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魚龍混雜(第3/4頁)

犯人高喝道:“誰是吳英雄?受人所托,來救你了!”

關押在牢房裏的流氓地痞面面相覷,也不知叫誰。

犯人似乎也不敢久待叫道:“不想吃牢飯的都走吧……”

犯人也不管那麽多,直接與假武侯一起往外沖了。

一群關押的地痞流氓,也不知誰叫了一聲,膽大的一擁而出。

膽小的不敢越獄,老老實實的在牢房裏呆著……

……

樗蒲館!

所謂樗蒲是出現於漢末盛行於古代的一種棋類遊戲,類似於飛行棋。樗蒲所用的骰子有五枚,有黑有白,稱為“五木”。它們可以組成六種不同的排列組合,稱為六種彩。其中全黑的稱為“盧”,是最高彩。四黑一白的稱為“雉”,次於盧,其余四種稱為“梟”或“犢”,為雜彩。

說白了就是賭博的一種玩法!

在唐朝是沒有明面上的賭坊的。

要是在電視上或者小說裏看到什麽什麽賭坊,毫無疑問是不夠嚴謹的存在。

賭博的危害人盡皆知,古代刑法中,對於賭博的嚴懲,遠比現如今要來的更加嚴厲。比如說我國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經》裏面就有這樣的規定:“博戲,罰三金。”不僅僅只是如此,《法經》還規定:“太子博戲,則笞。不止,則特笞。不止,則更立。”也就是說太子賭博不僅得挨鞭刑,超過三次就要連太子之位都被廢除掉。

不管是春秋戰國的《法經》,還是之後的《秦律》,接著從兩漢到魏晉直至唐宋,各朝各代無一例外對於“賭博”都有著嚴厲的法律懲戒,特別是對於官員的規定,輕則罰錢罰祿,重則免職免官。

唐朝的《唐律疏議》中明文規定,發現賭博者“杖一百”,直接打一百大板,並沒收家籍“浮財”。如是設賭抽頭漁利者,律定“計贓準盜論”。而如在京城設賭被抓獲處以極刑,民間設賭抓獲則處以充軍。

可謂非常嚴苛。

不過賭這玩意有著特殊的魔力,深受廣大愛好者喜歡。

《舊唐書後妃傳》就記載:武三思進入宮中,被升為禦床,有一次和韋後打雙陸,唐中宗身為皇帝在一旁為他們點籌記賬。

唐僖宗博學多才,精音樂,好數學,亦嗜賭……

武後曾經主辦過賭局,令文武百官都加入進來……

唐中宗也與妃賭博,夜不燃燭,只用紅的琉璃盤盛上夜明珠,讓下人捧著站在大堂,大堂內光明如晝……

種種例子,數不勝數……

還有當今皇帝李隆基!

李隆基褒貶參半,他有著不亞於李世民的英武,又有昏君愛玩好鬧的性格,他……也喜歡賭,而且賭品極差。

他對賭博的強烈興趣令人吃驚。但是賭術一般,每當他遇到敗勢時,總以手段取勝,甚至置天子的尊嚴於不顧,或與其它妃子暗中配合出老千;或連聲高呼,擾亂視聽做手腳。

楊國忠就是因為賭術高明,擅於記賬。

一個蠢蛋就給李隆基大加贊賞,被戲為具有“度支郎才”。

這皇帝都如此喜歡,對於政令的執行也就顯而易見了。

不過明的開設賭坊,那就是找死,跟《唐律疏議》作對。

變通!

永遠是官場法則。

明的不行,暗的來!

不叫賭坊,叫館。不叫賭博,叫博戲。

樗蒲館、雙陸館、彩選館、弈棋館,換湯不換藥,加上這一個個館背後皆有大人物坐鎮,自是無人有膽過問。

樗蒲館在長安算得上是位列前幾的“賭坊”,規模極大。

大堂能夠容納百余人聚賭,四周還有諸多隔間小廳,以供大人物包間之用。

丙字號包間!

阿旺達看著自己的多名部下,眉頭緊緊的鎖在了一起。

“是你們無能?還是真的一點機會也沒有?我們計劃完備,而你們跟了一個晚上,最後告訴我眼睜睜的看著玉真公主上船?消失在曲江上?”

他神色充滿了不安與憤怒,他們國家最重視科技。黑火藥的配方,於他們而言,關系重大,即使風險再大,也值得冒險。

若是失敗,他無話可說。

可現在告訴他,跟了幾乎一夜,連出手的機會,膽量都沒有,不得不令他懷疑手下們的無能。

一個黑衣壯士哭喪著臉道:“大人,真的不是我們沒本事,實在是裴旻太過機敏。我們只要一靠近,他就會不知不覺的反應。要不是來來往往的人多,我們只怕早就給發現了。裴旻有打敗莫斯雷馬薩的實力,他時刻護在玉真公主身旁,我們真的一點機會也沒有。”

那個搶奪裴旻玉佩給裴旻擒住的盜賊也在人群之中,他上前一步道:“大人,真不是首領的錯。裴旻實在太過難纏,我們有想過將他引開。只要引開了他,就方便動手。哪裏想到裴旻反應如此之快,我們特地制造擁擠,讓他無暇他顧,他一樣有本事將我擒住。出手之快,我半點反應也沒有。要不是我急中生智,假說家中有臥病在床的母親,怕是兇多吉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