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盛世修書

歷朝歷代對於修書工作都是十分重視的,中國古代整編圖書包括兩項巨大的工程,一是搜集、整理、抄寫部分現存圖書,二是把國內知名學者召集到京城,為他們創造條件,讓這些人集中力量和時間著書立說,傳世後代。

李隆基在位時的開元、天寶時代,多種領域都有輝煌的成就,在修書方面同樣不甘落後,這個時期唐朝因為立國已經百余年,在經學、史學、文學、科學、藝術等方面湧現出了很多專家學者,已經問世了很多著作,這些人的作品固然盛唐的標志,但讓李隆基感到遺憾的是,當中國的歷史行進到他的時代時,居然沒有一部完整的行政法典。

為了彌補這個缺憾,同時也是為了帝國的利益,李隆基決定在他的盛世時代完成制定一部行政法典的願望。

開元十年(722年),李隆基下詔將編修行政法典的任務交給了起居舍人陸堅,並下令讓麗正書院統籌協調這件事。在此之前李隆基親自撰寫了大致的計劃,將法典確定為理典、教典、禮典、政典、事典等六條,這就是我國現存最早行政法典《大唐六典》名稱的由來。

開元十三年(725年),麗正書院改名為集賢院,李隆基有感於陸堅的編修工作十分遲緩,便讓時任宰相的張說充實進麗正書院統籌編修《大唐六典》事宜,學士徐堅取代陸堅,受命負責主持編修法典的具體工作,當讓李隆基想不到的是,徐堅的工作依然進展緩慢,一直到開元十七年(729年)這部法典的編修工作居然進入了停滯階段。

前後七年的時間,這部法典居然難產,這讓李隆基很是郁悶,可問題的關鍵是無論是陸堅還是徐堅,其修書態度不可謂不端正,其工作態度不可謂不努力,事實上造成進展緩慢的根本原因,在於前代沒有參照的摹本。

李隆基雖然制訂了總體的計劃,但也僅僅是形式上的確定,對於其中究竟依照什麽禮法來制定,麗正書院參與編修的人之間產生了很多分歧。

七年來這個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但這個任務又不是一個人所能完成的,在我看來每個人都有各自的想法,始終不能進行有效的統一,才是造成這部法典難產的根本原因。

每個人有各自的想法其實是件好事,修書這件事兒乃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事情,前代沒有任何參考,那麽每個人的想法就都有道理,關鍵是怎樣統一思想,在這個問題上,七年來編修人員固然有責任,但身為皇帝的李隆基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一直到開元十七年蕭嵩進入集賢院,這個問題終於得到了解決,當時蕭嵩在經過了認真的調研後,果斷的向李隆基提出了按照《周禮》六官的職務進行編排,所負責的事務實際歸於當前的官職,這個建議對於李隆基而言恰似“一語點醒夢中人”,李隆基立即同意蕭嵩的提出的建議,也就是從此時開始《大唐六典》的編修工作方才進入正規。

不過就在所有人都認為這部法典將會很快問世的時候,誰也想不到它會將走過十年的風雨歷程。

從開元十七年(729年)到開元二十二年(734年),《大唐六典》的編修工作始終緊張的進行著,直到開元二十二年張說執掌集賢院時,這部法典的編寫工作方才完成。開元二十四年(736年),李林甫執掌集賢院時又對其進行了修訂和補注,開元二十六年最終定稿,轉年進呈李隆基。

一部歷經十多年風雨滄桑的法典,其間凝固著諸多人的心血,接下來我就來看看這部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行政法典所包含的內容。

《大唐六典》的內容首列三師、三公、尚書都省,然後是吏、戶、禮、兵、邢、工六部,以對應周代官職制度。以下則按照唐朝現行令式與帝國整個組織編制,依次列有門下、中書、秘書、殿中、內侍五省;禦史台、太常、光祿、衛尉、中正、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九寺;國子、少府、將作三監;以及諸衛、太子東宮官署;最後為三府、都護、州縣等地方行政組織極其官員配置。

整部法典將近30萬字,正文記述唐朝中央政府與地方各級政府組織機構、官員編制及職權範圍等,層次分明、眉目清晰,便於檢索。注文約占全書的三分之一,或記其官職沿革,或補充具體說明,或附錄當代詔敕文誥,均屬第一手的文獻材料。不過需要說明的是,其中令文的依據多取之於開元七年的律令。

《大唐六典》是研究唐朝行政制度的一部重要文獻,其中收藏了不少重要的詔令,這些詔令記載了很多重要的社會史料,在我看來其價值遠超過這部法典編修的最初目的,尤其是有關屯田、賦稅及地方風俗人情的記載,是研究唐朝政治、經濟史的第一手重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