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交友當交裴靜遠(第2/2頁)

“裴兄!”顏杲卿看著面前闊別多年的知己至交。

裴旻搖了搖頭道:“欠我一場好酒!許你二十七月後再還!”

二十七個月是守孝的具體時限,自漢朝起,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長等喪事,必需守孝三年。其間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預吉慶之典。即便是官員,不論官多大,也必須去官守孝,稱為丁憂。

在以孝治國的時代,若子女不例行守孝,將會受到嚴重的處罰。

歷史中滑州掌書記孟升因貪戀權位,母喪隱瞞不報直接給賜死;白居易在丁憂期間,因為做了《賞花》、《新井》兩首詩,被認為有傷官德孝道而遭一貶再貶,從京師到江州刺史,後又被貶為司馬。

可見孝法之嚴!

裴旻說這話的時候,心細的將守孝的期限也考慮進去了,他可不想坑兄弟。

顏杲卿慎重的頷首道:“二十七個月約,一言為定。”

古人講究入土為安,顏杲卿為顏元孫蓋棺之後,已經開始準備入土事宜了。

裴旻也沒有立刻離去,跟著袁履謙以友人的身份輔助顏杲卿做最後的事情。

直到走完儒家的所有葬禮流程,裴旻方才選擇回家。

在他處理顏家喪事的時候,廣恩鎮的大捷已經傳到了長安!

又一次的勝利!還是破敵四萬的大勝!

關於裴旻的話題,在長安從開始到現在,從未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