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在革命最低潮中成立同盟會!(第4/4頁)

同盟會是一個什麽樣的組織?

對於孫文來說,興中會名存實亡,急需補充新生力量,他對成立聯盟極為重視,宮崎寅藏希望這個聯盟要以孫文為領袖來成立,如此一來,黃興、宋教仁會不會同意? 宮崎寅藏找到了黃興、宋教仁等人,向他們介紹孫文,稱孫文是世界罕見的偉人。黃興還是很有大局觀的,他明白日本方面的意思,也明白孫文在革命領域早已經積累了巨大威望。黃興知道,他的工作就是要主動維護孫文的地位,否則聯盟就有可能無法成立,對雙方以及整個革命事業都會造成巨大的損失。通過華興會內部開會,黃興、宋教仁等人最後決定:同意加入新的聯盟,但華興會的會員是否加入這個新的聯盟則屬於個人自由,會員們可以以個人身份加入新的聯盟,這就是說,聯盟成立之後,華興會仍保留組織上的獨立性。 宮崎寅藏很快地組織籌備會議。會議是在黑龍會的本部,也就是內田良平的家裏召開的。到會者七十多人,除了三名日本人,包括黃興、宋教仁在內的華興會會員約六人,包括孫文在內的興中會為五人。光復會的正副會長此時都還沒有來到日本,只有一名普通會員參加,其余的人基本都是想加入革命的留日學生。也就是說,籌備會議其實也是在吸引更多的留日學生加入到革命陣營中來。 正是為了要在更多的留日學生中發展革命成員,也擴大孫文的影響,籌備會議之後,黃興、宋教仁開始策劃一個公開的“留日學生歡迎孫文大會”。黃興、宋教仁本身在留日學生中具有較大的影響力,很多學生還是《二十世紀之支那》的讀者,會有很多人來的。孫文提出,這個大會應該賣門票,遭到黃興、宋教仁等人反對。孫文自然不是為自己賺錢,他只是無時無刻不想著如何為革命籌款而已。 歡迎大會最後來了近2000人!害得日本警察都不得不如臨大敵。孫文一身白西裝,發表了近兩個小時的革命演說。這大概是孫文從事革命工作以來,第一次面對如此多的聽眾來闡述革命思想。而台底下的人,不再是華僑,也不再是幫會分子,是一群年輕的面孔,他們對孫文的演講聽得十分認真,不時爆發熱烈的掌聲。 萬事已備,新的聯盟就要成立了! 1905年8月20日,在大清駐日本使館附近,突然又來了很多的留日學生。他們中有的人找不到路,還跑到使館門口去問:請問這裏是成立革命聯盟組織的地方嗎? 在犬養毅的同鄉家裏,中國同盟會正式成立了,孫文被推舉為總理。宋教仁創辦的《二十世紀之支那》改為《民報》,作為同盟會宣傳革命的機關報。正是在《民報》的發刊詞中,孫文詳細闡述了原來的十六字宗旨(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並把它再次精煉為三民主義。 那麽,中國同盟會是一個什麽樣的組織? 一直以來,同盟會被認為是興中會、華興會和光復會的聯合,其實從過程和結果來看,它更是孫文與以黃興、宋教仁為核心的革命留日學生的融合,是老牌革命勢力與新生代革命勢力的一次大融合。這種融合是松散的,同盟會成立之後,興中會、華興會、光復會等依然存在,甚至還存在相互獨立的情況,下層會員仍歸本會控制,秘密活動仍由本會部署,各有各的籌款渠道。打個形象的比喻:同盟會雖然相當於“集團”,但這個組織下面“山頭”林立,作為總理的孫文並不能真正領導它們,他更多地成了一面旗幟,一個總的號召人,或者說一個精神領袖。 同盟會的本部設置在東京,在其他地方設置支部和分會。加入同盟會必須捐會費一元,支部收取的會費,必須上繳本部。在本部裏,又設置執行部、議事部和司法部三個部門,分別對應西方國家的政府部門(內閣)、立法部門(議會)和司法部門。也就是說,同盟會在組織架構上參照了當時西方國家“三權分立”的原則,那麽這三個部門之間的關系就很好理解了。 同盟會的總理,實際上是指執行部的總理,也就是對應西方國家的“內閣總理”,他由全體會員選舉產生,每四年選一次,可以連任。但這個總理只能領導和節制執行部,他可以向議事部(議會)提交議案,獲得批準之後再去執行。如果議事部不批,總理有權解散議事部,再在全體會員中通過選舉產生新的議事部。反過來,議事部也可以彈劾總理,提前進行“大選”,章程的修改權也在議事部。最後,司法部也是獨立的,它也由全體會員選舉產生,負責監督章程的落實和處理違反情況,並只向全體會員負責。 現在我們知道了,這三個部門是相對獨立的,它們之間是相互制衡、相互監督的關系。同盟會的最終權力並不在總理手中,也不在其他兩部的領導手中,而是在全體會員手中。 孫文直接成為總理,是因為當時黃興主動表示,不必選舉,推舉孫文為總理。黃興擔心的是,憑著他和華興會在留日學生中的影響力,一旦進入選舉程序,孫文可能選不上,他自己可能當選,但是日本人是支持孫文的,甚至可以說日本人會讓孫文對總理之位志在必得,如此一來,同盟會可能就成立不了。所以黃興作出了上述表示,孫文順利當選,黃興被選為執行部庶務(相當於副總理)。 應該說,在同盟會成立的過程中,條理井然,並沒有出現像十年前楊衢雲與孫文“爭當會長”的情況,這與黃興的主動謙讓是分不開的。但所有人都沒有注意到,孫文其實是以違反同盟會章程的方式成為了總理,在同盟會成立之時,它的章程就被違反了,這確實不是一個好現象,也為日後的內部沖突埋下了伏筆。 另外,宋教仁被選為司法部的檢事(相當於檢察長)。根據章程,孫文是黃興的直接領導,卻不是宋教仁的直接領導,他與宋教仁是相互合作和制衡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