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搞經濟改革一定要精打細算(第5/6頁)

到雍正九年時,清查工作才結束,從康熙五十年到雍正四年,江蘇總計欠銀一千零十萬兩,其中被官吏和豪族侵蝕的有四百七十二萬兩,接近一半。雍正決定,官吏和豪族欠的在十年之內還清,民間欠的在二十年內還清。

福建省的積欠要少很多,只有四十四萬兩,其中民欠的有三十三萬兩。雍正也派遣欽差大臣專門處理此事,在福建,積欠和虧空同時處理。後來,福建省出現了災荒,民間欠收,雍正格外開恩,不再追究積欠。

山東省的積欠相對較多,有三百萬兩,這筆錢直到雍正死還是三百多萬兩,乾隆即位之後,免除積欠,山東人民歡呼。

各省都有積欠,數量卻有很大的差別。積欠者幾乎囊括了當時社會的各個階層,有官僚,有大地主,也有中小地主,還有自耕農。在清查積欠的過程中,雍正也區別對待,官吏的屬於侵欺、地主的屬於包攬、平民的屬於民欠。雍正打著懲治貪官汙吏的幌子執行這項政策,其實是掩人耳目,在積欠這事上,民欠的數額最大,所以這項政策的主要對象還是平民。

當時很多人逃稅,逃稅的方式是隱瞞田產。對此,雍正是無法容忍的,他接受田文鏡的建議,在河南率先推出自首隱田政策。所謂自首隱田政策就是鼓勵民間自首,報出自己隱藏的田產,只要你自首的,以前隱藏的稅糧不用交,對於失於考察的官員也不查辦,從今以後,你按規定繳稅就行了。如果不自首,結果卻被發現了,那就要進行嚴厲懲治。

這個政策的效果立竿見影,跟田文鏡的大力執行有關系。雍正所作的這一切,根本的目的還是為了增加清廷的財政收入。

貨幣政策

古代很多皇帝不懂經濟,雍正可能是一個例外,雍正當然也沒有學過什麽經濟學,只不過他是一個細心的人,平時喜歡思考,在實踐中摸索出了一些獨到的經驗。

清朝跟其他朝代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它並沒有非常明顯地排斥商人,這跟商人對清朝的江山的貢獻是分不開的,因此,清政府始終把商業看成是財政的一塊大蛋糕。

清朝商業相對比較發達,所需要的貨幣就更多,當時很少有紙幣,主要是銅錢、銀子、黃金。最主要的流通工具是銅錢和白銀,不過當時銅礦嚴重不足,導致錢幣很少,流通出現了困難。根據供求關系,這勢必導致銅貴銀賤的現象。本來,根據清政府的規定,一兩銀子值一千文銅錢,但實際上換不了這麽多。

如果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將會導致貨幣的混亂,雍正也作出了一些努力,但沒有收到很好的效果。

雍正九年,京城錢價昂貴,戶部尚書建議國家出錢,用九百五十文換一兩銀子,等以後經濟發展了,就用一千文兌換。這其實是調整比例,努力做到一兩銀子值九百五十文。可惜,這個數字跟市場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當時一兩銀子大概只值八百多文。

任何時代都會有假幣,尤其是在錢不夠用的時候。古代銅錢並非全是由銅制成,通常會混合一定比例的鉛。加入鉛之後,錢就更堅固,拿在手裏也更沉一點,學過化學的人都知道這點。康熙制造的銅錢銅與鉛的比例是六比四,質量相對較高,雍正制作的錢比例是五比五,質量相對較差,而且上面的字明顯更模糊一些,看上去有些像假錢。這無疑給制造假錢的人機會。

當時的假錢也是用銅做的,不過很輕,質量也很次,鑄字更加模糊。當時有一種沙板錢,裏面鉛多銅少,比官方的制錢要小,更薄,上面有許多小砂眼,所以叫做沙板錢。這些劣質的假錢,在一千文中摻入三四十枚,居然可以合法地通行。

當時由於銅錢短缺,造假錢有暴利,如果不遏制這股不正之風,貨幣市場就會陷入混亂。雍正二年,滄州步軍統領衙門查獲了劉七等人的鑄錢案。

私鑄錢擾亂貨幣市場在當時顯得尤為嚴重,因為清政府壟斷了造錢業,所有銅礦都不允許私人開發。這些造假錢的人得不到原材料,唯一的辦法就是熔化制錢來打造成本更加低廉的假錢,這麽一搞,制錢會越來越少,私鑄錢的市場就會越來越大。

為了整頓貨幣市場,雍正必須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他禁止使用銅器,收集鑄錢原材料。四年,雍正下令,除了樂部必需的銅器之外,一概不允許用銅器,有銅器的必需交給官府,然後官府給你一定的補償。如果有違令的,將治罪。九月,雍正又下令,只有準三品以上的官員才能使用銅器,其他人一概不準使用,擁有銅器的人,三年之內必需上繳(有償)。十二月,雍正親自帶頭交出銅器,表示以後宮中不使用銅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