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大案

“昨夜抓獲參賭人員三十二人,賭資各種金銀寶物加在一起折合二百一十七貫零一百三十五文足陌,各種賭具若幹。招人聚賭的蔣大郎及其手下莊客傭人各色人等三十一人,暫時關押在三皇廟裏。——待制,這錢財數目和參與人員可是不少。”

三皇廟的院子裏,李參向徐平報告著昨夜的抓捕的結果,面色極不好看。

這要是按凡盜罪論,雖然死刑涉及到的錢數一再往上擡,但到二三十貫怎麽也是個死了。二百多貫,不但是聚賭的蔣大郎是死罪,就連參賭的都有幾個過了線。

死刑不祥,不管是帝王彰顯盛德,還是地方官誇耀政績,都以多少年沒有死刑犯和獄空來標榜。李參以通判主一州民政,做好了就前途無量,不但是有了資歷可以擔任大州知州,而且也給朝廷重臣李迪留下了好印象,更是重要的無形資產。

這一次如果真地判出幾個死刑來,對李參不是好事,還影響知州李迪的名聲。但也不能不判,有徐平在這裏,這案子根本無法糊弄過去。

徐平靜靜聽完,對李參道:“事情已經是如此,現在最重要的是在審案的時候不要再出意外。你有沒有派人去蔣大郎的家裏,查封他家的資財?”

“已經派人去了,蔣家兄弟二人本就涉案,自當捉拿。對這賭場,蔣家的人都知情,而且賺來的錢都供他們家花銷,本就分割不清。蔣家所有的資產,暫時都列為可疑的賭資,我已經著令本縣,不許買賣,收租交稅必須要有州裏的人去看住。”

徐平點了點頭:“這自是應當。不過,按常理,蔣家作為本地最大的田主,不可能家裏的一切都是靠賭場賺來的,也不必過分苛刻。”

李參恭聲答應下:“下官記住了。”

“還有,蔣家不比尋常人家,滿縣的土地,大多數都是屬於他們家的。你要小心留意,不要因為抓了蔣家的人,引起地方上的動蕩。現在這個季節,正是收夏糧種秋糧的時候,一定要曉諭地方,不管蔣家發生了什麽,都不要誤了農時。”

李參答應,馬上就派人帶著河陰縣的人出去安定人心。

其實徐平最擔心的,是蔣家的人犯了事被抓的消息傳出去,租種他家土地的人心裏有了想法,導致誤了秋糧的農時。蔣家的人被抓了,租的他家的地怎麽算?每年的租子是不是還不變,到時候交給誰?這些都會引起租戶的人心動蕩。甚至有的人可能就有了不切實際的想法,種的地是不是就會從此變成自己的?

徐平並不關心蔣大有一家,更加不關心他家的資產受到多少損失,他真正在意的還是地方的穩定。一個土豪犯了事死就死了,最重要的是善後。

問過了李參對河陰縣善後事宜的安排,徐平又道:“這案子你是準備怎麽審?是把人犯押到孟州,還是從州裏調官員到縣裏來審?”

李參道:“回待制,下官以為,初審還是放在河陰縣為好。一是人犯本就已經被抓在這裏,要找人證物證,也是這裏方便。再一個此案對地方牽涉太大,容不得半點馬虎。前兩日我已經讓州裏錄事參軍帶了人來,料理河陰縣的一些事務,既然現在又出了這案子,便就讓司理參軍再帶人過來,一起在縣裏把案子審了。”

“如此也好,你只管去安排,有什麽事情盡管跟我說。”

李參應諾,自己去安排人手。

審理案子是地方上的事務,徐平也只是過問一下,並不能幹涉太多。

按制度案子的初審一般是由司理參軍主持,然後再由其他幕僚官復審,最後由判官判決之後呈給通判和知州同意。所以一般的州府都有三個關押犯人的地方,判官推官屬下的軍院和錄事參軍等官員屬下的州院,再一個便是司理參軍屬下的司理院。

鞫讞分司是指審理官員和判案官員分開,審者不判,判者不審。按正常的程序,編制齊全,應該是司理參軍審案,司法參軍檢法條,判官和推官判案,最後由知州和通判一起定讞。實際上很少有州府編制齊全,屬下的幕僚官大多都有兼職,再加上手上可能有其他案子,審案官員和判案官員經常不定,只是程序固定。

這樣的司法程序,外人很難從一開始就插手,大多都是到了下一步的時候,對前面的審理不滿意或者覺得有疑點,再找其他的官員重審。而死刑這種大案,還要有鄰州的通判或者判官來復審。至於前世徐平影視劇裏經常見到的官員高坐大堂,審判合一,當庭定讞,在這個年代是不存在的。哪怕就是到了京城中央,甚至皇帝下旨的詔獄,也一樣要遵循鞫讞分司原則,不可能由一個官員把審案和判罪的事情一起做了。

實際不管知州還是知縣,最重要的工作也不是審理案子,只是在最後把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