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屍奇案

  刑事偵查卷宗

  (正卷)

  案件名稱:姐妹花雙屍案

  案件編號:無

  犯罪嫌疑人姓名:XXX

  立案時間:民國28年3月

  結案時間:民國28年4月

  立卷單位:無

  民國年間,青陽縣有一任縣長,姓盧叫盧運長。

  盧運長系湖北黃岡人,原本是省政府機要秘書,因與省長蕭耀南系同鄉,且會巴結人,深得蕭耀南喜歡,被提拔到下面當了一縣之長。

  盧運長生性貪婪,到任之後,貪汙受賄,大肆斂財,其在青陽山下建有別墅一座,據說裏面堆滿了他貪腐得來的金銀珠寶字畫古董。

  雖然民怨沸騰,但盧運長的縣長寶座卻坐得穩如泰山。個中原因,除了他有省長蕭耀南這個後台,更因他駕馭屬下有方——據說屬下官員,要想在青陽官場站穩腳跟,就必須向盧運長納“投名狀”。

  諸位千萬別誤會,這裏所說的納“投名狀”,並非向盧運長行賄送錢,而是別有所指。但凡新提拔上來的官員,要想獲得盧運長的青睞,必須當著盧縣長的面收受一大筆賄賂。

  盧運長用紙條寫下某年某月某官收受某人某物,並讓當事官員簽名留證,將此紙條連同官員所收賄賂用一個小箱子裝好,上鎖並貼上封條,鑰匙交於當事官員保管,箱子留在盧運長手中。

  盧運長別墅內有一個特制的大保險櫃,專門用來收藏下屬交納的“投名狀”。官員有把柄握於盧運長之手,就算是入了夥,日後自會得到盧縣長青睞。至於那些沒有納“投名狀”的官員,自然被盧縣長排斥在自己圈子之外,處處受到壓制,或貶或謫,都不會長久。

  圈外人不知盧運長貪腐受賄詳情,知情者又有把柄握於盧運長之手,不敢對其生出異心,所以盧運長這官就當得穩當了。只是這樣一來,盧運長把持縣政,青陽官場上行下效,一時間貪腐成風,民怨載道。

  民國25年,青陽縣新上任了一位警察局長,名叫韓琛。時年42歲的韓琛畢業於中央警察學校,曾任省警備處治安科副科長,因工作得力,受到上峰器重,被外放到下面的青陽縣當警察局長。

  韓琛科班出身,為人正直,素來不拘小節,到任之初即有人私下提醒他向縣長盧運長納“投名狀”,韓琛哈哈一笑,道:“我韓琛行得正走得端,拿國家俸祿,做好分內之事,諒他也挑不出我什麽毛病。”

  冬天說到就到了。韓琛看到大冷天的,手下的警員還穿著單薄的警服出去巡邏,一個個凍得直哆嗦,就決定給全縣所有警員發放一套毛料冬裝,可是申請報告呈上去之後,久久不見批文下來,一問才知,報告在盧縣長那裏卡住了。

  警察局直屬縣政府管轄,韓琛就在上班時間直接去找盧運長。盧運長打著哈哈,一副公事公辦的口氣說:“老韓啊,現在縣裏財政緊張,你們更換冬裝的事,還是先緩一緩吧。”

  韓琛道:“再緩一緩,冬天就要過去了。”

  盧運長大笑道:“那不更好嗎?”

  韓琛被氣得半天說不出話來。下班回到家裏,韓琛一語不發,還在慪氣。

  妻子林薇嵐問他發生了什麽事,他就把事情的經過說了。

  林薇嵐不由得笑起來,說:“我聽說只有向盧運長納過‘投名狀’的官員,才能被其視為心腹。你沒有向他納‘投名狀’,他處處針對你,那也不奇怪呀!”

  韓琛聽出妻子話裏有話,就問她:“難道你也希望我向盧運長納‘投名狀’嗎?”

  林薇嵐道:“我知道你為官一任,有心替老百姓辦點實事,可是你的想法再好,得不到盧縣長的支持,那也白搭呀!正所謂成大事者不拘小節,你給他納一個‘投名狀’,日後辦事少些阻礙,豈不更好?”

  韓琛嘆口氣道:“唉,你不明白,第一,我韓琛清廉了大半輩子,可不想晚節不保;第二,盧運長此人貪心太重,民怨沸騰,遲早會要出事,我若有‘投名狀’握在他手中,早晚要跟著他倒黴。”

  林薇嵐笑著搖頭,說:“這倒也未必,只要你聽我的,我保證你既能向盧運長納‘投名狀’,又無諸多後顧之憂。”

  韓琛看著她問:“真有這麽好的事?”

  林薇嵐點點頭說:“我幾時騙過你?只是有一點要求,你得遵守,那就是一切都得聽我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