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戰爭的理論(第2/3頁)

從理論上講也是如此,誰會將後勤給養和管理等煩瑣的事務列入作戰方法之內呢?盡管它們與運用軍隊緊密相連,但兩者在本質上是有區別的。

在前文中我們提到,要掌握住其他一切活動的線索,理由是這些線索最後屬於戰鬥範疇。倘若將鬥爭定義為唯一直接有效的活動,那麽我們可以說,只有有了鬥爭,其他活動才有目的,只不過它們是按照自身的規律去達到目的罷了。

戰鬥以外的其他活動在性質上都是非常不同的。

有些活動只屬於維持軍隊。因為它們和鬥爭之間相互作用,才會對鬥爭產生一定的影響。它們一方面屬於鬥爭本身,一方面卻又是用來服務維持軍隊的,比如,行軍、野營和舍營。這三種活動是軍隊三種不同的軍事狀態,但是軍隊在哪裏,哪裏就存在戰鬥的觀念。只屬於維持軍隊的活動是傷病員的救護、給養和武器裝備的補充。

行軍與運用軍隊完全一致。戰鬥中的行軍,盡管還未真正使用武器,但是它與真正使用武器有密切關系,是戰鬥活動的組成部分。戰鬥外的行軍則是為了要實現戰略決定。這種決定會規定,軍隊將在何時何地以何等兵力進行戰鬥,而行軍是實現這種決定的唯一手段。

所以,戰鬥外的行軍是戰略手段。只不過,它不僅僅屬於戰略範疇,因為軍隊在行軍中隨時可能發生戰鬥。所以,行軍不但要服從戰略原則也要遵守戰術原則。

比如,指示一支部隊在河流或山脈的一面行軍是戰略決定,因為這裏面隱藏著一個意圖,倘若行軍中必須進行戰鬥,即可與敵人這一面作戰,而不在那一面作戰。

當一支部隊沿著谷旁高地行軍,而不是順著谷底的道路行軍,或者為了便於行軍而將部隊分為數個小分隊時,這就屬於戰術決定,因為這些決定和發生戰鬥時如何運用軍隊有關。

行軍的內部部署永遠跟戰鬥的準備有關系,它是可能發生的戰鬥的預先部署,因而具有戰術的性質。

既然在戰略上僅僅考慮戰鬥的結果而不考慮其實際過程,既然行軍只是戰略用來部署戰鬥的手段,那麽在研究中經常出現有人以行軍這樣的手段代替戰鬥的情況也就不足為怪了。

比如,巧妙的行軍指的是行軍所導致的戰鬥。這種概念的替換是很常見的,表達的簡化也是可取的,所以,無需對此大加撻伐,不過,要注意的是,它終究是概念的替換,我們必須謹記其原來的意思,否則容易產生錯誤。例如,戰略行動可以不取決於戰術結果,就是犯了這樣的錯誤。有人通過行軍和機動,不經戰鬥就達到了目的,因此便得出結論:存在一種無需經過戰鬥也可以戰勝敵人的手段。

這種錯誤會導致什麽樣的嚴重錯誤,我們將在後面講到。現在就說說這種思想的錯誤性。

盡管我們完全可以將行軍當成鬥爭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行軍中有一些活動本身不屬於鬥爭,因此它們既不屬於戰略範疇,也不屬於戰術範疇,如築路等這些便於軍隊行動的措施不過是一些行軍的條件罷了。在某些情況下,它們或許和運用軍隊很接近,幾乎與它一樣,比如敵前架橋,但是它們本身依舊不同於運用軍隊,所以,它們的理論便不屬於作戰理論範疇。

野營是比軍隊舍營時更為集中、更有戰鬥準備的一種配置。它是軍隊的一種靜止狀態,也就是休息狀態,但它同時是可能在該地進行戰鬥的戰略決定,並且通過布營的方式,它又包括了進行防禦戰鬥的條件。因此,野營是戰略和戰術的重要部分。

舍營是為了讓軍隊能更好地休息而代替野營的一種軍事活動。所以,它和野營一樣,如果從為了準備戰鬥而進行的內部部署來看,它是戰術問題;而如果從營地的位置和範圍來看,它是戰略問題。

除了讓部隊得到休息外,野營和舍營往往還具有其他目的,比如掩護某一地區或防守某一陣地,當然也可能純粹是以休息為目的。我們都深知,戰略所追求的目的可能是各種各樣的,因為,但凡有利於戰略的都能夠成為戰鬥的目的,而維持作戰工具,經常會成為某些戰略行動的目的。

在這種情況下,盡管戰略的目的僅僅是為了維持軍隊,但是我們依舊沒有脫離主題,我們所談的重點依舊是運用軍隊的問題,因為軍隊在戰區的任何地方、做任何部署都是運用軍隊的問題。

但是,我們要注意,在野營和舍營時,為了維持軍隊而進行的諸如架設帳篷、修築營房這樣的不屬於運用軍隊的活動,則既不屬於戰略範疇,也不屬於戰術範疇。

至於防禦工事,由於其位置的選定和工事的安排是戰鬥部署中的一部分,所以它是戰術問題。不過,從工事的構築上看,它們並不屬於戰鬥理論。因為戰鬥理論是以這些知識與技能為前提做研究的,並且這些知識與技能是受過訓練的軍隊早就已經具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