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幾種關鍵的私家記述(第2/5頁)

真理越辯越明,袁克文一方面聲稱所述“本於見知”,另一方面卻對有可能遭到的質疑事先聲明不予回應,這樣的態度實際上反映出其對於書中所述並不自信。事實上,袁克文對不少大事的記述,都有一個明確目的,就是為其父袁世凱辯護,對宋案的記述也多是如此,甚至不惜為此杜撰情節,透過其他可靠史料,我們很容易就可以證明這一點。而作為袁世凱之子,書中對袁世凱本人的某些觀察和描述,是其他史料難以呈現的,自然有可取之處。因此,對研究宋案而言,能否做到立足更可靠的史料和史實來鑒別該書所述真偽,是很重要的一個問題。

關於宋案的核心史料,除以上所述外,相關人物如王阿法、武士英、應夔丞、洪述祖等人口供或訊問記錄亦須注意。嫌疑人為擺脫嫌疑,或逃避罪責,往往於訊問之時,避實就虛,甚至捏造事實,編造謊言,出爾反爾,因此,這些材料僅就字面理解往往是不可靠的。但是,透過謊言也可窺見一些事實,尤其可以窺見嫌疑人的內心活動,因此,這些材料仍然是研究宋案不可或缺的。


[1]《中央新聞賈禍之文字·看看趙秉鈞之大事記》,《神州日報》1912年6月9日,第1頁。

[2]《一塌糊塗之刺宋案·張博〔溥〕泉之演說》,《亞細亞日報》1913年3月29日,第2頁。

[3]《一塌糊塗之刺宋案·趙總理之憤慨》,《亞細亞日報》1913年3月29日,第2頁。

[4]《關於刺宋案演說中之要聞》,《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3月31日,第2頁。

[5]《國民黨哀悼宋教仁大會之情形》,《順天時報》1913年3月31日,第2頁。

[6]《北京電報》(1913年3月31日),《民立報》1913年4月1日,第3頁。

[7]《宋案破獲後之各方面觀·補志警察廳總監王治馨君代表趙總理蒞國民黨追悼宋先生演說詞》,《民主報》1913年4月1日,第3頁。

[8]張國淦:《北洋述聞》,上海書店出版社,1998,第48頁。

[9]《張溥泉先生回憶錄·日記》,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編第3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85,第11頁。

[10]《北京電報》(1913年3月30日),《民立報》1913年3月31日,第3頁。

[11]〔日〕田原天南編《清末民初中國官紳人民錄》,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第56頁。

[12]《北京專電》,《民權報》1913年4月4日,第3頁。

[13]《宋案破獲後之各方面觀·趙總理辭職之原因》,《民主報》1913年4月2日,第6頁。

[14]《宋先生被刺之痛史·兇犯拿獲之詳情》,《民主報》1913年4月2日,第6頁。

[15]《宋先生被刺之痛史·兇犯拿獲之詳情》,《民主報》1913年4月2日,第7頁。

[16]按此處報道有誤,由後來實際移交證物可知,該槍內存留子彈兩枚,當日武士英在滬寧車站放出三枚,因此該槍應為五響手槍。

[17]《應桂馨家屋之搜查》,《民立報》1913年3月26日,第10頁。

[18]《宋先生在天之靈(三)·第三次之搜查證物》,《民立報》1913年3月27日,第10頁。

[19]《宋鈍初先生被刺案之近情·應桂馨之住宅》,《民主報》1913年3月31日,第6頁。

[20]《刺斃宋鈍初兇犯志聞·武士英之就捕》,《順天時報》1913年4月1日,第4頁。

[21]東方:《宋案之緊要關鍵》,《民立報》1913年3月30日,第12頁。

[22]《宋案破獲後之各方面觀·中西法庭之協力》,《民主報》1913年4月4日,第6頁。

[23]《關於刺宋案之種種·應夔丞鐵箱中余聞》,《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4月5日,第2頁。

[24]《宋案大放光明·第七次預審詳情》,《民主報》1913年4月17日,第6頁。

[25]《宋案大放光明·第七次預審詳情》,《民主報》1913年4月17日,第6頁。

[26]《刺宋案第一次檢點文件》,《時事新報》1913年4月15日,第3張第2頁。

[27]《宋案大放光明·第七次預審詳情》,《民主報》1913年4月17日,第7頁。

[28]《宋案裁判之提交》,《民主報》1913年4月18日,第6頁;《宋案大放光明·兇犯之引渡》,《民主報》1913年4月19日,第6頁。

[29]《宋案大放光明·兇犯之引渡》,《民主報》1913年4月19日,第6頁。

[30]《宋案應武二犯移解後之種種·武士英移押海運局》,《時報》1913年4月19日,第7頁。

[31]《宋先生遇害記念六·證據物之移交》,《民立報》1913年4月19日,第10頁;《宋教仁被害案二十八志·公堂點交緊要文件》,《新聞報》1913年4月19日,第3張第1頁。

[32]《宋先生遇害記念六·交涉署之會驗》,《民立報》1913年4月19日,第10頁;《宋案移解記·檢收證據》,《民主報》1913年4月21日,第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