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整頓八旗,調解滿漢

雍正大為失望,痛罵這些八旗子弟,最後強迫他們去耕種。強扭的瓜不甜,這些八旗子弟過去後,不安分守己好好生產,反而偷偷賣掉牛、農具,出租井田。井田制實行十年後,雍正不得不承認這是一個失敗。

解除旗主權力

八旗制度是努爾哈赤首創的,在創立之初,旗主分別由努爾哈赤的子侄擔任。

旗主與旗下的關系過於密切,皇帝如果要發號施令的話,必須通過旗主。這就留下了一個隱患,如果皇帝跟旗主的關系不好,有可能會出現尾大不掉的情況。對於那些威信很足、皇位坐了很長時間的皇帝還好說,但如果是新君即位,威信不足,如果旗主中有人抱成一團,擁護其他人,那就危險了。

由於旗主的位子是世襲的,旗主與旗下的關系就更密切了,這對皇權來說是一種潛在的威脅。雍正是一個非常專制的皇帝,對他來說,任何威脅到皇權的東西都是不應該存在的,只要他發現了,一定會全力鏟除。

從清太宗皇太極開始,清朝的皇帝們就在謀求削弱旗主的權力,毫無疑問,這是對創始者努爾哈赤思想和制度的一種背叛,但也是形勢所趨,不得不為的一種手段。皇太極和順治將正黃旗、鑲黃旗、正白旗升為上三旗,由皇帝直接領導。剩下的五旗稱為下五旗,依舊由各旗主掌管。

康熙時期,進一步剝奪旗主的權力,他讓自己的兒子胤祐管理滿、蒙、漢正藍旗三旗事務,等於是取代原來的旗主。事實上,雍正繼位之後,八旗旗主的勢力已經非常衰微了。但對雍正來說,只要八旗旗主還有影響力,他就不能不動手改革。

剛開始的時候,雍正繼承康熙的思想,任用自己相信的皇子和王公管理八旗事務,比如,他讓康親王崇安管理正藍旗三旗事務,十七弟允禮管理鑲紅旗。盡管這些人都是他欽點的,但他仍然發現很多不完美的地方,無論是崇安還是允禮,身份都相當高,管理各旗後,地位攀升,有時候自己的命令也未必能很好地下達。雍正感覺到代理人與自己的矛盾,大權有被分割的感覺。而且,他任命的這些人往往與各旗都統發生摩擦,由於權限不明,這是難免的。

六年,雍正取消了崇安、錫保、德昭等人管理旗務的權力。七年,雍正任命莊親王允祿管理鑲白旗滿洲都統;九年,改允祿管理正紅旗滿洲都統事務;十年,任命平郡王福彭管理鑲藍旗滿洲都統事務。這是一項改革,管理都統事務跟管理旗務有所不同,管理都統事務相當於一個兼職都統,管旗務的相當於旗主,都統必須聽命於旗主。都統是一種官職,不能世襲,也不是終身制,由皇上任命,屬於流動的官職。

雍正的這個政策實際上就是取消八旗的旗主,換句話說,以後不需要旗主了,每個旗設置一個最高長官,這個長官跟其他官員一樣,隨時可能被調走。

就這樣,雍正又不動聲色地剝奪了八旗旗主的權力,這權力回到了誰的手中?皇帝,大權獨攬一人之手。

剝奪了王公們的統治權不說,雍正還進一步給他們限定,禁止他們在八旗中挑選人員到自己的府中做差役,最多只能挑選一些人當護衛。如果想弄一些人做包衣,必須上奏申請。下屬如果犯罪,王公要及時上奏,交給刑部處理。也就是說,王公們不斷失去了八旗的統治權,連袒護下人和處罰下人的私權都沒了。類似的規定還有很多,最終的目的是告訴王公們,在國法面前沒有家法,這個國家,我雍正一個人說了算。

此外,雍正嚴禁王公們勒索屬下。雍正元年,一些王公的門人到外省做官,王公們便伸手向他們勒索。雍正清楚,這樣一來,勢必導致這些人在地方上貪汙受賄,所以嚴令禁止。

第二年,有人揭發公爵星尼向門人王承勛勒索了幾千兩銀子。雍正非常重視,對王公大臣們說:“星尼不過是一個公爵,王承勛也不過是州縣級別的小官,就勒索了幾千兩銀子。如果勒索者是王公,門人是地方大員,那這銀子不知道多少能打得住?以後,這種事情必須禁止,如果發現了,將裁掉下五旗王府佐領下人,永不敘用。”

雍正是一個真正有治國頭腦的人,他對王公下手,一方面是為了乾綱獨斷大權獨攬,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穩定,達到長治久安的目的。收回王公的權力是反腐敗的一項重要措施,如果腐敗只是從官僚階層入手,顯然只是觸到腐敗的表面。

解決八旗生計

八旗在清朝屬於上層階級,在人們常識裏應該不存在生計問題的。

確實,在清軍入關之初,八旗人口很少,大家都是官僚,有俸銀有耕地,生活根本不是問題。但是,雍正繼位之後,入關已經八十多年,八旗人口大量增長,官職和兵額都有限,加上漢族、蒙古官員的加入,留給八旗子弟的官位更少了。而且,清政府有個非常荒唐的規定,八旗子弟除了當官和當兵,不能從事其他職業,這表面上是讓他們當貴族,無形之中卻讓他們的生存能力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