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49章 新官斷案(上)(第2/2頁)

“這是……有人告狀嗎?”

“正是!”

這時,剛才在門口掃地的兩名衙役跑了進來,“那個賀老六又來告狀了,還帶來一名訟師!”

楊菊眉頭一皺,“他們不是答應自己協商解決嗎?怎麽又來了。”

“賀老六是什麽人?”李延慶不解地問道。

“是本縣一家子錢鋪的東主,他去年借出一筆錢,結果事主年初死了,只剩下孤兒寡母,當時事主好像用借來的錢買了一間鋪子,賀老六就想把這鋪子收回去,但事主遺孀不肯,所以一直在打這個官司,本來雙方答應自己協商解決,但不知今天怎麽告狀了,估計是因為縣君上任的緣故。”

李延慶點點頭,他正式上任的第一天就有人告狀了,他倒也有了幾分興趣,李延慶隨即坐上大堂,又讓人去找莫俊,莫俊可是經驗豐富的老幕僚,能給自己出一點主意。

他隨即坐在“明鏡高懸”的牌匾之下,重重一拍驚堂木,“開堂!”

幾名捕快一聲高喝,“開堂——”

……

宋朝百姓極好打官司,動不動就擊鼓告狀,雞毛蒜皮的小糾紛也要上公堂見分曉,為此出現很多以幫忙打官司為業的人,叫做訟師,也就是今天的律師,大宋還有專門的訟師學校,專門培養精通法律的專業訟師。

也正是因為宋人好打官司,所以使縣令的大部分精力都耗費在應對民間各種官司上,這種情況下,大部分雞毛蒜皮的糾紛小案都由法曹押錄負責調解,調解失敗,一定要對簿公堂,才會由縣令來審案,這無形中就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縣令的負擔。

而且一些重大案件還可以上訴到更上一級的提刑司那裏,提刑司就相當於檢察院,專門復核所屬州府的各種重要大案,防止出現冤獄的情況。

當然,雞毛蒜皮的民事糾紛案件提刑司是不管的,他們一般只監察重大的刑事案件。

和明清兩代不同的是,宋朝縣官審案十分親民,一般不需要下跪,兩邊也沒有虎視眈眈的衙役手執水火棍喊著威武。

而且也並不是立告就會立審,縣衙門口立著兩塊牌子,一面叫“詞訟牌”,另一面叫做“屈牌”,下面各有一口箱子,若非緊急的民事訴訟,原告可在詞訟牌下投狀,調解失敗後再由縣衙擇日開庭;如果是緊急事項需要告狀,則到“屈牌”下投狀。

至於聞登鼓只有在非工作時間且有緊急事項時才允許敲鼓,住在後宅的縣令聽到鼓聲後就會前來開堂審案,今天是因為時間早,兩塊牌子都還沒有來得及拿出去,所以原告便敲鼓告狀了。

李延慶坐在大堂正中,有捕快出來把原告領到西廊下靜候,上來的是訟師,他負責遞狀紙,闡述案情,有需要時才會叫原告上堂詢問,來上任的路上,莫俊已經把這些基本的審案規則告訴了李延慶,當然各種法律條款當初考發解試時也背過,即使忘記了,旁邊也會有法曹押錄提醒。

這時莫俊匆匆趕來,站在李延慶身旁,訟師快步走上前,躬身行一禮,“學生張明參見縣君!”

“可有什麽急案,非要敲聞登鼓?”李延慶語氣中頗有些不滿,明明沒有什麽著急的案子,卻要敲鼓催促。

張明連忙解釋道:“學生不敢戲弄縣君,只是縣君有所不知,鄉人喜圖早利,講究開門見紅利,今天是縣君第一次審案,大家都急於瞻仰縣君的風采。”

李延慶看了看下面,外廊已經站了十幾名趕來聽審的閑人,其實也不是閑人,幾乎都是訟師,都想通過這件案子了解新任縣君的審案風格。

李延慶卻不買他的賬,冷冷道:“小事大辦,緩事急辦,輕重不分,且以‘不敬之舉’記你一過,罰原告錢五百。”

訟師也有約束,一年只有三次記過機會,連續三次記過當年就不能接案子了,這件案子明明不急,應該是放在詞訟牌下,等擇日開堂審理,他們偏偏要敲聞登鼓告狀,這就是訟師不專業了,所以要吃罰,不僅訟師被罰,原告也要罰錢五百文,以示警告。

訟師張明沒想到新縣令這麽嚴厲,一點都不好糊弄,他嚇得低下頭不敢吭聲。

李延慶這才道:“把訟狀遞上來!”

張明躬身呈上訟狀,一名捕快將訟狀轉給李延慶,李延慶翻了翻道:“這樁案子的大致情況我已了解了,但我聽說你們已同意與被告協商解決,為何又要來告狀?”

“啟稟縣君,有兩個緣故,一個是雙方協商失敗,都不肯讓步,另一個是我們又找到了新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就是用借貸的錢買的土地,所以我們決定上堂申訴。”

李延慶點點頭,“你先下去等候吧!待我把被告找來,然後再繼續審這樁案子。”

訟師也到西廊去等候了,李延慶隨即令兩名捕快道:“你們去把被告找來,且告訴她,如果她不肯來,恐怕判決對她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