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贊(第2/2頁)

“你的意思是說,巨野縣余眾,竟是另外尋了個‘謀反’路子?”

以前是被逼得動手,現在是動手不行,改成動嘴。可這個動嘴,和崔玨那種報紙上吹牛逼不同,這是典型的“what—the—fox—say”。

問題來了,狐狸是怎麽叫的呢?

大楚興,陳勝王!

當年,狐狸就是這麽叫的。

放以後,這玩意兒姑且可以稱作“革命口號”。

然後加上“苟富貴,勿相忘”,就可以算是“革命綱領”。

至於“王侯將相寧有種乎”,那更是可以稱作“革命精神”。

荀子和屈子兩個人對老天爺的揣摩,差不多是一腳踩在了君王們的屁股上。

什麽天有多高,誰他媽量的。什麽天亮天黑,誰他媽規定的。什麽鯀既然不會治水,憑啥又讓他當老大……

忒反動了。

於是屈子就跳了江,大家也只能靠吃“蜜汁淋粽”來紀念他。

不過和荀子比起來,屈子那就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層次。

畢竟,好歹屈子也沒直接大剌剌地說“老天爺過的好不好,關你堯、桀屁事啊”,所以很顯然的,帝王腦子抽了,才會拍著胸脯沖小弟們說:荀子說的對!

當年門房魏大爺沖李董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用君和民來比擬,其實也沒敢說這個民其實包括了黔首泥腿子。

黑臉老漢是個實誠人,他說的很明白,這個“民”,特麽是地方上的豪族,州縣間的世家啊。

這年頭,能把泥腿子黔首蒼頭當作“民”的人,基本……不存在的。

也就是老張經過十來年的偷雞摸狗,才算有了點徒子徒孫,小心翼翼偷偷摸摸如履薄冰地在小圈子裏拿血汗工廠中的工人以及大農莊大莊園中的農民當作“民”。

巨野縣一事,正是貞觀朝乃至以前所有朝代對“民”態度的一個現實寫照。

“亂黨?”

朝廷在洛陽的新法公文中,出現了這麽一個詞。

老張頓時覺得這特麽簡直是……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