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冤海殺戮(3)(第2/4頁)

  秦聚天本是條硬漢,一連數日,用遍各種大刑,只是咬緊牙關,一字不吐。

  佟知府得了蘇家不少好處,加之蘇碧城每日都來催問案情,使他不勝其煩,一心只想早日結案,好向蘇家交差了事,便想出了一招名叫腦箍的酷刑,即用鐵圈箍在犯人頭上,在鐵箍與頭皮的空隙間插入木楔,用鐵錘敲打進去,使鐵圈漸漸勒緊,受刑者頭痛欲裂,有如刀劈,苦不堪言,嚴重時能讓人腦裂髓出而死。

  據說此種刑具是唐朝武則天時酷吏來俊臣發明的,凡受刑期者,任你是鐵打鋼鑄的硬漢,也難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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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聚天在佟子昂和衙役獄卒的輪番折磨之下,七日七夜未吃未睡,已是精神恍惚奄奄一息,哪裏還經受得了如此慘烈的酷刑?用此“腦箍”大刑只半日時間,便口鼻流血,生不如死,幾度昏迷。被涼水潑醒之後,已是萬念俱灰,只求速死。終於含悲忍淚在師爺代擬的口供上畫押認罪,違心地承認自己在本月初三夜裏,因誤聽謠言,懷疑妻子蘇碧娥對己不忠,一怒之下,將其掐死,並趁夜將其屍體搬到梅家坑,拋入湖中。

  消息傳出,滿城百姓議論紛紛,一面要求嚴懲知法犯法的殺人真兇,一面盛傳佟知府的青天大老爺之名。

  蘇碧城更是聯合了青陽城中十余位鄉紳,做了一塊“佟青天”的金字牌匾,敲鑼打鼓送到知府衙門。

  但是,秦聚天的老父老母卻不相信一向疾惡如仇的兒子會幹出如此傷天害理之事,托人寫了狀子,遞到知府衙門,要求知府大人重新勘查審理此案,為子申冤。

  佟知府因受了蘇家的銀子,加之自以為是,早已先入為主,認定秦聚天是殺人兇手,對兩位老人遞的狀子不予理睬。

  兩位老人又輾轉來到省城武昌,將狀子遞到湖廣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劉大人看後將案子發回青陽府重審。

  佟知府應付了事,仍舊維持原判,定秦聚天為死罪,押入死牢,只待上報刑部核準,即行處決。

  兩位老人悲憤之下,便欲往京城擊登聞鼓,告禦狀。

  佟知府怕事情鬧大不好收拾,便以刁民滋事詭名告狀之罪,將兩人逮捕入獄,各笞刑二十,並且不準贖刑。

  如此一來,秦家便只剩下年僅十五歲的秦明秦月兄妹倆沒有受到牽連了。

  兄妹倆深信父親決不是殺人兇手,而且根據種種跡象顯示,在梅家坑發現的那具無名女屍極有可能不是他們的母親蘇碧娥,蘇碧娥應該還活在世上。

  兄妹倆商量,只要找到母親,或者找到母親尚在人世的證據,那麽謠言不攻自破,父親身上的罪名便不洗自清。

  為了代父伸冤,兄妹倆請人畫出了母親的容貌,手持畫像在城裏城外四處打聽,時間過去了兩個多月,卻連一點兒消息也沒有。

  眼看刑部就要下文核準父親的死罪了,兄妹倆心急如焚,欲哭無淚,只得擴大搜尋範圍,抱著最後一絲希望四方奔走打聽。

  皇天不負苦心人,兄妹倆終於在青陽以北數十裏之外一個名叫沙溪鎮的鎮子上,找到了一位能證明母親尚在人世的目擊證人。

  據鎮子上悅來客棧的馮掌櫃回憶說,畫像上的這個女人他見過,不久前跟著一個年輕男人來他的客棧住過一晚,男女二人手挽手,神態親昵有說有笑,看起來關系頗不一般。他們在客棧開了一間房,住了一個晚上就結賬走了,至於去了哪裏,那就不得而知。

  秦明秦月大喜,忙問這是什麽時候的事?

  馮掌櫃拿出賬本一查,說是六月初五夜裏的事,當時店裏幾個夥計都在場,大夥都可以作證。

  據仵作根據無名女屍身體腐爛的程度來推測,那女人至少已經死了七天以上,屍體是六月初十發現的,也就是說那女人是在六月初三之前死的。而六月初五尚有人見過蘇碧娥,由此可以斷定,梅家坑發現的女屍絕非蘇碧娥,秦聚天自然也非殺人兇手。

  秦明秦月兄妹倆喜極而泣,坦誠地把父親的冤情告訴了馮掌櫃,懇請他帶著客棧裏的眾位夥計上堂作證。

  馮掌櫃是個熱心人,自然滿口答應。

  蘇碧城聞說此事,疑是秦家兄妹與馮掌櫃串通一氣,要替殺死他妹妹的兇手脫罪翻案,早已先行一步,帶著父親的遺書,快馬入京。

  蘇閣老在朝中為官數十載,不但做過當今皇上的老師,而且朝中許多大臣要員都是出自他門下。

  蘇碧城借助父親的名義,疏通關節,終於將父親的遺書呈送到了皇上的禦案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