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大富豪(第7/12頁)

“但是如果沒有人委托,我對此進行調查就很貿然。”

“我委托你啊。先前我拜托你調查的盜掘一事,往後拖拖也沒關系。”

“啊……”看到市長這麽興奮,我有點不知所措。此外,我一直很在意小綠。一路上她都沉默不語,像是因為看到屍體受了驚嚇。現在她應該在自己的房間裏。

“那個密室之謎……”市長問道,“怎麽樣?能解開嗎?”

“還不清楚。”

“聽小綠說,你很自信。”

“應該會有辦法。”

“真是讓人放心啊。”市長似乎很滿意,悠然地吐了個煙圈。灰色的煙圈筆直向上升,到吊燈附近才緩緩散開。“像你這樣的人才,應該偵破過不少類似案件吧?”

“遇到過幾次。”

暴風雪山莊、童謠殺人……各種各樣的場景在記憶中復蘇了,但那並不是我的記憶,而是偵探天下一的。

“那些經驗能派上用場嗎?既然都是密室,應該有相通之處吧?”

“沒那麽簡單。”我嘗了一口白蘭地,酒中帶有法國夏朗德的泥土的芬芳。

“密室也分很多種嗎?”市長問道。

“千差萬別。”我答道,“但如果概括一下,大致可分為七類。”

“請給我講講吧。”市長交叉雙腳,很放松地靠在沙發上。

“第一種,實際上沒有發生兇殺,但由於各種巧合,看起來像是發生了兇殺。”

“如果以本案為例,就是死者本是自殺,但因為某種巧合,自殺地點變成了密室?”

“是這樣,但家具自身不會移動,所以可以排除這種可能性。第二種呢,雖為他殺,但不是兇手直接所為,而是被害人被逼自殺或遭遇意外。但水島先生不可能自己搬動家具,這種情況也能排除。”

“那第三種呢?”

“第三種就是,兇手在房間中設計機關,由機關自動達成殺人的目的。”

“本案應該不是這樣吧?”

“不是。水島先生的頭部被他自己手中的槍擊中,這一點沒有任何疑問。手槍上也沒有發現機關。”

“說一下第四種吧。”

“第四種與第一種有點相像,是偽裝成他殺的自殺。死者為陷害某個人,不惜以自己的生命設下圈套。但因設想不周,自殺場所偶然之中變成了密室。”

“這也不可能啊。偽裝成他殺陷害別人,為什麽還要故意放一個書架擋門呢?”

“你說得對。第五種是,被害人早已死亡,兇手利用錯覺或通過偽裝,讓人覺得他還活著。”

“這樣可以變成密室嗎?”

“可以。比如這個詭計:大雪紛飛的夜晚,在宅邸的某一別屋中,兇手使用消音器等裝置槍殺了對方。接著,兇手設置機關,讓錄音機在一定時間後自動開啟,隨後若無其事地回去和眾人談笑風生。不久,錄音機裏的磁帶開始轉動。聽到槍聲和慘叫的眾人飛奔出去時,大雪已經覆蓋了庭院中兇手的腳印。眾人到達別屋之後,才發現人已被殺。兇手則趁忙亂之際收回錄音機。”

我話音剛落,市長叼著煙卷噼啪鼓掌。“啊,真是太精彩了!這也是你偵破過的案子嗎?”

“不,是我根據其他案件改編的。這是一種非常基本的詭計類型。”

“這還算基本?真是深奧啊。”

本格推理小說迷們要是聽到市長的這番話,一定會感動得熱淚盈眶。

“第六種呢,恰恰與第五種相反。被害人還活著,兇手卻令目擊者產生錯覺,以為被害人已死在房間裏。之後,兇手再打開密室,把人殺掉。”

“本案不符合這種類型嗎?”

“應該不行。我們推倒書架的時候,水島先生的確已死,我們當時就發現了屍體,而且據現場判斷,他不是剛被殺的。”

“那麽最後一種類型呢?”

“這種類型很好理解。兇手對門窗、煙囪等進行改造,制造一種乍一看不可能進出的假象。在屋外使用線和金屬器具扣動屋內扳機也屬於這種類型。”

“的確不難理解,但從外面移動書架肯定是不可能的。”

“若是空書架,倒還有可能。但水島先生房間裏的書架塞滿了書。”我想起了書架上排列得沒有任何空隙的百科全書。

市長“嗯”了一聲。“這麽多的類型,卻沒有一個與本案相符,這是怎麽回事?”

“一定有符合的,只是我們還不清楚是哪個。這部分就是兇手的獨創性所在。”

“也是兇手的本事所在?”

“是的。”

“那麽也是你大顯身手的地方啊。”市長笑著說,好像樂在其中。

“應該會有一些蛛絲馬跡。”我說完,喝了一大口白蘭地。香醇的酒似乎能刺激我的腦細胞。

“家具被搬動和密室有什麽關系嗎?”

“絕對有,”我斷言,“這不是因一時興起或者喝醉了做出的事。兇手肯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