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央采取的措施(第2/2頁)

第五,利用新編和混編的方式推動部隊的中央化。一方面,成立新的部隊,自1937年抗戰開始時,國軍部隊總額僅有49個軍、177個師,經逐年的擴張,至1944年底止,已增至124個軍、354個師,[21]將效忠中央的部隊優先填入,或將幾種不同來源的地方部隊,編組成一新的部隊;另一方面,利用機會打破地方部隊既有的建制,進行混編——即將地方部隊打散,分別編入不同的中央部隊,[22]使其無法相互照應。例如1941年1月中條山戰役前,軍統系統的康澤即曾以第四集團軍的孫蔚如部有傾共嫌疑,建議軍令部將該部隊“調長江以南分割使用,積極改造”。[23]抗戰期間,除閻錫山的晉軍外,其余的地方部隊均被分割使用。[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