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羅文幹案(第4/6頁)

國務院於11月21日召開臨時會議,與會閣員討論國會的查辦羅案咨文。眾情憤激,作出兩項決定:

(一)退回眾議院關於查辦羅案的不合法咨文。這個文件因黎元洪怕得罪國會, 桓腋怯。揮蟹⒊觥?

(二)用內閣名義將此案發生後一切情形通告全國。這個電報並不是全體閣員都列名,因為保定派閣員高淩霨、張紹曾借口奧款展期合同未經國務會議通過,拒絕簽名,因此列名的閣員只有王寵惠、顧維鈞、孫丹休、李鼎新、湯爾和、高恩洪六人。電報最後一段說:“寵惠等理應立即引退,惟以羅案尚未水落石出,不得不暫時待罪,靜候解決。”

這個案子到了法院,就必需有告發人向被告人提出控訴,檢察廳根據事實,票傳吳景濂、張伯烈二人出庭對質,吳、張二人召集有關議員開會討論,決定抗傳不到,理由是本案由總統交辦,公府既非訴訟機關,議長亦非訴訟當事人,當然不負告發人的責任。

此案怪現象之一,是議長議員成群到公府見總統威脅閣員,閣員害怕挨打,溜之大吉,官場怪態,令人搖頭嘆息。

羅案發生後,洛派閣員向洛陽求救,吳佩孚當然不能置之不理。乃於20日致黎元洪號電,痛責逮捕違法,其中有幾句火辣辣的話:羅財長縱有違法事件,應提交閣議,先解官職,後送法庭。未經解職遂送法庭,似屬不成事體,殊蹈違法之嫌。這個電報好像用上司口吻訓斥總統,還是民國史上的第一次。黎看了這個電報,氣得渾身發抖,把吳的電報扔到桌子上,連聲說:“豈有此理,豈有此理。”22日黎擬了一個答復吳的電稿,對於逮捕羅文幹一點有所解釋,他說:囑薛之衍密傳,並未發表正式命令,所以也不需要叫內閣副署。最後一段則火氣十足,他說:“……言廢督而督軍日尊,言裁兵而兵額日增,言停戰而戰禍日滋,元洪孤寄白宮,如同聾聵,辭職咨文猶存國會。既屬不成事體(注:此句系吳電中罵黎者),正宜別立賢能,不願執事徑斷朝政,輕折元首,為仇者所快,親者所痛。”這個電報還把吳佩孚以前電令北京警察廳逮捕前財政次長鐘世銘的故事提出來反打吳佩孚。那是直奉戰後,直系查出財政次長鐘世銘多撥發奉軍軍餉一百幾十萬元,吳佩孚乃電令北京警察廳扣留鐘,移送法院究辦。

黎的電稿寫了未發,待他一陣光火之後,恢復了理智,深覺犯不著和吳決裂,所以又把這個電稿留中不發。

22日,黎命汪大燮、孫寶琦等向北京地方檢察廳具了一張保單,派自己的座車,北京紅牌第一號(當時的汽車牌照規定總統府汽車全是紅牌,總統座車是紅牌第一號,外交團是綠牌,閣員是藍牌,民用是白牌),去迎接羅文幹出獄,並把羅接到總統府來。

羅這一天由階下囚變成座上客,總統親自降階相迎,握手道歉,請羅回家休息。羅表示要待法律解決,願意仍回地方檢察廳,聽候審理。於是黎乃請羅暫住在居仁堂, 摶膊豢希蠹胰奧薏灰笄浚怖唇踩ィ薏磐庠謐芡掣窆俅ο麻健B薜比緩芊嚦擔骸叭綣椅拮錚段業木す倬陀兇錚衲藶礪砘⒒ⅲ艴鍶巳ǎ ?

黎把步兵統領聶憲藩、警察廳長薛之衍找來,要他們向羅賠禮,怎知聶、薛兩人都不肯,他們說:“我們是遵照總統手諭辦事,並沒有錯,為什麽要向羅道歉賠禮?”這一來黎又為之語塞,不知如何是好,只好對聶、薛兩人說些安慰的話,叫他們退去。

羅文幹從法院犯人一變而為總統府上賓,總統向他賠不是,他卻不理,內閣同寅和重要政治人物都紛紛向他致慰,他一定要在法律上爭個是非。他是念法律的,又做過司法部次長和總長,在法律範圍內,他有十足的信心可以勝利。

羅文幹由地檢廳到總統府的這一天,吳景濂率領議員30余人到了總統府,請求下令罷免王寵惠、羅文幹。這時黎元洪正是一頭怒火沒處發泄,對著這批兇神惡煞的議員們,悻悻地說:“我不知道你們什麽意思,當初你們同意唐紹儀組閣,我才把同意案提到國會,結果你們退還了咨文。現在王內閣也是你們同意過的,沒有幾天你們又要罷免他。對付羅文幹也是你們荒出來的,你們要我下令逮捕羅文幹,我照你們的意思做了。你們今天這樣,明天那樣,把我這個總統當做什麽人。”

吳佩孚“一怒而安天下”,他的號電雖然讓黎元洪受不了,可是卻釋放了羅文幹,於是洛陽派忽然氣焰萬丈,交通總長高恩洪下令電報局,凡是不利於洛派的電報,一律不許拍發,因此吳景濂和保定派閣員的電報都要派人帶到天津去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