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第3/5頁)

“我不能告訴你怎麽去加。”

“假設我是對的,他就是你的客戶。這只是為了便於討論。你也不算透露內情。”

“好吧。”

他探著身子。—棒槌學堂·E書小組—

“他殺了她,”他說,“那他為什麽還要雇你調查呢?”

“也許他沒殺她。”

“噢,肯定是他幹的。”

他擺擺手,揮掉了錢斯無辜的可能性。

“她說她要離開他,他說可以,第二天她就死了。算了吧,馬修。那是確定無疑的。”

“那我們回到你的問題上來。他為什麽雇我?”

“也許是靠這個脫罪。”

“怎麽脫罪?”

“也許他認為如果雇了你,我們就會認為他肯定是無辜的。”

“但你根本沒那麽認為。”

“沒錯。”

“你認為他真會那麽想?”

“我怎麽知道某個吸毒的黑鬼皮條客想些什麽?”

“你認為他吸毒?”

“他總得把錢花在什麽上吧,是不是?他不會用來去付鄉村俱樂部的會費,或是在慈善舞會上買個專席吧。我來問你點問題。”

“問吧。”

“你真以為他有可能沒殺她?沒陷害她或雇人殺她?”

“我覺得有這個可能。”

“為什麽?”

“首先,他雇了我。而那不會讓他脫罪,因為我們又能給他定什麽罪呢?你已經說過,根本無法給他定罪。你正準備把這個案子擱置起來,去辦別的案子。”

“他不一定知道這些。”

這一點我暫且不談。

“從另一個角度看,”我提議,“假設我從沒給你打電話呢。”

“什麽時候的電話?”

“我打的第一個電話。假設你不知道她要跟她的皮條客決裂。”

“如果沒從你那兒獲得這個消息,我們也會從別處得到。”

“從哪兒?金死了,錢斯不會主動提供信息。我敢肯定世上沒有其他人知道。”

除了伊萊恩,但我不打算把她牽扯進來。

“我認為你不會知道這個信息的。不管怎樣,不會馬上知道。”

“那又怎樣?”

“那樣的話,你會怎麽看待這樁謀殺案呢?”

他沒有馬上回答,低頭看著他快空了的酒杯,兩條垂直的紋路弄皺了他的前額。

他說:“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你會怎麽定位這樁謀殺案呢?”

“就像你打電話前我們下的結論。精神病幹的,你知道嗎?我們不許再這麽稱呼他們了。大約一年前上頭下的令。今後我們不能稱他們為精神病。我們得稱之為EDP。”

“什麽是EDP?”

“情緒失常者(EmotionallyDistuLbedPe了son)。中央大街某個混蛋閑得沒事想出來的。這個城市擠滿了瘋子,而我們首先要考慮的倒是如何稱呼他們。我們不想傷害他們的自尊心。不,我認為是精神病幹的,開膛手傑克的現代版。打個電話招來妓女,然後把她剁碎。”

“如果真是精神病幹的呢?”

“你應該很清楚。你希望自己能有足夠的運氣獲得實質性證據。在這個案子中,指紋沒多大幫助,那是個人來人往的旅館房間,有上百萬個模糊指紋,你無從查起。要是有一個大血指印就好了,你知道那非兇手莫屬,但我們沒這個運氣。”

“就算你們運氣好——”

“就算我們運氣好,只有一個指紋也無濟於事。除非你手頭有個嫌疑犯。你無法單憑一個指紋就讓華盛頓通緝全國的。他們會說你總會搜集到足夠證據,但是——”

“多年來他們一直這麽說的。”

“永遠不可能。就算可能,到時我也幹滿余下的六年,到亞利桑納州養老去了。如果沒有可以順藤摸瓜的實質性線索,我想我們就得等那個瘋子再次作案了。再做幾個作案手法相同的案子,他總會出現紕漏,你就能逮到他,然後把他跟銀河旅館的一些指紋相對照,然後就可以結案了。”

他把酒喝幹:“然後他討價還價,認個過失殺人罪,最多三年就出來了,繼續作案,但我不想重來一次。我向上帝發誓再也不想重來一次了。”

下一輪是我請。起初他覺得用皮條客的錢喝酒有失體面,但正是這些酒似乎又使他忘卻了這一點。他已現醉態,但你得會看才能看得出來。他眼光呆滯,與之相配,舉止也顯遲鈍。他談話的方式是典型的醉鬼模式,像是兩個醉鬼在禮貌對話,而實際上是在自言自語。

如果跟他喝得一樣多,我是不會注意到這些的。但我是清醒的,酒在他身上一起作用,我就覺得我們之間的鴻溝急遽擴大。我盡力把話題鎖定在金·達基嫩身上,但總是辦不到。他想要談論紐約所有的弊端。

“你知道問題出在哪兒嗎?”

他身子前傾,壓低嗓音,好像此時酒吧裏並非只有我們兩個顧客似的,其實只剩我們和酒保了。