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收權(第2/2頁)

李參和張大有兩人低頭想了一會,明白了徐平的意思,點頭同意。

善款如果真地能夠沖抵必須要征的賦稅之類,那又何必讓私人捐贈?直接由官府收錢去做不是更好,地方官還落個好名聲。沖抵科配和買只是個態度,表示官方獎勵,不可能真地有多大的作用。這樣做,必須是跟收嚴各種苛捐雜稅結合起來。

按照徐平前世的說法,以後除正稅之外的苛捐雜稅,實行白名單制度,開征權限收到路一級的轉運使司,州縣不再有此權力了。這些雜稅名目繁多,並不能一概取消,正稅收到的財政收入涵蓋不了所有的財政支出,這是時代局限,沒辦法的事,只是以後變得嚴了而已。徐平所能做到的,只能如此。而且各地情況不同,最多也只能收到路一級。

李參和張大有是徐平的自己人,可以直接跟他們講,不需要像其他地方官員那樣鬥智鬥勇,還要經過一番來回拉鋸才能推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