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挖三司墻角(第2/2頁)

三司在洛陽城裏的場務已經開始工廠化生產,哪裏能跟以前匠人的手藝相比。三司執意不許,原因便在這裏。孫二郎等人要在鞏縣制車,不但是用的三司的人才,還用的是三司的技術,甚至還用了三司的零件供應體系。那些場務是徐平最早建立起來的,但發展到今天,三司又下了無數功夫,怎麽可能允許別人隨便就用,搶他們的生意。

王堯臣當年跟徐平一起建這些場務,對這些知之甚詳,聽了徐平的話,連連稱是。

呂夷簡道:“若是如此,老匠人出去幫著私人會社做事,三司必然不許。此不但是三司圖利,而且以後無以勸民在這上面用心。一家做得好了,另一家花些錢請人去,原先花費心力的人家,豈不是兩手空空?此事需詳議,不要只講官與民爭利之弊。”

徐平連連點頭,呂夷簡才真正說到了點上。這不是朝廷與民爭利,此時的三司場務也是社會上的經濟實體,不能罔顧他們的利益。三司可以讓,以後有民間工商業,技術被別人這樣盜走,又該如何處置?必須讓雙方得利,才能引導技術發展。

這裏面牽涉到一個技術轉讓,一個專利費用,還有供應商體系。這一個案子處理得好了,便就立下了規例。徐平不參與討論,是想讓這些人理出一個符合這個時代的體系,從法律制度上解決這個問題。此時社會上已經有了專利萌芽,只是法律制度還沒有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