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屍奇案(第3/6頁)

  離開盧運長的別墅,回去的路上,韓琛埋怨妻子:“你讓我收下如此貴重的東西,這不是把我往火坑裏推嗎?”

  林薇嵐道:“既然是向盧運長納‘投名狀’,當然是越貴重越好。”

  韓琛無奈地嘆道:“我這可是收受賄賂啊,東西越貴重,日後東窗事發,我只怕會跌得越慘。”

  林薇嵐看著他嫣然一笑,道:“你盡管放心,一切盡在我掌握之中。”

  自從韓琛聽從妻子的建議,向盧運長納了“投名狀”之後,盧運長果然對他青眼相待,那份申請更換新冬裝的請示報告很快就批了下來,警員們個個穿上新冬裝上班,再也不必在寒冬裏挨凍。

  春節的時候,警察局發放的“年例”,也比別的政府部門多些。但凡韓琛要辦什麽事,申請報告呈上來,盧運長很快就給予批復。漸漸地,盧運長竟將韓琛視為心腹,出門公幹下鄉檢查,必定要韓琛帶領警隊在前開路,煞是威風。

  老百姓中有人罵這個警察局長是盧運長的狗腿子,盧運長聽罷拍拍韓琛的肩膀,哈哈一笑,從此待韓琛更加親密。

  韓琛也趁著有盧縣長這個後台撐腰,放手整治全縣治安,以雷霆手段打掉了兩個盤踞在縣城的黑幫團夥,青陽全縣的治安局面為之一變,就連街上的小偷小摸都幾乎絕跡。《青陽日報》載文稱,全縣治安狀況,為近百年來之最好。

  以前那些罵韓琛是盧縣長狗腿子的人,這時也不得不向他豎起大拇指叫聲“好”。連韓琛自己也有些糊塗了,當初向盧運長納“投名狀”,到底是對還是錯呢?

  時間打著飛腳往前趕,一晃三年過去。民國28年春,青陽縣發生了一樁轟動全城的離奇命案。

  那一日,一位在青陽山邊的山底湖打魚的漁夫,在湖水中發現兩具屍體,旋即報警。

  經警方調查後得知,死者系一對年方十八歲的雙胞胎姐妹,屍體渾身布滿瘀傷,下體紅腫,有明顯的被性侵的痕跡。

  案發第二日,有一個在青陽山上看護山林的老頭兒前來自首,說前日兩位少女上山踏青被他撞見,他見兩位少女長得如花似玉,頓起色心,用一把柴刀逼迫二人,當場將兩人奸汙。作案後怕二人報警,又將兩人推入山底湖淹死。

  但是辦案經驗豐富的韓琛卻發現這護林老頭的供詞有諸多破綻,首先一個老頭兒,想要逼迫兩名年輕女子就範,並非易事;其次,老頭兒說他把柴刀架到女孩脖子上,這一對姐妹花就乖乖就範了,那麽兩名死者身上的大片瘀傷是怎麽來的?第三,老頭兒對許多作案細節的描述含糊不清,作案地點一會兒說是在樹林裏,一會又說在山底湖邊,警方叫他指認推二人下水的具體地點,他也無法準確指認出來。

  韓琛覺得其中必有隱情,於是圍繞發現屍體的山底湖擴大搜索範圍,最後在距離山底湖半裏路遠的一幢別墅圍墻外的雜草叢中,發現了死者中妹妹留下的一只平底鞋。經查,這幢別墅的主人不是別人,正是現任青陽縣長盧運長。

  警方再次提審護林老頭,在確鑿的證據面前,護林老頭兒終於承認了自己替兇手冒名頂罪的事實。

  老頭兒說,雙胞胎少女命案發生之後,有一個人到山上工棚裏找到他,叫他去向警方自首,承認那兩個少女是他奸殺的,那人則答應給予他五百塊現大洋作為報酬,另外他生病的兒子也可以住進青陽最好的西醫院,受到最好的治療。

  看來那人找他之前,曾對他作過一番調查。他確實有一個兒子得了肝病,因無錢治療,正在家裏等死。為了替兒子掙錢治病,護林老頭只好咬牙應承了這件事。

  韓琛問老頭兒是否認識那個叫他頂罪的人,老頭兒搖頭說不認識,想一想,又說以前好像在哪裏見過。

  韓琛說:“你再好好想想。”

  老頭兒想了一會兒,一拍大腿說:“我想起來了,以前好像在青陽山下一幢別墅門口見過他,大約四十多歲年紀,身體瘦得像竹竿,戴一副圓眼鏡,中分頭,左腮邊還有一小撮毛。”

  經他這麽一描述,韓琛腦海裏立即跳出一個人來,那就是盧運長別墅的管家老曹。他去盧運長別墅時見過老曹,正是老頭兒描述的這般模樣。

  韓琛把護林老頭兒帶到盧運長別墅門口蹲守半天,終於看見老曹從院子裏走出來,護林老頭兒說:“就是他。”

  韓琛立即下令:逮捕老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