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卻慚橫刀問戎昭(七)

為了報復之前雁門寨新鋪被遼人燒殺一事,代州知州劉舜卿扣下了兩家遼國商人。

這件事可以算是捅了馬蜂窩。

被扣下的兩名遼國商人並不是契丹人,而是漢人。天下萬邦,世所公認,最擅長工農二事的只有漢人。便是行商天下,漢人也不輸回鶻。在遼國,基本上都是漢人出來做貿易,尤其是宋遼兩國之間的貿易往來,全都是由漢人把持。

不過這一幹漢商的背後,就有許多契丹貴族的影子。劉舜卿扣下來的兩位商人,如果加上他們的商隊,人數就多達八十五。他們要帶回去的貨物,大半是遼國稀缺的貴價貨,而且還有許多香精、寶器、佛像等奢侈品,明顯就是提供給遼國的達官貴人們的貨物。

緊鄰代州的遼國朔州知州說不定就有股份在裏面,或許還有幾家貴胄豪門占了一份。並不是韓岡胡亂猜測,而是從詢問出來的口供中就提到了不少達官顯貴的名號。不過由於有可能是他們吹噓,以求脫罪,只能半信半疑。

韓岡抵達代州的消息並沒有瞞著人,所以當韓岡從東面的繁峙縣回來的時候,朔州知州派來的使節已經到了代州,而且是點名要見韓岡。

一名身穿綠袍的官員,在雁門縣衙中接待了這名使者。他們的會面,也就是談判。唇槍舌劍,乃是免不了的。

“呂興、晁安究竟有何罪過?!任意拘禁無罪行商,難道這就是大宋做事的規矩?”

“呂興、晁安二人被拘,乃是其人涉案的緣故,非為他事。既然在大宋境內犯大宋刑律,當然也就要按大宋的規矩來辦。”

“自澶淵之盟後,大宋大遼交好七十余年。還望錄事轉告韓經略、劉知州,兩國的情誼得來不易,不要因細故而壞舊誼。”

“殺傷十數人,燒毀房屋六間,難道這就是大遼與人交好時慣做的事?邵祥不才,見識淺薄,不意大遼有這等流俗。”

“前日已經向貴國通報,雁門寨新鋪乃是盜匪所為!我朔州蕭知州已遣人追查。呂興、晁安二人乃是正經行商,往來邊界十余年,豈會與盜匪相勾連?”

遼國使者極力反對將雁門寨新鋪一案和兩家商人聯系起來,而自名邵祥的綠袍官員則是一口咬定兩人涉案。

“呂興、晁安二人名為行商,卻行事詭秘,其屬多有窺伺機要之舉,已經在獄中審問得實。現本縣懷疑起與雁門寨新鋪一案牽涉頗深,人證俱全,口供猶在,豈是汙蔑?”

“既然是拘入獄中審問,要什麽口供沒有!?”

“邵祥不知貴國如何斷案,不過大宋國中斷案,非奸狡猾黠之輩,少有動用大刑的時候。雁門縣中斷案一向公正清明,如果新鋪劫案當真與其無關,州裏、縣裏都不會冤枉他們。更不會逼其認罪。”

“人在獄中,怎麽說都由你們?”

“在下所言真偽,到了兩人開釋之後便可知端的。而且為何貴國能如此肯定呂興、晁安與劫案無關?不是尚無那群盜匪的詳情嗎?”

“十幾年的行商,幾萬貫的身家,如何會跟盜賊沆瀣一氣。”

“或許不是盜匪也說不定!……若是貴國能盡早將雁門寨新鋪的兇手繩之於法,移送鄙縣,待問明的確與呂興、晁安二人無關,肯定會盡快將此二人放回。兄台與在下同為錄事,當是明白做幕職的苦處。只要兄台能促成朔州盡快將當初的盜賊捕獲移交,在下保證讓二人立刻脫罪,不讓兄台來回往返受累。”

一番商談無果,遼國的使者大怒而回。而韓岡、劉舜卿一幹主事者對此並沒有太放在心上。本來就是要表現得強硬一點,遼人的反應,也在預料之中。

翻閱著特意安排人手記錄下來的對話,韓岡笑著對劉舜卿道:“這邵祥做得不錯,刑房錄事可算是屈才了。”

韓岡根本就不見朔州派來問罪的使節。就算有個正經的官職,但區區一個錄事參軍,根本就沒資格拜見一路經略。劉舜卿則是怕會惹來一身麻煩,也不見他,丟給了雁門縣——代州的州治就是雁門縣——而雁門縣的官員們更是妙人,知縣推縣丞、縣丞推縣尉、主簿,縣尉和主簿找不到其他官員來推了,商議一下之後,就交給了下面的錄事——比押司低一級,略高於書辦的吏員——最後出面接待遼國使者的便是雁門縣刑房錄事。

大宋和遼國之間的外交向來是采用對等原則,對方派來的使者,正常情況都是由平級的官員來接待。如果資格不夠,往往就暫時賜予一個平級的官階。在過去的幾十年裏,經常有借紫——提前賜予三品服章——的情況出現。因為這個慣例,雁門縣刑房錄事穿上了一身綠袍,假借了一個同錄事參軍的名頭,簡稱正好便是錄事。

這件事說來有些可笑,不過從結果上來說,邵祥表現得很不錯。就像韓岡所說,一個錄事的吏職的確是屈才了,以他的口才,以及膽量——破壞宋遼兩國的盟約,這可不是小罪名,即是知州都不願擔在身上——應當放在更合適的位置上,才不至於浪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