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1章 真正的立國

1263年,3月10日,清明20日,東海郡,中央市。

管委會大院,禮堂。

上個月對於東海股東們來說,是風雲突變的一個月,以金融改革為開端,地方行政機構的鋪設、公民制度的建立、縣政改革等大菜接連上桌,最終以《二次立國法案》的推出為標志,達到了最高潮。從20日清明節到23日全體大會召開,各種舌戰嘴炮明槍暗箭此起彼伏,明面上人人喊著大義凜然的口號,暗中又進行著各式各樣的利益交換,最終風波逐漸平歇,各派系漸漸達成了共識,一套更完善的方案開始被制定出來。

現在的禮堂沒有像之前那般坐得滿滿當當的,只有十幾個股東,搬過椅子圍了一圈坐著。這些人又分成了四部分,一是以史若雲為代表的海商系,二是以林博穎為代表的軍工系,三是以孔嘉誼為代表的新冒出來的金融系,最後則是以周興為代表的中立系。

史若雲把一份寫著《東海憲章(臨時第二版,內部版本,嚴禁外流)》的文件拿了起來,說道:“既然有了初步的共識,那我就念了……”

這份“憲章”是各派系充分交流並達成共識後制定的一份章程,用於將東海國的權力架構完善並確定下來。相比之前爭議頗大的《二次立國法案》,這份《憲章》要更完善,也更容易被股東們接受。

憲章中,確定了股東們所組成的“全體大會”為東海國的最高權力機關,名義上是替遠在海外的東海國主代行權力,實際上當然沒人能管。

全體大會承認不同股東有不同的個人利益,並不強求抹殺派系分歧,但也強調所有人都有著共同的長遠利益,因此個人要服從集體,但同時集體也要盡可能維護每個人的利益。這是首條共識也是最重要的一條共識,為了維護這個共識,又制定了一系列股東間交往的禮節和準則,盡可能鬥而不破、攜手共進、以競爭促發展。

股東們首次正式確定了他們的綱領及目標:短期內,要盡可能提升工業技術、發展各類產業,壯大國力;中期內,要解除蒙元的威脅、收復失地甚至一統全國;長期來看,則要將華夏文明擴散至整個世界。

為了實現這些目標,全體大會之下又設立各種機構,以具體實施權力及貫徹股東們的意志。

一、管委會

原先的管委會大包大攬,幾乎對東海人的所有事務都由管轄權。改制後,它將精簡或者說進化成專業的行政機構,負責“東海國”這個政治實體的稅收、官僚管理、行政、基礎設施建設、教育、衛生、維持治安等工作。

雖然管委會的職權有所精簡,但隨著國土規模的擴大和行政力量的培育,總體實力實際上並未減少,反而大幅增長了,仍然是東海權力體系中最重要的一環。

管理委員們的產生機制和之前類似,全體大會指定首席,首席指名管委,管委擔任各部部長。只不過每屆任職年限從三年增長到了四年,而且長期來看,以後的首席選舉恐怕不再依賴個人魅力,而更看派系實力。部長之外的股東在管委會體系中按照特長和能力任職,不受管委變更的影響。其余公務員則通過考試入職、經績效考核晉升。

基層治理方面,州改郡方案順利通過,管委會將國土劃分為八郡,在各郡設立“分管會”,負責當地治理,並在實幹中培養和磨練人才,為未來的橫向和縱向擴張進行儲備。

二、東海商社

“東海商社”這個實體在過去同樣是個寬泛的概念,一度用來指代全體東海人構成的總體。改制後,它將名副其實,成為真正的“商社”,用於管理股東們擁有的資金和產業。

原本由管委會統一領導的各工商產業,包括前陣子如雨後春筍般成立的乙類項目,將被完全拆分出來,新成立大大小小可能有幾十上百個獨立的企業,彼此自負盈虧獨立運營,但由東海商社持有股權,進行必要的協調。

東海商社仍然掛著“東海”的名字,實際上也是因為它才是被股東們真正掌握的力量。

管委會雖然上下結構嚴密,但畢竟是由人組成的,有人就有自己的私心,將來這個機構越龐大、組織越完善、人數越多,就越容易獨立運行起來,越容易抵禦外部的幹涉,自然也包括上面的幹涉。現在的這個小規模管委會是由股東們一手建立的,自然不是問題,但若幾十年過去了,人都換了幾代,股東的創業權威消退,官吏之間形成了錯綜復雜的關系網,那還能像現在這般好說話嗎?

而東海商社雖然組織更松散,卻始終是在“錢”這個指揮棒下工作的,錢可比人心好掌握多了。

三、金融體系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錢”的掌握,全體大會準備發展獨立的金融體系,並設置了直屬的金融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