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八章 共和(三)(第2/2頁)

“那商市內的日常治安呢?”蘇大郎這時插話問,“由開封禁軍管嗎?”

“那可不行。”武好古搖搖頭,“禁軍哪能管這個?得設立商市警巡務、水警務、裁判務、市稅務、地產務、學堂務、營造務、灑掃務等衙署,還要有一個知市署總管這些衙署。知市由商會推選,各務主事則由知市提名,商會認可。而第一任知市就由我來出任吧。”

武好古是按照後世城市管理機構的名目來的,準備要建立一個市政府,而商會則會變成市議會——是最高權力機關,不過沒有搞司法獨立,因為現在連法都沒立呢!

至於第一任知市,因為商市本身還在草創,所以不可能遵循共和原則,就只能由武好古自己來了。而且官家趙煦也給了他一個兼管界河商市的名目,武好古也就當然不讓了。

“那商市所行之法和大宋相同嗎?”紀憶這時又想到了立法的問題。

“不同。”武好古道,“若是相同,商市就建不成了。”

“如何不同?”

“最大的不同當是商市有奴隸,商市有自由。”

“自由?”紀憶問,“是由於自己的意思嗎?”

“對啊。”武好古道,“不由於外力,是自己作主。”

紀憶不解地問:“可奴隸和自由怎麽放在一塊兒了?”

“自由者自由,奴隸者為奴。”武好古淡淡地道,“商市是個有自由無平等的地方,因而自由不是生而為人就一定能擁有的!”

自由市不是人人都自由的地方!要不然花錢買戰俘的勾當怎麽做?現在自由市多買一個北方的蠻子奴隸,將來女真南侵時的蠻子武士就會少一個,如果調教得法,將來保衛自由市的“馬木魯克”就會多一個。而且,自由市會有許多工程要做,是需要一支奴隸勞工大軍的。

另外,宋人也有可能成為自由市的契約奴——契約奴的雇傭方式在宋朝是很普遍的,大部分需要在異地上崗的“低端崗位”都用契約奴。如果不是事先發一大筆安家費的“奴工契約”,誰跟你走上幾百上千裏去外面打工?想雇大量的自由勞動者只有在已經發展起來的,擁有眾多人口大城市才有這個可能。

所以在燈塔自由市或是將來可能出現的海外殖民地,契約奴都是必須的,若是沒契約奴你水手都沒有!就別想出海了……

因而武好古要建立的資產階級自由市是一個從內到外,每一處地方都滴著血和肮臟的東西的邪惡的城市,而且還會孕育出更加邪惡的軍國主義!

“商市法度由誰來定?”

紀憶終於問到了相當敏感的問題了!

商市的立法權在誰手中?

如果立法權歸朝廷,那麽商市也甭開了,光是一個立法問題就能討論上幾十年,到南宋也討論不出個所以然。

如果武好古說立法權屬於商會,那麽這個商市的也肯定會難產!

武好古道:“商市的商法由商會草擬,官家禦筆親批。”

紀憶問:“內降手詔?”

“對!就是內降。”

所謂內降,是皇帝從皇宮中直接發出的詔令,全稱是內降手詔、內降劄子、內降指揮、內降文字等。另外內降還有一些別名,比如中旨、內批、上批、禦劄、禦筆等。這些內降詔令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不經過中書、樞密院的審議直接頒發。按照宋朝的慣例,這種內降原則上是不合法的。

不過也不是絕對的,只要大臣們不抵制,翰林學士也不拒絕草制,內降也可以成為特殊的合法詔令。

而武好古之所以想出用內降詔令核準商市商法的做法,則是想開一個先例——現在執政的是辦事不擇手段的章惇,自然會準許商市特例特辦。可將來宋徽宗執政後,如果商市的事宜都要由兩府討論,武好古可就要頭大了。討論到最後,關張大吉也沒一定。

所以現在武好古就希望能讓商市從大宋官僚的視線中“消失”,由皇帝下中旨繞開兩府去管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