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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Just Like To Be Bad

《我就喜歡為非作歹》

有時候,他覺得很難與那些自以為是他朋友的人相處。他如果不是因為需要錢,才不會和那些人來往。他們的主要工作是盜竊,主要娛樂是在周日晚上四處嫖妓。他們都很喜歡他,把他視為同伴,哥們,和他稱兄道弟。和他稱兄道弟!

警察發現她時,他只想一個人待著,好好品味相關報道。報紙上的文章料很足。他滿心自豪:這是他第一次在隱秘的地方進行殺戮,第一次有充裕時間安排好一切。他打算以同樣的方式對待小秘書:先充分享受活著的她,然後再殺了她。

讓他備感挫折的是,報道完全沒提到那些信件。它們本來應該引警察去找斯特萊克,好好審問他,對他糾纏不休,把他的名字扔到新聞上,攪成一團爛泥,讓愚蠢大眾以為整件事都和他有關。

不管怎麽說,相關報道鋪天蓋地。報紙上印著他殺她的公寓的照片,配著那個奶油小生警官的采訪。他把報道都存下來。它們都是紀念品,就像他從她身上切下來保留的那些部分。

當然了,他必須藏好自己的驕傲和滿足,不能讓她發現。她現在可是塊燙手山芋。她不開心,一點都不開心,生活並沒像她所預計的那樣進行。他不得不裝出一副關心的樣子,假裝表示同情,假裝自己是個好人——畢竟她很有用:她賺錢養家,還有可能會為他提供不在場證明。說不定什麽時候就用得上她,他有過千鈞一發的危險經歷。

這是他第二次殺人,地點在米爾頓凱恩斯。兔子不吃窩邊草,這是他始終遵守的準則之一。在那之前,他從來沒去過米爾頓凱恩斯,之後也從沒回去過。那兒也沒有他認識的人。他偷了一輛車,孤身上陣,沒有任何人知道。他早就準備好假車牌。那天他毫無計劃地開車過去,想看看能否撞大運。第一次謀殺之後,他有過兩三次失敗的嘗試:在酒吧和俱樂部裏找女孩搭訕,找機會把她們單獨約出來。這種手段沒過去那麽好使了。他的模樣已經大不如前,他自己也很清楚。但他不想再挑妓女下手,以免讓警方有規律可循。如果每次都找同一個類型的對象,他們很快就會發現一些線索。有一次,他跟著一個喝醉的姑娘走進一條小巷。但他還沒把刀掏出來,一群小孩就嬉笑著跑出來,他只能轉頭離開。在那之後,他就不再用這種傳統方式釣女孩,只靠武力。

他在米爾頓凱恩斯開了好幾個小時車,連個目標的影子也看不見,越來越急躁。到了夜裏十一點五十分,他差點就要放棄努力,直接去找妓女。這時他看見了她。她留著棕色短發,穿著牛仔褲,在路中央的環島上和男友吵架。他開過他們身邊,留意他們在後視鏡裏的倒影。他看著她怒氣沖沖地發火,滿懷憤怒,淚流滿面,狀態和喝醉差不了多少。她轉頭離開,身後暴怒的男人大吼兩句,然後厭惡地一甩手,搖搖晃晃地走開了。

他把車掉個頭,開回她身邊。她一邊走一邊哭,用衣袖抹著眼淚。

他搖下車窗。

“沒事吧,姑娘?”

“滾開!”

為了離他遠點,她生氣地一頭鉆進路邊的樹叢,命運就此塵埃落定。她再往前直行幾百英尺,就會走上燈火通明的大路上。

他開下路邊,把車停好,然後套上一頂毛絨帽,拿著刀下了車,不慌不忙地走向她消失的方向。他能聽見她掙紮著想走出這片茂密樹叢——城鎮規劃者大概是想給灰色的寬闊道路增添一絲亮色。這裏沒有路燈。他在樹叢邊緣繞行,路過的車輛不可能看清他的身影。她鉆出樹叢,回到人行道上,他就站在旁邊,舉刀逼她鉆回去。

他在樹叢裏忙碌了一個小時,然後把屍體留在原地。他扯下她的耳環,毫無顧忌地揮著刀,砍下幾處碎片。車流稍作停歇,他在黑暗中喘著氣,快步走回偷來的車上,毛絨帽還戴在頭上。

然後他開車走人,身體裏的每一個細胞都飽含愉悅,口袋裏微微滲出血。這時霧氣才終於消散。

他上一次殺人時,開著單位的車。之後,在所有同事的眾目睽睽之下,他把車徹底清洗一遍。但恐怕沒人能洗掉布座套上的血,他的DNA一定到處都是。該怎麽辦?那是他這輩子最接近恐慌的一次。

他往北開了好幾英裏,把車丟在離主路很遠的空曠田野裏。周圍沒有建築,應該不會有人看到他。他在寒風中瑟瑟發抖,取下假車牌,脫下一只襪子,在油缸裏浸濕,扔進沾滿血的前座,點燃襪子。車身過了好久才終於著火,他不得不反復靠近,把火苗引向正確的方向。半夜三點,車終於爆炸。他發著抖躲在樹叢裏看著,然後拔腿就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