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青苗貸(第2/2頁)

“只好如何?難不成你還向蔣大有家裏借糧了?”

“那倒是沒有,下官是用了州裏面的系省錢糧,在青黃不接的時候貸給了河陰縣的百姓,強令蔣大有一家作保。如今民戶逃亡,秋後還債都著落在蔣家身上,如果現在辦了他,下官委實不知道秋後該怎麽辦?系省錢物,等到轉運使查到孟州,我如何交待?這之間的利害關系,待制自然心中清楚。”

徐平聽了,微眯雙目,心裏分析著李參這番話多少是真,多少是假。

常平倉是從唐朝沿襲而來,豐收年份米價低的時候用略高於市場的價格收糴,災年糧食缺少的時候以低於市場的價格糶出,用以平穩糧價,所以叫作常平。從性質上來說,徐平前世的國家保護價收糧也是常平倉的變種。

這自然是一項德政,但由於屬於地方官掌管,而且又沒有嚴格的管理章程,管理水平各地便參差不齊。一任官走了另一任官來,善於積攢的官員費盡心機用盡手段把倉庫填滿,下任官員揮霍起來卻很容易,再攢卻就難了。日積月累,這倉裏的糧食便就越來越少,再加上近些年偶有地方用兵錢糧少了也從常平倉挪用,在很多地方常平倉便成了一座空倉,再也起不到原來設立時賦予的作用。

地方官手裏沒有了這一大項自己掌管的錢糧,就很難在地方做什麽大事。雖然州裏都有軍資庫,裏面積攢的錢糧不少,但名義上那是屬於中央,屬於三司的,稱作系省錢物。以三司的強勢,哪個地方官不經過三司批準,動了這些東西吃不了兜著走。

李參的意思很清楚,因為救災,而他能夠動用的常平倉裏沒有余糧,便挪用了屬於三司的系省錢物,借給了受災百姓。要想不被三司追究,那便要在轉運使巡查到孟州查賬之前把這空缺補上,不然的話,三司不會有耐心聽他一個通判分說。

這道理也講得通,至於讓蔣大有家作保,那就是必然的了。這滿縣只有他一家有償債的能力,沒有他作保,借出去就不可能收回來了。而蔣家派人出去追捕逃亡便也就有了理由,不把人追回來,蔣大有家要幫著他們還賬。

睜開眼睛,徐平問李參:“官營借貸,這可不是什麽好事,你以什麽名頭?”

李參苦笑道:“哪裏有什麽名頭?因為是在青黃不接的時候貸出去,以民戶地裏的青苗作抵押,下官便稱作青苗貸。本來對民戶是好事情,可今年不同於以往,遭災之後地裏的青苗化作烏有,鐵定是收不回來了,只有著落在保戶身上。”

“青苗貸?青苗貸!——這這樣做不是第一年了?”

“也是到了孟州任職沒有辦法,這裏臨近黃河,幾乎年年有水災,一旦沒了水災那旱災就嚴重了。年年有災,只好用這辦法積聚救災的錢糧。”

徐平閉上眼睛,想著李參說的事情。若是沒有記錯,這不就是自己前世學過的王安石變法裏的“青苗法”?雖然知道“青苗法”不是王安石平空想出來的,而是從以前官員的實際行動總結出來,卻沒想到第一個做的竟是眼前的這個孟州通判李參。

雖然一般的說法都是因為“青苗法”觸動了大地主大官僚的高利貸利益,而最後被他們反對破壞而失敗,前世在農村待過的徐平卻知道不僅僅是這樣。

小額貸款,特別是針對分散的農民的小額貸款成本極高,實際上不要說針對的是一家一戶的農民,就是對小企業銀行也不願意放貸,因為這些貸款相比起大客戶來說成本太高了,很行幾乎肯定要虧本。

“青苗貸?我問你,百姓秋後還錢糧你收幾分利息?”

“下官也不敢違法亂紀,只收兩成。”

“兩成?”徐平笑著搖頭。

李參心裏一緊,急忙問道:“待制莫非認為利息太高?”

“不是。”徐平只是搖頭。

兩成?在他前世,年利百分之三十的農村小額貸款都做不下去。這個年代,兩成的利息肯定是虧本的,當然官府不會虧本,所以要找保戶,要找蔣大有。歷史上“青苗法”一推向全國,利息立刻翻番到四成,就這還要刻剝民戶,才能保證此法的推行朝廷才有正收益。兩成利息的“青苗貸”,開玩笑嗎?李參現在已經騎虎難下了。

這不是人的問題,而是這個年代,面對農村的小額貸款的成本就在那裏。這些官員沒有成本核算的概念,自然就該吃這個虧。這個年代的通病,官員都喜歡拍腦袋決策,說起來還都頭頭是道,實際上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