡離不親自率領的一支大軍突然掩到真定城下,四面包圍,水泄不通。李邈、劉翊派人帶了蠟丸,先後三十四次向朝廷告急。司法方面的文書不算急件,當然無法傳遞出去,本案就這樣讓它自行消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