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2章 名家

名家,即以思維的形式、規律和名實關系為研究對象的哲學派別,由於注重“名”與“實”之間的關聯,故而在後世稱為名家,但在早期時,名家卻被當世稱為「辯者」。

名家的思想,源自禮官,當時世人對於“名”非常看重,孔子亦曾言: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名家的代表,當前較為著名有「鄧析」與「惠子」。

鄧析亦是鄭國大夫,與當時的國相「子產」都支持“刑文公開”,同時,他還主張「不法先王、不是禮儀」,即表示先王制定的法令並非不能更改的聖物。

是故,當國相子產使鄭國出現改革時,鄧析亦是其中的參與人物。【PS:前文作者記錯了,子產鑄刑鼎改革的是在鄭簡公、鄭定公時期,而不是鄭莊公時期,兩者相差一百多年,現已修改。】

但在制定新法的過程中,鄧析與子產出現了分歧。

國相子產推行改革的時期,鄭國由於經歷了一系列公室奪位的內亂,國力已大不如前,更要命的是,此時國家的政權,已被合稱「七穆」的七家卿室家族所把持。

之所以稱「七穆」,是指這七家卿室都是鄭穆公的子孫,即公室的分支,而鄭國國君的權力,此時已被大大壓縮。

七穆中最強盛的,即鄭穆公的公子「子罕」的後人「罕氏」,以及同為鄭穆公之子的「子駟」的後人「駟氏」,而子產的父親,則同樣鄭穆公的兒子「公子國」,屬「國氏」一支。

後來,七穆中其他幾支家族遭到排擠而衰弱,在國家政壇上就只剩下罕氏與駟氏,由於子產在此前七穆中駟氏與良氏的爭奪與廝殺中保持中立,因此他得到了罕氏一族罕虎的信任,成為了鄭國的國相。

在這種情況下,子產施行改革,由於他自身是公卿一勢的代表,因此他所主張的,自然是維護公室利益,限制貴族(非公室家族)的特權。

而鄧析因為是非公室家族的貴族出身,代表的是貴族——即士大夫、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因此他主張維護貴族,通俗地說即不效法先王、不肯定禮義,也不接受當時國君的命令。

這樣的主張,自然無法得到鄭公與七穆的支持。

於是鄧析便聚眾講學,向國民傳授刑法知識與訴訟的方法,並幫人訴訟【PS:最早的訟師,即後世熟知的律師。】

關於鄧析幫人訴訟,還有一個典故。

曾經洧河發大水,鄭國有一個富人被大水沖走淹死了。後來有人打撈起富人的屍體,富人的家人得知後,就去贖買屍體,但對方要價很高。

於是,富人的家屬就來找鄧析,請他出主意。

鄧析對富人家屬說: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將屍體賣你的,別人是不會買的。

於是富人家屬就不再去找得屍者買屍體了。

得屍體的人著急了,也來請鄧析出主意。

鄧析又對他說:你放心,富人家屬除了向你買,再無別處可以買回屍體了。

這則典故,形象地表述了鄧析的一個重要思想——“兩可說”。

在正統觀點看來,這是一種“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的詭辯論,簡單地說,就是模棱兩可、混淆是非的理論。

但就「買屍」這則典故來將,鄧析他對“得屍者”與“贖屍者”所講述的話,實際上都是正確的,作為中立者,他沒有立場,也沒有理由為其中任何一方說話。

所以說,「兩可說」並非詭辯,其實是一種樸素的辯證觀念。

而除了幫人訴訟外,鄧析亦自己編了一部刑書,載於竹簡上,後人稱為「竹刑」。

後來,執政鄭國的權臣「鄭駟歂」——即駟氏子弟,他叫人殺掉鄧析,但卻取用了鄧析所著這部竹刑作為鄭國的新法。

再說惠子。

惠子,即莊子的摯友惠施,與鄧析不同的是,惠施在很年輕的時候,就已成為了魏國的國相,是「合縱抗秦」最主要的組織者與支持者。

他最大的成就,即讓魏國與齊國“互尊為王”,結成聯盟,然後又將另外一個強國楚國亦拉到這個聯盟中,結成「齊楚魏」三國聯盟,共同對抗秦國。

而私底下呢,惠子又讓魏惠王暗中派遣賄賂「公孫衍」——即後來繼惠子之後,「合縱抗秦」的第二代領袖人物。

公孫衍亦是魏人,在秦惠君五年時,被秦國任命為「大良造」,且積極謀劃攻打魏國。

秦惠君,即是殺掉商鞅的秦君。【PS:秦惠文君,即秦惠文王嬴駟,當時秦國他還未稱王,是故稱秦君。】

在收到魏國的賄賂後,公孫衍便勸秦王改變攻打目標,趁著秦魏修好之際,攻伐秦國西邊的遊牧民族。

然而此時,鬼谷子門徒張儀來到了秦國,他指出,魏國有稱霸的根基,如果讓魏國緩過氣來攻打秦國,到時候秦國的處境就會很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