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徐樹錚和閣潮(第3/5頁)

當黎同意徐樹錚為國務院秘書長時,有一個保留條件,就是規定國務院秘書長來見總統陳事時,須先知會總統府秘書長一同入見。這個規定也是令人不解的,原來黎做總統後,段從不以總理身份去見總統,而是由國務院秘書長前往。徐樹錚見黎時也並不尊敬,黎有時問起某一件公務時,他總是這麽說:“現在是責任內閣制,有總理負責,總統不必多問。”

小徐有才氣但任性,段能倚信小徐,實在很難得,可是小徐的缺點是跋扈,很難與人共事,像張國淦這樣能夠忍讓的人,亦無法和小徐相處,竟於8月1日辭職,由丁世嶧繼任。丁鑒於張的失敗,所以采取不讓步態度對小徐,並提出府院辦事手續草案,建議:“大總統得出席閣議發表意見,但不得參加表決;大總統對國務自由行使其職權。如用人不同意,得拒絕蓋印。閣員應隨時向總統面商要政,國務會議前須將議事日程陳報,會議後須將議事紀錄呈閱。”

黎自丁世嶧入幕後,聲勢一振,其左右如哈漢章、金永炎、黎澍、蔣作賓等,亦附和丁的建議。段一怒而請假不視事,賴徐世昌等調和,段才稍稍讓步,於八月廿六日手諭徐樹錚:“本院呈請大總統核閱文件,應責成該秘書長躬自遞呈,用印後賫回,無論風雨黑夜,不得假手他人,以昭慎重而免差異。”又呈報黎:“逐日文件,均由樹錚躬遞。該員伉直自愛,不屑妄語,其於面對時,凡有聲明為祺瑞之言者,祺瑞概負全責。”對有關府院權限問題,亦議定折衷辦法,即

(一)國務會議議事日程先期呈閱,事後送呈議事紀錄;

(二)國務會議散會後,推國務員一人入府報告議決事項;

(三)每星期五,國務員齊集總統府會商政務。舉行聚餐;

(四)總統對國務會議議決案如有認為不合者,得命總理及主管閣員說明其理由,如仍認為不合,得交復議一次;

(五)未經國務會議議決之命令,總統得拒絕蓋印。府院職權因此明確劃分。

徐樹錚不只和總統府秘書長對立,在國務會議中也引起了極大的麻煩。在第一次閣議中,內務總長孫洪伊就和徐樹錚吵了起來。照法理講,國務院秘書長只能列席內閣會議,並無發言權,那次閣議中,討論到廣東李烈鈞和龍濟光的糾紛,徐主張電令閩、粵、湘、贛四省會剿李烈鈞,孫主張去電和解,其他閣員皆贊成孫的主張,不過為了段的面子,沒有制止小徐發言,小徐竟於閣議後,將會剿李烈鈞的電報拍發,待四省復電國務院,閣員們才知其事,孫洪伊遂在閣議席上指責小徐,小徐也反唇相譏,兩人幾乎拍桌吵鬧,而段卻有左袒小徐的意思。

總統和國務院職權劃分後,國務院大權幾全集中於徐樹錚之手,不止孫洪伊不滿,其他閣員也不滿意,不久發生了任命郭宗熙為吉林省長和查辦福建省長胡瑞森案,遂使內閣的火藥氣氛接近爆炸。這兩案都是徐樹錚擅行決定,得段同意辦理,既未經閣議審查,又沒有主管內務總長副署,徐即以國務院名義徑行咨復國會。孫洪伊認為小徐眼中完全沒有內務總長,段也不尊重自己,乃當面質問段:凡與各省民政長及有關的問題,內務總長是否無權過問?院秘書長是否有權擅自處理?段無言回答,只說了一句:“又錚荒唐。”吩咐把胡瑞森一案的咨文追回,可是國會已經印發了出去,無法追回,孫乃於八月三十日憤而辭職。段一面派許世英致意慰留,一面調整內閣辦事程序五點:(一)凡答復議會之質問書,須由主管部起草;(二)頒布命令須由國務員副署;(三)院令須經國務會議通過;(四)閣議通過者,秘書不得擅改;(五)各項法令非經總理及主管部總長副署,不得發出。黎聞知此事,乃於十月一日召見孫,面予懇留。

不久,孫以裁汰內務部員司,為被汰人員祝書元等28人借口不合文官任免休職條件,控拆於平政院,平政院決定受理,限孫五日內提出答復。孫認為平政院是袁所設,其本身地位有問題,因而置之不理。10月7日平政院認為內務部非法,任免令一律取消,由院呈請大總統下令執行。孫則力斥平政院非法設立,不在民元《約法》內。雙方爭執甚為激烈,孫認為這是徐樹錚幕後策劃出來的。

孫和總統府秘書長丁世嶧同為國會中的韜園系,這一系在國會中頗有力量,所以孫亦有恃無恐,與丁聯合對抗小徐。丁對小徐處處防範抵制,不似張國淦那麽隨和,因此遂使當時政治空氣緊張。

10月18日,徐樹錚忽然手持“孫洪伊著即免職”的命令請黎蓋印,黎為之駭然,堅決不肯蓋印。此後,徐一連到公府催促四次,最後一次公然很不禮貌地說:“總統不蓋印,就只能不準伯蘭(孫)出席國務會議”!此時,黎一肚子的火大喝一聲:“你說的是一句什麽話”!徐冷冷地回答說:“這是總理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