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兩手都要硬(第2/2頁)

現在存在的問題,是常平倉的儲存不多,也就是能夠覆蓋州府,下面的縣裏基本就享受不到好處。再一個朝廷主管的司農寺地位不高,擋不住下面州縣的支借挪移,往往實物與賬面數字不符。這道詔令出來,便就跟這現狀有關,就一步就擋住地方伸來的手。

但徐平的用意不僅是在於這些,更重要的是他提出了由轉運使主管常平倉,不再單純地買賣糧食,而是可以用這些作為本錢經營,經商也好,開場務也好,都可以。這樣一來常平倉便就成了一個有經濟功能的單獨機構,很多經濟措施可以借這個殼子推行。

此事過於重大,朝廷裏還沒有決斷,只是下詔令選擇管理常平倉的人員。

此時下邊州縣的錢糧,一般來說,除了州一級的公使庫等少數,基本都是由三司掌控的。一部分要送到京城,還有一部分是留在地方,留在地方的也在三司賬上,地方只是代為保管,稱為系省錢物。系省錢物州縣無權動手,支配權在轉運使司。

正是握住了錢袋子,轉運使便就掌握了地方的經濟命脈,可以在本路各州之間調配錢物。徐平正是借助這一條,明明白白地要插手河南府的政務。

一手用常平倉在路一級做統籌規劃,一手用系省錢物侵奪地方之權,這是徐平上任之後首先要做的。只有把地方權力收到自己的手裏來,才能夠大刀闊府地做事情。

而用來掐住地方脖子的,就是那一條引洛入汴的河道。

(備注:常平倉由轉運使經營,歷史上是景祐三年淮南轉運副使吳遵路提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